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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股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 日。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说明: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并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顾革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和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八、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监事顾革新回避表决。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管理层协商,监事会提名顾革新先生、姚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拟提名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损失的有关制度,2024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减值的资产提取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减值损失共计-24,914.45万元(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31.27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11.62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2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5,822.6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15.97万元、商誉减值准备-9,986.19万元,其他资产-6,803.08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数据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 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及转回。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货款、租赁费及劳务费等信用风险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押金、保证金、代垫款、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其他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未到期质保金 合同资产组合2:其他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该计提方法,公司2024年度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31.27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11.62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23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这需要管理层分析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来判断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存货成本。 根据该计提方法,公司2024年度存货跌价准备-5,822.62万元。 (三)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2024年度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情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15.97万元。 (四)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4年收购同智机电股权形成的商誉剩余部分全额计提商誉减值损失,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9,986.19万元。 (五)其他资产 子公司同智机电因接受有关部门对往年销售合同审价审核调查,冲减2024年度营业收入51,849.16万元,将相关税款6,803.08万元记入其他流动资产,公司预计上述冲减收入对应的税款未来无法实际抵扣,故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损失-6,803.08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减值的资产提取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共计-24,914.45万元(损失以“-”号填列),预计将减少2024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14.45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损失的有关制度,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和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编号: 2025-00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说明如下: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4,917,196.7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28,462,624.35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99,411,502.73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20,365,378.78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公司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 2、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阅读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一致认为:董事会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99,411,502.73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20,365,378.78元。公司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6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海智能”)、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石”)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47.15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顾革新 注册资本:3428.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智能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机械模型、高低压输配电设备、智能控制设备、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智能汽车、智能靶车、无人驾驶车辆、沙滩车、农夫车、厂区内巡逻车、特种无人车、四轮或四轮以上休闲车、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信息安全设备、训练器材(除枪支弹药、弩等前置审批项目外)、靶场设备、靶标、激光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租赁;互联网、物联网相关产品或系统、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的研发、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靶标建设安装工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船舶制造;船舶设计;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船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租赁;船舶改装;打捞服务;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顾革新系本公司监事,同时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盛海智能30.625%股权,顾革新担任盛海智能董事长,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盛海智能为公司的关联人。 财务状况:军品配套单位,财务数据涉密。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截至目前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2、关联方名称: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张红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13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股权投资;商业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互联网网络咨询服务、推广服务;互联网营销策划、咨询;模拟训练器、制导与控制系统、导引头、各类加速度计、陀螺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承接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红先生为红宝石创投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状况: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1,608.22万元,净资产17,328.3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90.15万元,实现利润-1,705.71万元(含投资收益)。(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截至目前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三、交易协议及协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同类交易的公允价格执行,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违反之前资产重组时承诺方所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以及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②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③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财务报表未发生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变更前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管理层协商,董事会提名吴建明先生、吴刚先生、孙胜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郭静娟女士、陈友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说明 (一)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 过。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静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静娟女士、陈友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将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各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三、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管理层协商,监事会提名顾革新先生、姚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四、监事候选人相关说明事项 (一)经审查,上述监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 职资格。 (二)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各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建明先生:1960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职于南通无线电厂、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亿都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银骏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银河致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安徽骁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江苏时代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兼任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吴建明先生曾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技术改造先进个人、江苏省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家,并担任张家港市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政府专家咨询团成员。 截止目前,吴建明先生持有本公司0.33%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刚先生:1975年生,本科学历,律师资格。曾任职于银河电子集团、江苏银河致新投资有限公司、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2000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江苏亿都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监事,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阔普特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阔普特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吴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7%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孙胜友先生:1969年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会计师。曾任国祯生物制药公司总经理;华泰集团投资总监;华泰集团瑞丰食品公司总经理;安徽骁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截止目前,孙胜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静娟女士:1965年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郭静娟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友春先生:1953年生,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中国东方数控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国营第528厂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方联创通讯有限公司董事、国营第834厂董事北方信息控制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北方光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兼任江苏省企业家协会、企业联谊会副会长、中国指挥控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坦克装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兵器学会理事;江苏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现任光电股份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陈友春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革新,男,1968年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第二机械厂、张家港市精细化学品厂、张家港市恒立电工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董事、江苏银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银河电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顾革新先生持有本公司0.43%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姚佳,男,1987年生,本科学历。自2008年7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 截止目前,姚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编号: 2025-01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5年4月25日正式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5年5月9日(周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吴建明先生、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财务负责人徐敏女士、董事会秘书徐鸽先生。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一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通过网址https://eseb.cn/1cOrmc79G6Y参加;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业绩说明会召开前访问小程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54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94亿元。 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涛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宋张吉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军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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