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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1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80,0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3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18.00万股的3.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9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21%,预留7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6%。 3、授予价格(调整后):9.825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825元/股)。 4、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9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8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4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归母净利润。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二)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21年9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3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9)。 4、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0)。 5、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29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6、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4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7、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8、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40,000股,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9、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10、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4,40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符合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11、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84,65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1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80,00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符合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80,00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经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4月15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16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计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000股。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80,000股,符合归属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预留部分授予日:2022年4月15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280,000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8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9.825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82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了前期已归属、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张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及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共8名,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为280,000股。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归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公司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10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方案,相关议案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日期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 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00万元(5,000元/月,税前)。 2、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4.56万元(3,800元/月,税前)。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管或中管的(含董事长兼任高管的情况),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考核奖励、年度奖金(如有)、基本福利、津贴等。 (二)公司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考核奖励、年度奖金(如有)、基本福利、津贴等;并领取监事津贴,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80万元(1,500元/月,税前)。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外部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公司本次制定的董事薪酬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高管薪酬及考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考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09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性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的依赖。 一、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一)前次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3,123.0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分别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上官文龙、瞿承红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6,673.0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分别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上官文龙、瞿承红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本次增加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分别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及增加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追认日常关联性交易的发生情况 2024年10月,明毅电子与GREAT CHIEFTAIN ENTERPRISE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GREAT CHIEFTAIN”)签订了《设备买卖合约书》,明毅电子向GREAT CHIEFTAIN销售单列卷对卷垂直连续电镀铜机、一次铜电镀机等设备产品,不含税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2,824.29万元(合同签署金额为393万美元)。2025年初,上述合同履行后实现收入2,824.29万元。 三、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注2: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基数为2024年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注3:本年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与关联人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四、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二)履约能力分析 相关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具体情况 公司2025年与GREAT CHIEFTAIN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合同。 六、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本次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的依赖。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08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81,745.6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7,945,212.2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2,251,609.55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6,951,737.73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现金分红条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重大资产以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投资、收购兼并)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者超过5千万元人民币”,“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份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依据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目前公司正处于业务拓展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需集中资源投入新产品研发、新业务市场拓展及市场风险应对,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并推动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2025年经营计划以及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2,251,609.55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6,951,737.73元,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0.00元。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主要系因为公司部分子公司持续盈利;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主要系因为母公司历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对利润影响较大,母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均有所增加,且控股子公司未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积极履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同时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07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2025年度发展计划,在合理预计2025年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所作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和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公司核查,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实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超过经审议的预计范围,公司拟对未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予以追认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涉及金额人民币8,000.00万元。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本次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的依赖。监事会同意《关于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监事薪酬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80,000股,符合归属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监事会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请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六、八项议案。监事会同意《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1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等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14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1,109.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72.87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936.9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109.7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其他说明 2024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06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官文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2025年度发展计划,在合理预计2025年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所作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雷巧萍、马捷、叶昌松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董事会同意《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评价和审查,董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公允、客观原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及时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完整、清晰的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审计过程中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公司核查,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实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超过经审议的预计范围,公司拟对未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予以追认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涉及金额人民币8,000.00万元。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本次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的依赖。董事会同意《关于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董事薪酬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高管薪酬及考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考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上官文龙、陈维速、朱平、刘华民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对2024年度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整体评估。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80,00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刘华民、朱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保证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公司修订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优化资源配置,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董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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