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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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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共计545.9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7,747.18万元,其中用于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15,747.18万元,用于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16,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同时,为便于公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五章第三节第5.3.10条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981.4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继续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年末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0.00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计算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差异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4月1日,本公司与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建投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便于公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结余募集资金981.42万元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鉴于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1,000万元,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2日办理完毕上述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销户后将余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上述账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华泰联合、成都银行洗面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出现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智明达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智明达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明达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智明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3年底延长至2024年7月;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4年7月延长至2024年9月。“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已于2024年9月完成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行业因素影响,尚未实现新增效益。
  注2: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于2024年9月完成验收投入使用后,募集资金结余981.42万元,公司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于2024年12月12日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等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10、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一)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有效期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以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参照资本市场中独立董事的平均水平确定。
  1.公司董事长、联席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领取报酬(由固定工资、业务奖金、年终绩效奖、股权激励和其他福利构成),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8万元/年,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由固定工资、业务奖金、年终绩效奖、股权激励和其他福利构成),绩效奖金与当年公司及个人绩效结合挂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 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公司规划,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王勇先生调整为江虎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王勇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勇先生在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调整公司联席董事长江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越冬女士(召集人)、李铃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李越冬女士(召集人)、王勇先生、李铃女士;
  调整后:李越冬女士(召集人)、江虎先生、李铃女士。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很好的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对2024年度开展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将公司2024年度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610万元,主要为向关联法人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材料及采购服务,关联董事江虎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2,561,52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83,736.41(含税)。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送红股。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全权办理上述授信相关的具体手续。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将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王勇、秦音、龙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参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拟制定及修订的制度清单如下表:
  ■
  此次拟制定和修订的治理制度中,《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规划,董事会调整公司联席董事长江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越冬女士(召集人)、李铃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认为:该方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神需求,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亮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强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2万元(财务审计服务费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12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经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610万元,主要为向关联法人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材料及采购服务。
  监事会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公司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561,5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83,736.4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91.29%。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67,716,671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承担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0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
  ●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授信基本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
  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全权办理上述授信相关的具体手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参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对现行《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公司拟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主要修改条款如下表,此处不一一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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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内容对重要变更做修订前后对比,不涉及实质性变更的内容不再一一列式。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无实质性修改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条款顺序及标点符号的调整、目录变更及根据最新《公司法》删除监事或者将“监事会”行使职权改为“审计委员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人员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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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拟制定和修订的治理制度中,《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0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610万元,主要为向关联法人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材料及采购服务。关联董事江虎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2025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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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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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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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和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采购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2、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经2023年8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公司已与关联方签署总金额为470.00万元的技术开发服务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公司向第三方采购类似服务的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的发生预计不会对公司现有持续生产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可能将持续存在。公司承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独立性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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