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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252,348,531.7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336,834.23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9,370,054.33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5,937,005.43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4,253,259.83元,减去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57,044,817.4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90,641,491.28元。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金需要,为回报股东,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470,489,86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862,280股。本次测算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469,627,588股作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7,406,897.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4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71%。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氟化工是以氟元素为核心,通过化学合成与加工形成各类含氟材料的工业体系。氟元素的强反应活性及其化合物的耐高温、抗腐蚀等特性,使含氟材料成为现代工业不可替代的功能性材料。氟化工产业链上游以萤石资源为核心,中游涵盖有机氟化物和无机氟化物等产品生产,下游深度服务于家电、汽车、电子信息等领域。 我国氟化工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现已构建全球最完整的产业生态,形成无机氟化物、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四大产品门类。如今,氟化工已深度融入国家战略,既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也为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升级及传统产业转型提供材料保障,对推动制造业结构优化、产品升级意义深远。 作为全球萤石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我国依托这一稀缺战略资源,构建起从原料开采到高端材料制造的完整产业链。萤石作为氟化工的基础原料,其不可再生性与全球分布不均特性,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在全球氟化工供应链中的核心地位。当前,我国氟化工产业规模稳居世界首位,产能覆盖传统制冷剂、含氟聚合物、电子化学品等,并持续向精细化、高端化方向升级。氟化工主要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 1)萤石 萤石是现代化学工业中氟元素的主要来源。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发布的《矿产商品摘要》,2024年末世界萤石矿总储量约3.17亿吨,其中中国萤石储量位列世界第一,约占全球萤石总储量的27.13%,产量占全球的比例约为62.31%,主导全球供应链。但萤石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已被列入我国的“战略性矿产目录”,政府对萤石的相关政策持续收紧,不断提高萤石开采门槛,以加大对萤石资源的保护。受资源稀缺性和政策影响,预计萤石的稀缺性特征在未来将持续凸显,其供给收缩也是大势所趋。公司目前拥有3个采矿权,2个探矿权,截至2024年12月末已经探明萤石保有资源储量达到485.27万吨矿石量。 2)无水氢氟酸 我国无水氢氟酸生产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江苏、山东、江西、内蒙古等地,无水氢氟酸下游涵盖含氟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工、无机氟等。其中,含氟制冷剂和含氟高分子材料系无水氢氟酸的主要消费领域。近年来,随着半导体、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等领域对含氟材料需求的大幅增加,国内无水氢氟酸生产企业开工率明显提升,市场供给有所增加。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无水氢氟酸年产能13.50万吨。 3)氟碳化学品 氟碳化学品主要用作制冷剂、发泡剂、气溶胶的喷射剂、灭火剂、电子电气及精密部件的清洗剂,还可以用作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含氟精细化学品的原料。公司生产的氟碳化学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制冷剂领域。 目前曾在或已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的制冷剂包括CFCs、HCFCs、HFCs三代制冷剂,第四代制冷剂(HFOs)已在欧美发达国家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 第一代制冷剂对臭氧层的破坏最大,全球已经淘汰使用;第二代制冷剂对臭氧层破坏相对较小,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基本淘汰,目前在我国也处在加速淘汰期;第三代制冷剂对臭氧层无破坏,在发展中国家逐步替代HCFCs产品,但是其GWP值较高,温室效应较为显著,发达国家已开始削减用量,包括我国在内的部分发展中国家自2024年开始按配额生产和使用;第四代制冷剂指的是不破坏臭氧层、GWP值较低的制冷剂,部分已推出的产品如HFO-1234ze和HFO-1234yf产品价格较高,目前已在部分发达国家推广使用,在我国尚未大规模推广。 根据《基加利修正案》的规定,我国属于第一组发展中国家,应在2020-2022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在2024年冻结HFCs的消费和生产于基准值,自2029年开始削减10%,到2045年后将HFCs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20%以内。 制冷剂广泛应用于家用空调、冰箱(柜)、汽车空调、商业制冷设备等行业,这四类产品制冷原理一致,但对制冷剂的品种需求各有不同。总的来看,家用空调、冰箱、汽车空调等下游行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氟制冷剂的需求。随着我国居民消费升级、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空调、冰箱、汽车等的产量、消费量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的可能性较高。随着上述产品的居民保有量快速增长,预计未来存量设备的维修需求将成为含氟制冷剂市场需求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 此外,国务院于2024年初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到2027年,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2024年7月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指出,将加力支持家用电器、汽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上方案及相关政策的出台,预期下游空调、汽车行业排产增长,蕴藏着新的含氟制冷剂需求增长点。 2024年,我国对三代制冷剂全面实施配额管理,制冷剂行业产能结构进入供给侧管理新阶段。在第四代制冷剂因技术成熟度与规模化应用成本尚未完全突破瓶颈、短期内难以实现大规模替代的市场背景下,第三代制冷剂仍为市场主流应用产品,供需格局逐步从“增量竞争”转向“存量博弈”。2025年度,公司共获得HCFCs和HFCs制冷剂配额为6.14万吨,其中HFCs产品配额为5.82万吨,总配额量位于行业前列。 4)含氟高分子材料 含氟高分子材料是含氟原子的单体通过均聚或共聚反应而得,相较于一般聚合物产品(如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具有耐高温性能、耐酸碱性和耐溶剂性、电性能、机械性能、不粘性、耐候性、憎水性等优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被广泛应用于通信、新能源、电子电器、航空航天、机械、纺织、建筑、医药、汽车等领域。含氟高分子材料主要包括聚四氟乙烯(PTFE)、聚偏氟乙烯(PVDF)、聚全氟乙丙烯(FEP)、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等。国内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的企业均为氟化工一体化程度较高的行业龙头,中高端市场也处于供给较为紧张状态。 近年来,国家正在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具体包括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领域,相关领域与含氟高分子材料下游应用息息相关,我国含氟高分子材料主要产品产量总体保持稳定较快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单体年产能8.28万吨,在建产能超过3万吨。 5)含氟精细化学品 含氟精细化学品是氟化工四大产品体系中的重要门类之一,主要包括含氟有机中间体、含氟电子化学品、含氟表面活性剂、含氟特种单体、锂电用含氟精细化学品、环保型含氟灭火剂等,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染料、半导体、改性材料和新能源等行业。作为“十四五”期间氟化工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突破方向,含氟精细化学品技术密集、产品附加值高、种类丰富、用途广泛,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实现HFPO、全氟己酮的技术突破,并实现量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含氟精细化学品年产能0.70万吨。 (2)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现已形成从萤石矿、氢氟酸、甲烷氯化物、氟碳化学品到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的完整产业链。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氟碳化学品单质(HCFC-22、HFC-152a、HFC-143a、HFC-32、HFC-227ea、HFC-125等)、混合制冷剂(R410A、R404A、R507等)、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其单体(HFP、VDF、PTFE、FEP、PVDF等)、含氟精细化学品(HFPO、HFP二/三聚体、全氟己酮)以及氢氟酸、一氯甲烷、甲烷氯化物、氯化钙等化工原料。 公司主要氟化工产品布局图 ■ (3)公司经营模式 历经多年稳健经营和快速发展,公司现已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氟化工生产企业,具备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运营体系。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按照销售区域划分为内销与外销,公司设立国内贸易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执行境内外销售及同步进行营销管理。 ①内销模式 内销模式包括直接销售、经销商销售(买断式)两种模式,具体如下: i.直接销售 直接销售包括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型客户销售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 ii.经销商(买断式)模式 考虑到制冷剂售后市场较为分散,维修用的小钢瓶或车用气雾罐制冷剂单价较低,终端网点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主要用于制冷设备维修,公司在制冷剂售后市场采用经销模式能够降低业务开拓成本,充分发挥经销商覆盖面更广的优势,拓宽公司产品覆盖的广度和深度。 ②外销模式 外销模式包括直接销售(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型客户销售)、经销商(买断式)模式两种模式,具体参见内销模式部分的介绍。在外销中,按照国际通行的贸易条件与客户进行交易,采用的主要结算模式包括FOB、CIF等。 2)采购模式 公司下属生产型子公司对外采购的主要生产原材料为萤石原矿、萤石精粉、硫酸、电石、液氯、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乙烯、甲醇等;公司制冷剂分装混配业务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公司未自产或产能不足的氟碳化学品单质,供应商主要为同行业其他氟化工企业。 公司制定供应商的准入标准,实行合格供应商名录管理,每年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促使其推动质量改进,确保提供产品的质量以及交付、服务符合公司要求,促进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公司采购流程包括:以月度为单位,根据内销和外销的订单情况及生产库存情况,按需求量采购,与供应商谈判并约定品名规格、订购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时期及质检要求等,向供应商采购并同步进行采购跟催,并在采购完成后由品管部门进行质量检测。 3)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通常会结合市场供需、客户需求预测及在手订单情况,由生产部门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质量和数量组织生产,并通知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订单完成情况,实时变更物料采购计划、调整生产顺序,协调生产资源配备,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品管部门对产出的成品进行检测把关;包装部门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包装后入库。公司通常还会在客户订单基础上,保证一定的安全库存,以备客户的额外需要。 (4)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深耕氟化工领域,经多年发展已成为集原料矿石开采、研发、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专业氟化工企业,是我国氟化工产业链最为完整的企业之一。公司现拥有氟碳化学品年产能19万吨,2025年度公司共获得HCFCs和HFCs制冷剂配额为6.14万吨,其中HFCs产品配额为5.82万吨,总配额量位于行业前列;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单体年产能8.28万吨,其中HFP产能位于全球前列,FEP等拳头产品技术积累国内领先,享有重要的市场地位;公司含氟精细化化学品产能0.70万吨;公司化工原料年产能64.20万吨。 (5)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利润同比增长,主要原因系制冷剂供需结构改善,产品价格逐步回升,毛利率增加(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0,564.35万元,同比增长5.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133.68万元,同比增长36.8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13,703.55万元,同比增长5.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4,867.48万元,同比增长7.8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认真阅读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重点关注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40.00亿元新增不低于七年期的项目贷款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统筹安排公司的融资活动,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4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或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各监事依据其各自具体管理职务在公司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监事职位报酬,具体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综合确定,具体由考核情况和公司薪酬制度确认。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适当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认真阅读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重点关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万奇 ■ (2)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昱彤(曾用名:李玉莲)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田玉川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5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为了统筹安排公司的融资活动,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为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的不低于七年期的项目贷款额度40.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洽商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二、相关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与贷款等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审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授信提供抵押、质押等事项。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43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4,969.85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4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如下: 一、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可在年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银行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预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代码:605020 公司简称:永和股份 下转B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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