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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20日证监许可【2020】1515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9,423,233股,每股发行价为12.3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35,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981,131.96元),实际支付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差额5,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83,018.85元)已于2020年6月9日支付),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吴江支行账号为8112001013700578101的人民币验资账户5,009,999,99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3,018,868.0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981,131.96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2,833,962.27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5,004,147,167.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02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后,划入公司人民币验资账户的金额。 三、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详见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2,560,091.7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151,553.2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12月1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52,055,997.6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7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20年12月17日出具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52号)。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2,055,997.62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依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不含南非段)已建成运营,“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新加坡延伸段项目”“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合计为7,974.57万元,扣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结项议案前仍将继续使用的募集资金3,729.07万元后,尚余约4,245.5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截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款项后续将由自有资金支付。 四、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亚太带宽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及已有目标客户实际需求考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项目的南非段建设进程,优先建设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新加坡延伸段项目,从而将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拓展至新加坡,构筑成亚欧、亚非国际信息互联大通道。公司拟将本项目募集资金90,000万元优先投入新加坡延伸段,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项目的南非段将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另行筹措资金。 (二)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较原计划投资进度有所放缓,主要原因系:(1)鉴于公司正在与英国洛克利持续优化硅光芯片的性能,主要在开展研发优化性能和小批量验证工作,从谨慎性出发,生产线投资适当放缓;(2)国内数据中心由100G向400G升级的过程较之前预测有所延迟,市场对于400G硅光模块的需求也相应延迟,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也适当调整了投资进度。公司400G QSFP-DD DR4硅光模块尚在客户评估中,公司将根据已开放的客户评估与市场需求等情况,积极推动其量产化工作。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83,815.22万元及其利息优先投入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项目,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另行筹措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5,004,147,167.92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040,000,000.00元,差额35,852,832.08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2:公司发行费用等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3: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效益已不具有可比性。 注4:PEACE项目预测效益时,收入预测主要分为出售大颗粒带宽(10 Gbps、100 Gbps)的IRU收入和代理维护收入,实际销售时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取决于客户的不同销售模式。 注5:因部分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影响当年度交付。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PEACE项目预测效益时,收入预测主要分为出售大颗粒带宽(10 Gbps、100 Gbps)的IRU收入和代理维护收入,实际销售时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取决于客户的不同销售模式。 注2:因部分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影响当年度交付。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具体如下: 一、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增长率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施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分别为1,542,964.047.85元和1,586,244,306.09元。 公司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57%; 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6,882.15万元,比2022年增长74.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7,627.21万元,比2022年增长66.97%。 二、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金额 公司2024年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大于8%(包含8%)且小于10%,净利润增长率大于60%(包含60%)且小于80%,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计提比例为:2022年度净利润*3.6%+2022年度净利润*40%*10%+(当年度实现净利润-2022年度净利润*160%)*8%,其中,当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较低者。 综合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和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确定公司2024年计提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1,542,964,047.85*3.6%+1,542,964,047.85*40% *10%+(2,576,272,123.47-1,542,964,047.85*160%)*8%。计提总金额为125,867,639.39元。 三、2024年度奖励基金执行方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制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后,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签订协议,设立“华能信托·亨通光电员工激励服务信托”(以下简称“持股平台”)用于实施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2023-2027年(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调整《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优化调整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号)、《亨通光电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修订)》。 2024年度计提的奖励基金将经股东大会批准十五个工作日内,转至持股平台员工持股专用账户并在十二个月内择机在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作为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的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2025年度部分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出方名称:江苏亨通海能科技有限公司、数字蓝海海洋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调入方名称: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Aberdare Cables Proprietary Limited、Pt Voksel Electric Tbk; ●本次担保调剂金额及调剂后担保情况:本次拟调增担保金额人民币95,000万元,调减人民币95,000万元;调剂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人民币2,580,150万元、美元46,933万元和南非兰特100,000万元的担保,较调剂前担保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决定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人民币2,580,150万元、美元46,933万元和南非兰特1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4-098号和2024-112号。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2025年度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80,150万元、美元46,933万元和南非兰特100,000万元的担保。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考虑到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在原审批的额度基础上对部分控股子公司调增担保金额人民币95,000万元,调减担保金额人民币95,000万元;调剂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人民币2,580,150万元、美元46,933万元和南非兰特100,000万元的担保,较调剂前担保总额未发生变化。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亨通海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射阳县射阳港经济开发区邮电路9号 法定代表人:顾雪锋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光缆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江苏亨通海能科技有限公司87.11%股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46,265.54万元,负债总额为 116,747.50万元,净资产为29,518.04万元,负债率为79.82%;2024年营业收入为91,632.45万元,净利润为2,410.86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126,100.68 万元,负债总额为96,192.12万元,净资产为29,908.56万元,负债率为76.28% ;2025年 1-3月份营业收入为32,025.20万元,净利润为390.52万元。(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3,000万(元) 注册地址:吴江市七都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施学青 经营范围:铜杆、铝杆、铝合金杆生产加工销售;铜丝、铝丝、铜铝合金杆、通信电缆及附件、电力电缆及附件销售等。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0.00%股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17,181.36万元,负债总额为327,621.09万元,净资产为89,560.26万元,负债率为78.53%;2024年营业收入为2,526,274.56万元,净利润为21,454.6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383,771.62万元,负债总额为294,316.55万元,净资产为89,455.07万元,负债率为76.69%;2025年 1-3月份营业收入为506,215.17万元,净利润为-105.19万元。(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数字蓝海海洋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泉州道 3 号北塘建设发 展大厦 B 座 215 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托管第 356 号) 法定代表人:张红祥 经营范围:光缆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船舶租赁等。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数字蓝海海洋工程(天津)有限公司76.00%股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6,620.64万元,负债总额为67,948.31 万元,净资产为8,672.32万元,负债率为88.68% ;2024年营业收入为16,792.37 万元,净利润为456.4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69,145.38万元,负债总额为60,248.10万元,净资产为8,897.27万元,负债率为87.13%;2025年 1-3月份营业收入为4,049.29万元,净利润为224.95万元。(未经审计) 4.公司名称:Aberdare Cables Proprietary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52.51万(南非兰特) 注册地址:SOUTH AFRICA 法定代表人:王申竹 经营范围:电缆及其配件、零件的进口、出口和销售等。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Aberdare Cables Proprietary Limited 74.90%股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 94,135.40万元,负债总额为 36,122.42 万元,净资产为 58,012.98 万元,负债率为38.37%;2024年营业收入为 212,911.46 万元,净利润为 13,420.71 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4,535.58万元,负债总额为43,075.08 万元,净资产为 61,460.50万元,负债率为41.21%;2025年 1-3月份营业收入为 50,270.39 万元,净利润为 2,491.89 万元。(未经审计) 5.公司名称:Pt Voksel Electric Tb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亿印度尼西亚卢比 注册地址:MenaraKarya 3rd Floor, Suite D, Jalan HR Rasuna Said Block X-5 Kav. 1-2 Jakarta 12950 Indonesia 法定代表人:华顺 经营范围:光缆,通讯缆、电缆及其配件、零件的销售等。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Pt Voksel Electric Tbk 84.86%股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83,273.28万元,负债总额为 53,675.53万元,净资产为29,597.75万元,负债率为64.46%;2024年营业收入为 85,510.57万元,净利润为 -3,341.96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 89,713.99 万元,负债总额为 61,197.20 万元,净资产为 28,516.78 万元,负债率为68.21%;2025年 1-3月份营业收入为 12,510.61 万元,净利润为 -524.62 万元。(未经审计)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调剂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进行的担保额度调剂,在上述担保调剂后,按调出方和调入方各自调剂后的担保额度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担保调剂后办理公司一切与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五、担保调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调剂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调入方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本次关于担保调剂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54,105.7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29,544.27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9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证券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25-02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20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4年5月19日15:00至2024年5月20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 5 月19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一63430985 传真:0512一63092355 邮箱:htgd@htgd.com.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 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亨通海洋通信及智慧城市业务分拆上市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筹划子公司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分拆上市事宜,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筹划亨通海洋通信及智慧城市业务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号)。 二、暂缓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原因及影响 自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以来,公司稳步有序推进亨通华海分拆上市的相关工作,亨通华海已于2023年9月完成股份制改造,2023年11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辅导备案,目前处于上市辅导阶段。 2024年下半年,亨通华海结合其发展规划进行了业务调整,剥离了智慧城市业务,未来将持续聚焦于海洋通信业务。由于剥离后亨通华海运营时间较短,基于谨慎考虑,公司拟暂缓筹划分拆上市。公司将在亨通华海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行考虑分拆事宜。 本次暂缓筹划分拆子公司上市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将持续赋能子公司亨通华海,加大科技创新,坚定海洋通信产业的发展。 三、风险提示 本次暂缓后,分拆子公司上市工作的后续推进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86,229,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3.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335,0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57.1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8%。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收到亨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3日,亨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5年4月24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2026年7月24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总股本根据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7,675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09%,占公司总股本的3.11%,对应融资余额为81,500万元。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4,900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36%,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对应融资余额为95,042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质押股份中无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亨通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崔根良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股份红利等。 2.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 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及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已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号),主要内容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票,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增持股份数量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亨通集团自有资金及银行向亨通集团提供的专项贷款。 亨通集团增持事项的进展如下: 亨通集团已取得的贷款承诺书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出具,其承诺为亨通集团增持公司股票事项提供不超过2.7亿元的专项贷款。亨通集团将尽快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账户开立手续,以便推进增持计划的开展。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25-01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0,015.88万元、资产减值准备9,611.27 万元,合计计提19,627.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估计损失。 2024年度,公司冲回应收票据减值准备310.78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8,365.23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539.8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423.38万元,冲回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77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损失。 2024年度,公司冲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7.30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4,047.78万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2024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580.79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19,627.16万元,该事项影响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9,627.16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25-01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晶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慧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蕾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53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3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7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53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3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75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发生额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与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与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总额为501,25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亨通光电:2023-080号)。 2024年12月10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追加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追加预计与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与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总额为7,380.00万元;审议金额在总经理办公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注: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主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商品的销售及采购、接受智能化设备及改造、贸易及物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采购农产品、餐饮住宿服务、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与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并扩大销售收入,增加利润空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电力、智能化装备、物流服务等,有利于扩大采购渠道,降低营业成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支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农产品、水产品,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降低费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公寓,出租给关联方使用,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收益。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公司与关联方都签订合同或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 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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