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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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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861,870.95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68,234,732.78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9,714,418.1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及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今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1100103号)。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履约保证金、投资并购、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权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2年2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 4、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5、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4)。 6、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 7、2022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登记完成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9、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 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本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D级而不满足行权条件,前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结合此前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尚未办理注销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拟合计注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5909万份,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申请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7.590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相应办理登记、注销等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一17:00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杨佳葳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波评先生、财务总监谭鹏先生,独立董事杜新宇先生。 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效率和针对性,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3、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共行权100.9336万份。公司股份总数由20,396.0584万股增加至20,496.9920万股,注册资本由20,396.0584万元变更为20,496.9920万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超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超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金刚石制品、超硬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以上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和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晶”)和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星碳素”)、全资子公司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缘新材”)和湖南宇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一精密”)、全资孙公司湖南宇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光伏”)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考虑到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晶和宇星碳素、为全资子公司益缘新材、宇一精密和湖南宇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新能源”)、为全资孙公司宇晶光伏和盐城宇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宇晶光伏”)向银行申请总额为12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总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各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审批额度有空余的情况下可进行调剂: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与协议相关的文件签署授权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MABLXTWQ1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6号1幢研发中心233室 5、法定代表人:杨佳葳 6、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年04月22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江苏双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74.00%、江苏双良低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00%、江苏永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0%。 江苏双良低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永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74.00% 20.00% 6.00% 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江苏双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PHPBQ0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湖南省益阳市鱼形山街道欧家冲路西侧、新塘路北侧(迎春庄园对面) 5、法定代表人:李巧妍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5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通用新材料的研究;金刚石制品、超硬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益缘新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00%。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益缘新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T3X8P2C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 5、法定代表人:罗群强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年02月20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宇星碳素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85.00%、自然人股东胡友军持股10.00%、自然人股东朱正评持股2.50%、自然人股东张全容持股2.50%。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宇星碳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湖南宇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宇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2MABTFRH07F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资阳区长春工业园五里堆社区宇晶机器智能装备基地项目研发办公楼501室) 5、法定代表人:杨宇红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年07月12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太阳能发电;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宇晶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00%。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宇晶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湖南宇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宇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943M7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 5、法定代表人:吴湘珠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9年02月01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宇一精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00%。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宇一精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湖南宇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宇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2MABUH0M82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五里堆社区宇晶机器智能装备基地项目研发办公楼501室) 5、法定代表人:马莉 6、注册资本:9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年07月27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与公司关系:宇晶光伏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100.00%。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宇晶光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七)盐城宇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盐城宇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MACNYA2U06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三龙村三组118-3号219室 5、法定代表人:马莉 6、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年07月17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盐城宇晶光伏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盐城宇晶光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以双方签订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23,0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晶和宇星碳素、为全资子公司益缘新材、宇一精密和宇晶新能源、为全资孙公司宇晶光伏和盐城宇晶光伏贷款提供担保,是保障其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是公司综合考虑了江苏双晶、宇星碳素、益缘新材、宇一精密、宇晶新能源、宇晶光伏、盐城宇晶光伏目前的资金需求及其后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 2、公司持有江苏双晶74.00%的股权、持有宇星碳素85.00%股权、直接或间接持有益缘新材、宇一精密、宇晶新能源、宇晶光伏、盐城宇晶光伏100.00%的股权,对上述公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经营及风险情况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以前审议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全部失效,公司累计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总金额为271,000.00万元(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4.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为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2,926.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21%。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各子公司目前的资金需求及其后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江苏双晶和宇星碳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且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各控股子公司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123,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届时商议约定的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体方案。具体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内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与损益情况。 1.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各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使用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舒畅,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7年起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乐,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或IPO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7年起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蔡素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蔡素华和项目合伙人舒畅、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乐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舒畅、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蔡素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 2023年度审计收费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诚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尽职守、严格、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执业准则,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含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理融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保理融资的期限、融资费率、合作机构等内容以单项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部分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服务等一系列活动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保理融资业务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 2、合作机构: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 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具体合作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服务能力、资金成本、融资期限等综合因素确定。 3、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相关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2、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模式下,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 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 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保理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内部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加强风险管理。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与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信用减值损失(损失用“-”表示): 单位:元 ■ (2)资产减值损失(损失用“-”表示):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信用减值计提方法 公司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对于应收款项,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情况,结合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对于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过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结合各业务的实际情况,认真评估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三、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387,676,592.51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387,676,592.51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要求进行的变更,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要求进行的变更,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按照“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关系形成原因 2022年4月6日,公司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投资”)及江苏永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信”)签署投资协议,共同设立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晶”),其中公司持有70%股权,双良节能投资持有20%股权,江苏永信持有10%股权,江苏双晶于2022年4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2023年1月19日,双良节能投资将其所持江苏双晶20%股权转让给双良节能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低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低碳”),江苏永信将其所持江苏双晶4%股权转让给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江苏双晶74%的股权,双良低碳持有江苏双晶20%的股权,江苏永信持有江苏双晶6%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方认定标准,公司与双良节能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在2022年度并未将双良节能及其子公司列为公司关联方。鉴于江苏双晶系公司重要子公司,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星碳素”)与双良节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硅材料”)和盐城弘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弘双”)发生购销业务,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2024年度审计时,根据谨慎性原则,将双良节能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作为关联方列示,将公司及子公司与双良节能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子公司双良硅材料采购单晶硅棒,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子公司双良硅材料销售热场系统系列产品,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及盐城弘双提供硅片代加工服务。2024年度,上述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7,829.17万元。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仍将继续与双良节能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发生采购、销售及硅片代加工等日常业务。预计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额度。 2、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双良节能及其子公司自2022年4月起成为公司关联方,由于双良节能的子公司数量众多,为便于预计与披露,公司对双良节能的关联交易以其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统计。 (2)上述交易均为不含税金额。 (3)上表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额度。 4、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2024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829.1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双良节能及其子公司自2022年4月起成为公司关联方,由于双良节能的子公司数量众多,为便于预计与披露,公司对双良节能的关联交易以其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统计。 (2)上述交易均为不含税金额。 (3)上表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是公司生产活动所必须发生的,其交易价格均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07984659Y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正宇 注册资本:187066.125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05日 经营范围:冷热水机组、热泵、空气冷却设备、海水淡化节能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压力容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安装、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双良节能总资产31,100,929,162.4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522,582,176.55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0,346,604,131.1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9,479,226.00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双良节能及其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1)关联关系形成原因。 3、履约能力分析 双良节能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随行就市,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或公司向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采购原材料和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交易均属双方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性的商业往来,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发生,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核查了相关资料,就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市场供需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致,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就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4.1741万份。 2、行权价格:13.296元/份,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 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2年2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 4、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5、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4)。 6、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 7、2022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登记完成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9、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 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3月24日,故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3月23日届满。 以上满足行权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29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99元/份调整为17.685元/份,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0万份调整为234万份,预留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万份调整为26万份。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56,922,48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8,800 股后的156,793,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685元/份调整为13.296元/份,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0.62万份调整为299.806万份,预留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35万份调整为32.955万份。 (二)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本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D级而不满足行权条件。前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9人,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4.1741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宇晶JLC1,期权代码:037226。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4.1741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 4、行权价格:13.296元/份。 5、行权人数:29人。 6、行权模式:自主行权模式。 7、行权期限: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之后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不含已离职及本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D级的激励对象。 五、本次行权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对应的费用或成本,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74.1741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 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按规定行权,行权期限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参与激励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波评先生因股权激励行权买入公司股票数量共计25.35万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相应办理登记、注销等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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