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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第1、2项提案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应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第12项提案涉及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第11、13、14、15项提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电话、传真或邮件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9:00-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18层1815室 4.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5.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6.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1815室 邮政编码:030032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祁倩联系电话:0351-2600968 传真:0351-2531837电子邮件:lykg000968@163.com (三)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8;投票简称:蓝焰投票。 2.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①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②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否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4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卢军灵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4人,实际参加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出的合理决策,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由于职工监事卢军灵先生、赵淑芳女士需回避表决,监事会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十)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修订稿)》。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885,507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17,109,998.30元,扣除发行费用19,098,094.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8,011,903.3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7年3月17日全部存入公司专用账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01710003号)。 报告期初,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计1,195,614,558.83元,其中: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407,602,611.57元;支付33口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288,011,947.26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8,954,579.14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47,607,508.95元,其中: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43,007,706.60元;支付33口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4,599,802.35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19,123.15元。 报告期末,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43,222,067.78元,其中: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450,610,318.17元;支付33口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292,611,749.61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5,163,537.83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54,789,835.54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373,702.2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分别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26018800019347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和“向晋煤集团支付重组现金对价5亿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260188000193393。该专户仅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7,607,508.95元,用于支付压裂设备及钻机设备购置款、二次压裂改造及33口L型井工程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有关实施进展如下: 1.工程项目:33口L型井、157口二次压裂井工程均已完工,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4,599,802.35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2,611,749.61元。 2.设备购置:6套钻机设备、2套压裂设备、1套连续油管设备目前均已全部采购完毕。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43,007,706.6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0,610,318.17元。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专项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创造合理经济价值,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保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情况下,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对部分募集资金办理了协定存款业务。 报告期内,共实现募集资金收益1,418,673.67元,且由于募集资金并未转出专户,因此收益已及时、足额存入专户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变更后项目投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3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和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初母公司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246,424,816.91元。2024年度因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分红170,000,000.00元,公司实现净利润144,929,249.4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4,492,924.94元和扣除2023年度分红164,475,452.20元后,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212,385,689.21元。根据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12,385,689.21元。 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67,502,66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025,079.80元,占本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3.67%,剩余183,360,609.41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及其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51,550,691.6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512,620,489.26元)的49.07%。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现金分红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蓝焰控股《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1.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原因 当前,全球宏观经济面临复杂多变的形势,对经济发展形成多维冲击,能源行业首当其冲,面临能源价格剧烈波动、供应链稳定性承压等严峻挑战。煤层气行业属于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投资开发成本较高、投资回报期较长等特点。尽管公司近年来在资源储量、深部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依然承受较大的资金和经营压力。 在此背景下,公司基于对产业发展趋势的研判、行业特性的理解及未来战略发展的长远规划,同时考虑近年开发区块新井建设及勘探区块创新试验所需各项投资等因素,综合评估后拟决定对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进行适度调整。这一决策旨在平衡短期股东回报与长期价值创造,既兼顾公司抗风险能力建设,也为把握能源转型机遇期、推动核心业务拓展和技术创新预留必要资金储备,确保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持续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补充营运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气井稳产高产、加快工程建设、推动勘探区块突破、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及日常经营需要等,从而提高生产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虽然受市场环境、技术瓶颈等因素影响,公司盈利水平有所波动,但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仍维持在10%左右,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3.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的情况 公司根据需要将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对可能涉及现金分红相关方案进行说明。同时,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持续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一是聚焦主责主业,科学精准施策,加强智能化排采管理,充分利用煤层气智能排采控制系统提升生产效率,同时优化设备选型、老井技术改造、加强修井管理等多种增产措施,激活增储上产新动力;二是加强勘探工作,完善施工工艺,充分利用“地震-地质-工程一体化”研究成果,扎实做好三维地震精细刻划,加强地质分析,优选布井区域,开展小规模精细化开发,推动勘探区块新突破;三是坚持创新驱动,强化数智赋能,不断提高自我攻关的能力,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内其他优秀企业的沟通交流,广泛开展技术学习,持续提升科研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培育转型发展新动能;四是全面深化改革,以连续两年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为契机,深入开展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高效开展预算管理、成本管控、清收清欠工作,探索建立ESG管理体系,持续提升管理效能。 公司未来将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内容,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厚投资者回报。 (三)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资产情况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其他流动资产在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57亿元、人民币0.64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48%、0.56%。不涉及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7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调整,包括新增、调增、调减项目,总计调整57,283.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拟新增9项关联交易共计15,669.47万元,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及关联租赁。 2.拟调增8项关联交易共计50,938.69万元,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3.拟调减1项关联交易共计9,325万元,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本次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累计调增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6,608.16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议案除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外,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子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265,208万元。本次调整后,公司及所属子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322,491.16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刘联涛先生、王春雨先生、余孝民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预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2.预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3.预计调减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本次交易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销售煤层气、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及关联租赁业务。 定价原则及依据:煤层气采购与销售均按照市场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调整。服务类和租赁类业务按市场价格执行。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采购、销售煤层气产品按月结算;其他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新增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在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主要是基于进一步优化公司销售体系、逐步提高资源调控能力的战略布局。各项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网运行效率,增加产品市场份额,从而提高经营效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可持续性特征,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独立运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蓝焰控股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概述表。 5.关联交易失信人查询表。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公告编号:2025-01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茹志鸿先生、田永东先生、张慧玲女士、丰建斌先生、张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丁宝山先生、赵利新先生、刘毅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目前暂时缺额一名董事,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宝山先生、赵利新先生、刘毅军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赵利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茹志鸿,男,197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晋煤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LNG加工中心主任,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华新液化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目前,茹志鸿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田永东,男,1969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历任山西晋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西燃气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21年7月至今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田永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张慧玲,女,1974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山西省乡镇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铁运处副处长,山西省乡镇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稽核审计处处长,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山西华润国新交通能源有限公司支部书记、董事长,山西中石油国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张慧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丰建斌,男,1980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资管理处副处长,山西国新液化煤层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区域管理委员会主任,山西国新晋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1年7月至今,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山西华焰煤层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丰建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张志勇,男,1970年1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晋煤集团上海申地自动化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晋煤集团金属镁项目筹建处处长;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21年12月至2025年3月,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张志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丁宝山,男,1963年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副处长、处长,广汽集团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曾任骏威汽车(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0203)执行董事,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优集团(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08053)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超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丁宝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赵利新,男,1967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太原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山西晋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24年2月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香港常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龙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赵利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刘毅军,男,1965年8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1987年7月至1989年8月在沈阳师范学院数学系任教;1992年7月至今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任教,曾任系副主任、主任、应用经济学学科负责人,2024年2月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毅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0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及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2.变更时间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公司自该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对公司股东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拟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予以终止,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885,507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17,109,998.30元,扣除发行费用19,098,094.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8,011,903.32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7年3月17日全部存入公司专用账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0171000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的议案》,该议案经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原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项目”和“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项目”已执行完毕,“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一)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项目 已于2017年执行完毕,支付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 。 (二)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 工程项目:33口L型井、157口二次压裂井工程均已完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2,611,749.61元;设备购置:6套钻机设备、2套压裂设备、1套连续油管设备目前均已全部采购完毕,正常使用。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9,238,814.17元。项目整体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51,850,563.78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对短期内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办理了协定存款等业务,获得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 六、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86,686,276.04元(包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募投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出的合理决策,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焰控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8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 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事项须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十、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再融资政策、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情况、融资需求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体方案。具体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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