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处置闲置资产,优化股权结构。继续积极培育增量,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围绕主业拓展优质资源,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投产。继续着力提升质量,壮大绿色低碳业务,推进三标体系认证业务板块全覆盖。依法依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推动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有机统一。 三是聚力改革创新,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能。大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数智化转型,扩大智慧服务平台覆盖范围,试点建立智慧水厂模型。加速新技术研发利用,实现供热业务多能互补,提升经济与社会效益。持续推进组织革新,提升考核精准度。推进新型人才引进,构建创新人才培养高地。 四是聚力强基固本,把党建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持续提升党建引领力,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建立目标同向、同频共振、同步考核的运行机制,使党建工作成为公司发展的“红色引擎”,为高质量发展蓄足力量源泉。 二、履职尽责高效运作,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会议计划的管理,提高会议效率。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充分支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将依法履职,通过参加专题调研、实地考察、审查报告和报表资料、问询相关人员等方式,主动了解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评估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全面掌握公司运作情况,适时给予专业而可行的建议或意见。 三、持续规范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时性,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同时,严格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内部信息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四、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公司将邀请监管机构、相关中介机构的专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需求,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份买卖与内幕交易防控的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不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合规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五、不断完善风控体系,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全面贯彻落实各个监管部门关于开展风控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遵循上市公司基本规范,持续关注风险管理状况,积极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通过不断监督、持续改进,建立公司统一协调的风控管理体系,全面推进ESG建设,实现公司管控与战略发展目标,并在资本市场上增强企业可持续性与抗风险能力。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事职权,围绕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2024年工作计划,积极有效地开展监事会工作。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各项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采用通讯方式投票。公司3位监事出席了2024年所有监事会会议,通过通讯方式表决意见,完成了相关决议事项的审议和信息披露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了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为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加强信息披露合规性,建立、健全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公司任务及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经营风险 2024年,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2023年度、2024年第一、三季度、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使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各位监事分别结合自己的业务专长,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及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通过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部对各项业务和各部门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报告,加强对公司财务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审计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督促作用,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有效性 进一步完善与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机制,以日常会议监督为基础,积极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紧跟公司发展步伐,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维护公司利益,增强主动服务意识 确保日常工作更加深入基层,做到务实、科学,细致、深入,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如发现问题,将及时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学习最新监管规则,在财务、法律、金融等方面为监事提供履职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参与证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努力提高监督效率,不断提高全体监事的履职水平。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公告编号:2025-01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全部董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新玲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公告编号:2025-015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提案: ■ 2、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上述提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2日-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同意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王梓 电话号码:(010)89586598 传真号码:(010)89586920 电子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6、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提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注:1、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〇”;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5年月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05”,投票简称为“渤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公告编号:2025-01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全部监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文清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愿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进行了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发展规划及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愿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龚国伟先生、胡子谨女士、汪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龚国伟先生、胡子谨女士、汪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人员信息:2023年末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4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7人。 (7)审计收入: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5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98亿元。 (8)业务情况: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含H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0.68亿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7,694.3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均已整改完毕。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6人次、自律措施4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1月,公司通过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招标方式开展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根据选聘结果,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情况、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及对于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的初步判断、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相关治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 (三)中审亚太具备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中审亚太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同意公司拟变更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召开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审计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策略、重要审计事项、审计应对程序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和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向中审亚太发出《督促函》,督促中审亚太严格按照年报的审计进度时间表合理安排审计进度,确保在约定的期限准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5年4月,在中审亚太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召开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的沟通会,就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审计发现、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及时掌握年审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督促审计机构依据审计计划按时提交2024年度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主动、积极、充分地发挥职能,对中审亚太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未来,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对公司的审计指导,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以及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龚国伟,男,1961年5月生,财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副教授。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麻卡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会计教研室主任,联合远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环亚太科技集团公司副总裁,北京达因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萨尼威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0年2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8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2、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本人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出发,在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 2024年,本人未对董事会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共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聘任财务总监、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参与提名委员会4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就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编制的内部审计计划及相关总结,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沟通,密切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7、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在日常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并查阅议案内容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工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8、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报告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认真准备会议材料,为本人行使职权、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有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均遵循政府指导的物价文件定价或市场定价,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编制的相关材料,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沟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判,对公司应收款项组合类别的确定依据进行了合理调整,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提名董事、聘任及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梁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渠春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阅,上述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龚国伟 日期:2025年4月24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以及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子谨,女,1964年10月生,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华北电力设计院水工室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华北电力设计院技术经济室注册造价工程师,香港裕竣集团审计部工程审计主管,北京欣达益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19年1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2月10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8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2、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本人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出发,在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 2024年,本人未对董事会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共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4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就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参与审计委员会6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聘任财务总监、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以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编制的内部审计计划及相关总结,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沟通,密切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7、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在日常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并查阅议案内容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工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8、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报告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认真准备会议材料,为本人行使职权、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有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均遵循政府指导的物价文件定价或市场定价,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编制的相关材料,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沟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判,对公司应收款项组合类别的确定依据进行了合理调整,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提名董事、聘任及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梁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渠春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阅,上述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立场,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子谨 日期:2025年4月24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以及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汪斌,男,1970年12月生,动力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高精尖科技开发院院长。曾任北京科技大学团委科技辅导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天人公司项目经理,北京仁创科技集团副总裁,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副总裁,中科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禹共赢(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裁。本人自2020年2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8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2、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本人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出发,在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 2024年,本人未对董事会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共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以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参与战略委员会4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编制的内部审计计划及相关总结,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沟通,密切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7、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在日常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并查阅议案内容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工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8、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报告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认真准备会议材料,为本人行使职权、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有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均遵循政府指导的物价文件定价或市场定价,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编制的相关材料,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沟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判,对公司应收款项组合类别的确定依据进行了合理调整,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提名董事、聘任及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梁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渠春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阅,上述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汪斌 日期:2025年4月24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等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程度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能够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五条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由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开展选聘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选聘文件进行审议,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等事项,并监督选聘过程; (三)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 (四)审计委员会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 (五)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决定; (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协议。 第七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八条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第九条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条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十一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十二条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三条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在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达成肯定性意见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可由审计委员会提出续聘建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可以不再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 第十五条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十六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第四章解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及要求 第十九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二)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经公司评估后认为需要终止合作; (六)会计师事务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现其他需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第二十条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生效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涉及调整或遇规定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原有涉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