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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42,078,2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61,066.83万元,同比上升1.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146.86万元,同比上升6.18%。从事的主要业务如下: 1. 固废处理业务 公司从事的固体废弃物处理业务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为核心,协同开展餐厨垃圾、污泥、供热、建筑垃圾、填埋场改造等业务。同时,公司还从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业务和有机垃圾处置业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主要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具体由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BOT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中标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公司负责为项目筹集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所需用地或由业主方负责取得并提供给公司使用,或由公司自行取得土地使用权。运营的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0至30年。除投标模式外,公司也通过收购方式取得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通过垃圾焚烧获得垃圾处理收入和发电收入。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上网电价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理费。项目运营产生的上网电力由电力部门全额收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电价补贴。此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新增委托运营模式,在此模式下,政府或投资方保留项目资产所有权,公司通过输出运营管理经验和技术,为现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由环保能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2个,均已投入运营,合计处理能力28,550吨/日;参股项目1个,处理能力2000吨/日;委托运营项目9个,处理能力6800吨/日。 医疗废弃物处置主要包括对医疗废弃物的安全收集、运输、贮存,以及无害化处理处置,一般是以区域性(地市级)特许经营的模式收集及处置所属区域内医院、社区诊所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并向产废单位收取处置费用。危废处置项目与产废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办理相应环保手续进行处置,通过收取产废企业处置费用获取利润。有机垃圾处置主要包括餐厨垃圾、污泥等有机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一般是以区域性特许经营的模式收集及处置所属区域内饭店、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污水处理厂等产生的污泥,收入包括主管部门拨付的处置费收入以及资源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医废处置、危废处置和有机垃圾处置主要由城发生态公司负责投资经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医废处置项目5个,合计年处理规模1.937万吨,均已投入运营。危废处置项目4个,合计年处理规模22.25万吨,均已投入运营。公司有机垃圾处置项目9个,餐厨处理规模500吨/日,污泥处理规模1000吨/日。 2. 环境卫生服务业务 公司从事的环境卫生服务业务以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垃圾中转站建设及运营、垃圾分类、园林绿化等城乡环卫业务为基础,运用物联网、5G技术和大数据管理等技术,向城乡公用事业服务、无人环卫等领域拓展,打造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商。环境卫生服务业务主要通过投标方式取得,地方政府将一定区域、一定期限的环境卫生服务,通过竞争模式选择专业化的运营(投资)公司负责运营和提供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等方式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或支付服务费用,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价格和质量管理。服务模式主要分为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模式。公司依托环卫业务基础,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服务平台,搭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垃圾分类后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环境卫生服务业务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由城发城服公司负责投资运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环境卫生服务在运营项目37个,运营项目年化合同额约为7.6亿元。目前公司已在河南省鄢陵、固始两个县域落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设备采购、招商运营工作稳步推进。 3. 水处理业务 公司从事的水处理业务包括供水、污水处理业务,同步拓展村镇污水治理、小微水环境治理等细分领域。公司的自来水供应业务主要通过生产制水、并为区域内的居民和企业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直接向用水居民和企业收取水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向相关政府收取费用,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有关协议约定核定。服务模式包括特许经营(BOT、BOO、TOT)及委托运营等。水处理业务主要由城发水务公司负责投资和管理运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供排水规模(含委托运营)共165.87万吨/日,在建规模约23.1万吨/日。其中污水厂项目25个,农污站点181个,合计规模101.37万吨/日;供水项目5个,合计规模56.5万吨/日;中水项目1个,合计规模8万吨/日。 4. 环保方案集成服务业务 公司环保方案集成服务业务围绕固废处理、水处理等上市公司环保主业和高速公路业务领域,为上市公司拓展项目提供设计咨询、技术装备、系统集成、建设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综合解决方案。一般采用工程总承包(EPC)的模式进行。公司通常通过招投标的形式获取环保工程承包业务,与业主方签订总包合同,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设备销售在设备运抵现场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环保方案集成服务业务主要由沃克曼公司负责经营发展。 5. 高速公路业务 公司高速公路业务主要是通过对收费高速公路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提供高速公路相关配套服务,对运营的高速公路进行养护、维修及交通安全管理以保证高速公路的通行质量,并按照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回收投资,并获取收益。高速公路业务由许平南公司负责投资经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运营许昌至平顶山至南阳高速公路、安阳至林州高速公路、林州至长治(省界)高速公路,运营里程255.36公里。许平南路段为河南省规划“米”字型高速公路网中重要的一“撇”,安林高速为晋、冀、鲁、豫四省物资交流的重要通道,林长高速是晋南、冀南及豫北地区通往山东半岛及沿海地区的一条快捷陆路通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24年度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 (编号:CCXI-20244162M-01)。报告载明,城发环境主体信用等级由“AA+”提升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该报告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9日。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因素:城发环境作为河南省及控股股东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的重要抓手,公司在股东及河南省国资体系的战略地位提升;环保固废业务规模及运营效益处于行业较优水平,且有望继续整合股东及省内固废资源,产业链完备发展潜力较大;推进全省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后,公司水务运营能力将实现高速增长;核心路产能够提供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来源等方面优势。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5-032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6.4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经统计,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外环路24号 法定代表人:闫万鹏 注册资本:120亿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6.4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外环路4号7层 法定代表人:肖合燕 注册资本:12亿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3X6PQ842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南汇融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是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企业,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汇智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汇智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号楼1701室 法定代表人:黄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4年5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DM2Q3H0F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上海汇智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是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企业,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汇智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外环路4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强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68M0G4M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是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企业,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郑州高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郑州高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鸿苑路45号秀水苑小区7号楼二单元1-2层 法定代表人:贾伟东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7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92169869L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郑州高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是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企业,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郑州高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将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均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对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统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等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五)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5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顺应市场变化,对公司住所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司法》相关要求,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原章程第一章第五条“公司住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16层 邮政编码450008”修订为“公司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 邮政编码450000”。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5-036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8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4月23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列席人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邀请列席的其他人员。 (六)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3,070,801.27万元,同比增长157,984.22万元,增幅5.4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847,642.82万元,同比增长12.99%,实现了股东投资的保值增值,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1,066.83万元,同比增长1.36%;实现利润总额157,835.85万元,同比增长6.31%;实现净利润122,918.07万元,同比增长4.16%。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594号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229,180,694.9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1,468,578.09元;202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6,158,991,664.16元,其中母公司202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227,777,018.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考虑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42,078,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8,579,858.78元,占本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0251%。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东红先生、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62,348.37万元,均属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关联交易事项均会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八)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万俊锋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万俊锋先生任职经历以及上述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东红先生、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593号),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因2024年授信即将到期,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5年度预计累计向贷款银行申请8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申办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以及申请办理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 为提高决策效率,特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银行贷款相关事宜,包括: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单笔贷款额度、单笔贷款条件、调整不同银行间申请贷款的比例具体事宜;签署贷款所需之合同与协议、批准与签署与贷款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与协议,完成与贷款相关的相应手续;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已贷款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上述授权不含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十三)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顺应市场变化,对公司住所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司法》相关要求,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原章程第一章第五条“公司住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16层 邮政编码450008”修订为“公司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 邮政编码450000”。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四)关于《城发环境2025年至2027年业务布局规划暨“十五五”近期发展计划的指导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公司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董事会召集拟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1016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会议相关议案并听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7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5年4月19日及2025年4月25日刊登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8:30-12:00;14:30-17:3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 2.联系人:李飞飞 3.电 话:0371-69158399 4.邮 箱:cfhj000885@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性质和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85”,投票简称为“城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9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4月23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潘广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及相关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潘广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控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违规风险,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顺应市场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5-03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15:00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594号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229,180,694.9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1,468,578.09元;202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6,158,991,664.16元,其中母公司202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227,777,018.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考虑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42,078,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8,579,858.78元,占本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0251%。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0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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