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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关联交易情况,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里中向社会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2024年,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经理层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提醒公司关注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加大募投项目推进力度。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议。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未经审批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要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七)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 (九)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十)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6日和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发行股票相关预案,董事会提出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四、其他事项 1、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3、本人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将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的联系方式:weipei@jiayuan-law.com 独立董事:韦佩 2025年4月25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广忠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曹广忠,自2019年10月15日起,担任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2年10月完成换届选举,共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郑馥丽女士、曹广忠先生、韦佩先生,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 (三)个人履历 曹广忠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历任西安交通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副教授、韩国科学技术院(KAIST)控制工程领域科技研究组博士后研究员;现任深圳大学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自动化科学系教授;任深圳市兴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共计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因此,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公司在2024年度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共计列席股东大会1次。 (三)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共出席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银行授信、对外担保、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四)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组织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管人员发放薪酬、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及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达到15天,利用参加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资产购买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参与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在行使职权过程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4、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松明机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松明农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星联钢网(深圳)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中向社会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2024年,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经理层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提醒公司关注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加大募投项目推进力度。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议。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未经审批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要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七)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 (九)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十)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6日和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发行股票相关预案,董事会提出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四、其他事项 1、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3、本人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将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的联系方式:gzcao@szu.edu.cn 独立董事:曹广忠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为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战略,公司将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取远程网络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进行互动交流。 公司拟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陈路南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日萌先生、财务负责人饶乐乐先生、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保荐代表人许超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及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及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制定的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相关管理职责。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舆情管理制度》及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购买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新能源”)以自有或自筹资金27,680万元收购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力智能”)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购买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及鼎力智能的评估、审计报告。 根据科瑞新能源与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一)》(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鼎力智能的42.00%股权为对赌股权,黄明所持鼎力智能的3.04%股权及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鼎力智能的5%股权为非对赌股权。 二、鼎力智能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子公司科瑞新能源与交易对方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交易对手方合称 “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鼎力智能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最低值分别为2,000万元、2,500万元、3,500万元、4,000万元。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除2021年度外,若鼎力智能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时,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科瑞新能源提供现金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任一会计年度需承担的累计业绩补偿金额不超过业绩补偿义务人累计取得的现金对价。业绩承诺期内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鼎力智能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鼎力智能累计实现净利润)÷12,000万元×(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对赌股权的交易对价)-以前年度补偿金额。 在业绩承诺期内,若鼎力智能累计实现净利润及当期实现净利润均符合约定条件,科瑞新能源或公司应对任职于鼎力智能的相关人员进行当期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励的条件及计算公式为: ①如鼎力智能截至上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截至上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0,且当期实现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115%的,则当期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当期实现净利润一当期承诺净利润)×40%; ②如鼎力智能截至上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截至上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0,且当期实现净利润-(截至上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上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115%的,则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当期实现净利润一当期承诺净利润一(截至上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一截至上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40%。 三、鼎力智能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409号),鼎力智能经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16.38万元。2021年度鼎力智能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鼎力智能未实现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513号),鼎力智能经审计的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47.01万元。2022年末鼎力智能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鼎力智能实现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482号),鼎力智能经审计的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125.31万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210号),鼎力智能经审计的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975.68万元。 单位:万元 ■ 2024年末鼎力智能当前实现的净利润高于当期承诺净利润的115%且鼎力智能截至上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截至上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0,鼎力智能实现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并达成超额业绩奖励。根据超额业绩奖励计算公式,鼎力智能202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预提的超额业绩奖励影响)金额为5,478.31万元,科瑞新能源或公司应支付鼎力智能超额业绩奖励为(5,478.31-4000)*40%≈591.32万元。 四、股权转让款及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科瑞新能源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向对赌股权交易对方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第一期至第四期股权转让款累计10,080.00万元。 由于2024年度鼎力智能达到业绩承诺金额且当期实现净利润高于当期承诺净利润的115%,公司将于审计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方(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第五期股权转让款,合计2,520万元。 五、超额业绩奖励情况 根据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约定,超额业绩奖励591.32万元由鼎力智能发放,奖励对象为在鼎力智能任职的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等,具体奖励对象名单、奖励方式及上述超额业绩现金奖励的内部分配方案由鼎力智能管理层拟定,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认,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奖励对象承担。 鼎力智能向奖励对象支付超额业绩现金奖励的前提条件为:鼎力智能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90%已经收回(白名单内的客户应收款可豁免回收),白名单内的客户按公司客户管理标准确定。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对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相关材料的审查,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销相关资产后,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不涉及利润操纵和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主任委员(签字): 郑馥丽 委员(签字): 韦 佩 委员(签字): LIM CHIN LOON 年 月 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注:1、如选是请继续填写后续内容。 2、商誉账面原值的期末余额只要不为零,则需要填写下列内容。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 √否 变更前 单位:元 ■ 注:按上述表格填写前会计期间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汇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公司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 3、可收回金额 (1)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前述信息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是 □否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 注:以前期间是指自形成商誉以后的各会计期间。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 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 七、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 注:曾下滑指自收购以后的各会计期间。 八、未入账资产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375,713.45元,母公司净利润223,147,000.9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2024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223,147,000.92元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870,582.8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00,546,797.96元,减去2024年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70,429,567.22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35,393,648.78元。 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5年4月24日,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419,982,466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数为2,333,442股,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数417,649,024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1,000,334.08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2、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及其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240,168,000.5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15%。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战略规划和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本方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制定方案时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三)授权期限 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等事宜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说明,并同意将前述预案及说明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制定中期分红方案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中期分红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前述预案及说明,并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及关于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说明,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关于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说明,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说明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说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4,770.13万元,同比下降14.34%;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37.5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71%。2024年财务决算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2024年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547,366.41万元,较2023年末下降7.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0,669.38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1.34%。以下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4年经营业绩分析 2024年公司围绕3+N业务战略开展经营活动,受经济环境和行业周期影响,经营结果低于预期,公司积极采取提质增效举措,一定程度上有效的保障了利润目标的达成。移动终端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际头部客户持续外迁的影响,公司积极应对组建越南生产基地,并在国际客户的自动测试线以及国内领先客户的自动化业务、摄像头及光学模组检测业务拓展取得阶段性成果;新能源行业领域仍处于行业周期底部,公司聚焦新能源行业头部客户订单获取、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并通过积极管控物料成本、生产成本和应收账款催收管理等措施,主动控制经营风险;精密零部件业务加快超高精度领域能力建设,补充优质产能,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并保持稳健的盈利能力。N类业务经营稳定,功率半导体相关精密贴片及自动化整线方案、AI算力相关光通讯模块高精密零部件贴合等设备获得广泛认可,并凭借多元化的技术研发体系,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及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支撑了国内头部客户高端产品紧急大批量交付的需求,成为头部品牌客户的非标自动化核心供应商,业务进一步拓展,订单取得较大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4,770.13万元,同比下降14.34%;其中,移动终端业务实现销售收入85,440.14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34.91%;新能源业务实现销售收入75,218.24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30.73%;精密零部件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8,397.44万元,占总体营业收入的15.69%。三大战略业务收入占比合计81.32%。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37.57万元,同比下降19.71%。主要原因是移动终端收入同比下降,利润减少;新能源行业领域成本管控初步取得成效,海外客户产线顺利交付,支撑了毛利率水平;精密零部件受收入产品结构变化、原材料价格及固定成本增加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 以下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863.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36%,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977.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6.89%,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回理财所致。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263.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8.16%,主要系偿还银行贷款、支付股权回购款所致。 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9.05%。 以下为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致力于推进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保证公司长期持续稳健的发展。 现将董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及2025年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围绕3+N业务战略开展经营活动,受经济环境和行业周期影响,经营结果低于预期,公司积极采取提质增效举措,一定程度上有效的保障了利润目标的达成。移动终端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际头部客户持续外迁的影响,公司积极应对组建越南生产基地,并在国际客户的自动测试线以及国内领先客户的自动化业务、摄像头及光学模组检测业务拓展取得阶段性成果;新能源行业领域仍处于行业周期底部,公司聚焦新能源行业头部客户订单获取、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并通过积极管控物料成本、生产成本和应收账款催收管理等措施,主动控制经营风险;精密零部件业务加快超高精度领域能力建设,补充优质产能,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并保持稳健的盈利能力。N类业务经营稳定,功率半导体相关精密贴片及自动化整线方案、AI算力相关光通讯模块高精密零部件贴合等设备获得广泛认可,并凭借多元化的技术研发体系,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及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支撑了国内头部客户高端产品紧急大批量交付的需求,成为头部品牌客户的非标自动化核心供应商,业务进一步拓展,订单取得较大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4,770.13万元,同比下降14.34%;其中,移动终端业务实现销售收入85,440.14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34.91%;新能源业务实现销售收入75,218.24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30.73%;精密零部件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8,397.44万元,占总体营业收入的15.69%。三大战略业务收入占比合计81.32%。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37.57万元,同比下降19.71%。主要原因是移动终端收入同比下降,利润减少;新能源行业领域成本管控初步取得成效,海外客户产线顺利交付,支撑了毛利率水平;精密零部件受收入产品结构变化、原材料价格及固定成本增加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报告期,各委员会根据其议事规则有序开展工作,全体董事勤勉履职,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共组织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内容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董事会的召集下,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 以上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内容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董事履职情况 1、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2、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专业性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等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的独立董事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3、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积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出决策时能够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1、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环境、产业发展状况和市场整体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与实施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为公司发展规划与战略实施得到有效落实提供科学依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治理科学规范高效。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协助公司完善薪酬考核体系,严格监督、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并按相关程序召开会议,对公司高管的薪酬进行审核,并就股权激励、人事制度及考核标准等各方面提出了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4、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技术研发项目评审,并就前瞻性的研发方向提出了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把关信息披露事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披露文件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均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防止信息泄露,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公平。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电话、网络及现场接待等多种方式,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期望和诉求,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的建议,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为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提供参考,同时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共建和谐的投资环境和投资者关系。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一)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董事会核心作用 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 2025年,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各个重大事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升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四)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董事会将充分结合市场环境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计划,指导公司经营层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公司创新能力建设,稳抓产业发展机遇,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地发展。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积极、认真、严谨地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及2025年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二、2024年度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和出席董事会会议和所有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经营决策合理科学,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及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有效、全面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全面的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审批额度之内,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内幕交易与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购买、出售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等工作,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对相关方履行承诺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相关方在2024年度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持续监督,认为:各相关方均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规划 2025年度,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持续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健全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和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进展,通过内部管理机制对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二)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探索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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