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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专注于光电显示产业,深耕液晶显示器和电子纸显示模组两大主导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定制化液晶显示器及电子纸显示模组等光电显示产品,包括单色液晶显示器、TFT液晶显示器、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黑白及三色、四色、E6电子纸显示模组等,公司坚持细分市场定制化策略,小批量,多品种,深度参与客户产品的研发设计,紧跟市场变化,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积极开展前沿技术的研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设计、生产服务。 公司在显示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设计经验及技术储备,具有独立的技术研发团队、先进的生产技术及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拥有单色液晶显示屏生产线、单色和TFT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电容屏产品生产线以及电子纸显示模组生产线,并朝着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工控仪表、医疗仪器、白色家电、汽车显示、液晶光阀、智慧零售、智慧公交和智慧办公等领域,产品远销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及中国大陆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2)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符合自身发展需要和行业经营特点。 公司专注于液晶显示器件和电子纸显示模组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所处行业具有明显的定制化生产特点,公司的经营模式均围绕该特点形成。 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订单的排产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根据原材料的通用性不同,采购模式略有差异。对于通用性原材料,公司一般逐月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数量根据生产需求、安全库存量及目前库存量确定;对于专用性原材料,公司一般以近期排产的订单需求为基础,结合交货期情况进行采购。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导电玻璃、液晶、偏光片、TFT面板、背光源、液晶驱动IC,以及电子纸膜片、电子纸显示背板、电子纸驱动IC等。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依托SAP系统,根据客户的订单采购相关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为防止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密切关注核心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并根据客户需求提前安排库存。 公司制订了《材料物资采购管理规定》、《采购控制程序》、《仓储管理控制程序》、《进货检验控制程序》、《外部供方管理控制程序》等制度,严格控制供应商的筛选程序和原材料采购行为。对品质入库检验判定不合格的原辅材料,采购部将根据《不合格来料处理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纠正预防和改进。公司重视对供应商的选择,对质量、品牌、价格、付款方式等因素权衡考量,逐年对供应商合作情况进行跟踪评比,并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及评审,与综合实力较强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深合作。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为“订单生产”模式,生产过程呈现小批量、多品种及定制化的特点。产品的设计、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皆围绕定制化特点开展。 为满足客户的供应要求,公司各部门通过SAP系统信息化管理生产各项流程。市场部接到客户订单信息后,通知计划部做合同评审,采购部回复材料采购交期,制造部回复生产交期,设计部、工艺部、品质部负责样品交期。合同评审通过后,将订单中设计参数、原材料类型、产品数量等信息录入SAP系统工单。制造部根据工单领取原辅材料,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品质部、工艺部对生产过程的质量进行验证和控制。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设计团队,熟悉液晶显示器制造技术及各类应用产品的显示解决方案。针对每个客户对不同产品的个性化需求,技术人员通过自主研发,与客户技术交流等方式,快速准确把握客户的产品需求,将客户产品构想转化成液晶显示器制造方案,并试制样品供客户检测。 在产品设计的同时,公司不断优化设计流程,对产品设计进行模块化管理,从而有效节省了设计资源,并对产品设计方案中的物料进行标准化,以降低供应链管理难度及物料采购、库存成本。 公司高度重视质量控制,对产品质量控制从产品设计开始,涵盖物料采购、生产过程管理、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出货质量抽检等环节,确保产品设计合理、生产设备调试准确、生产工艺到位,以提升产品质量。公司通过不断改进工艺技术、购置更精良的设备等方式提升产品一次性合格率。对于经客户检测不合格产品,公司亦制订了相应的返修服务流程,确保公司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分为两大类:生产厂商和技术服务商。该分类只是从客户的经营特点进行区分,对公司的生产销售没有实质性影响。 公司对两类客户采取的销售模式无本质区别,均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经销或代销的情况。生产前,公司会与客户签订买断式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销售价格、数量、发货日期、支付条款、送货方式等条款。公司根据客户的采购订单,安排原材料采购、订单生产及产品交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高度重视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均提交到股东大会进行了审议,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报告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87,2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该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0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798,988.79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8,069,108.20元,按本期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806,910.8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2,010,951.88元,资本公积金为348,307,279.00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期,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117,000.00元,本次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4、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8,117,000.0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公司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人民币8,117,0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32%。 (二)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6,040,2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预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48.47万元、人民币0万元,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8%、0%。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世光电”)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宇,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亚世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神工股份、中触媒、亚世光电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洪波,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亚世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辽宁成大、成大生物、何氏眼科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威,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亚世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世光电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因执业中问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2024年审计费用为6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2025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厘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团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2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4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对现金管理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3、投资对象 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实际为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可变现或可赎回周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不涉及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现金管理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6、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等现金管理方式的投资决策、职能分工、执行控制、投资处置、跟踪与监督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现金管理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及进展,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四、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对现金管理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3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在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预期外汇收支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其中,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需根据银行的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质押。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期限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等业务。 2、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合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5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保函、贸易融资、出口信贷等。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下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 LINGXUE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整体风险可控,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奇新光电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1、资助对象:奇新光电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可根据奇新光电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3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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