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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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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预案: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42,423.08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48%;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后续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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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受下游钢铁行业需求疲软影响,焦炭市场整体以偏弱运行为主,价格跌多涨少;而上游原料端炼焦煤价格受市场需求变化影响基本处于下行状态。在上游成本支撑不足、下游需求较弱等因素共同作用下,焦企利润持续承压,整体利润水平均出现大幅下滑。同时随着环保、低能耗要求的不断提高,加大了焦化行业的环境治理成本,焦化企业普遍面临经营压力,效益下滑明显。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有: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模式:本公司主要从事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产品为冶金焦炭,副产品有:硫铵、工业萘、蒽油、改制沥青、纯苯、焦化甲苯、焦化二甲苯、重苯、甲醇和炭黑等化工产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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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共采购原料煤398.23万吨、煤焦油19.42万吨、粗苯6.19万吨。
  主要生产产品情况:生产焦炭282.91万吨,同比下降2.73%;加工煤焦油29.09万吨,同比下降7.12%;加工粗苯9.52万吨,同比下降6.58%;生产甲醇23.53万吨,同比下降4.31%;生产炭黑6.20万吨,同比上升23.02%。
  主要销售产品情况:焦炭281.98万吨,甲醇23.38万吨、炭黑6.04万吨、沥青11.10万吨、工业萘(液体)3.13万吨,纯苯6.65万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0,675.16 万元,同比下降14.20%;实现营业利润24,328.90 万元,同比下降80.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11.77 万元,同比下降79.3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5-009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送达、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本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孔祥华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5-010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在资金保障方面需保持一定比例的流动资金,以确保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117,745.33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74,217,624.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结合公司所处的焦化行业特点和自身的经营模式、资金需求及盈利构成等因素,本着回报全体股东的经营理念,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42,423.08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48%。
  2、上市公司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比例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117,745.33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1,242,423.0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是对煤进行干馏,生产焦炭并对炼焦副产品进行回收和深加工的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独立焦化企业,所处行业为煤焦化工行业,焦炭产品主要用于炼钢,与钢铁行业的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2024年我国煤焦钢市场弱势运行,焦炭市场供需两弱,焦炭价格跌多涨少,焦化企业整体利润水平均出现大幅下滑。受此影响,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117,745.33元,与上年相比降幅较大。
  目前,公司仍面临着焦炭市场价格下行和原料价格下调不及预期的双重挤压,在生产经营方面资金需求较大,在装置升级改造、环保超低排放改造等方面需保持持续投入,资金保障方面需保持一定比例的流动资金,以确保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鉴于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持续用于装置升级改造、安全环保投入、持续经营等方面。公司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会计职能,构建精益化成本管控模型,推进精益成本管控,定期组织效益测算,指导优化生产运营,进一步提升公司主业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积极应对持续下行的市场形势,稳步推进监事会改革,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全面深化改革变革,提升公司主业持续发展能力;积极践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理念,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投资者回报,将继续严格落实《公司章程》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稳定和可持续,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5-014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为满足资金需求,优化资金运用,公司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董事会同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4.8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154.84亿元,其余20亿元均为低风险授信业务)。上述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保理、供应链融资、贴现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所有融资应及时归还、按需续贷,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5-015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本估值提升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应对持续下行的市场形势,聚焦主责主业,通过改革治理结构、数智化赋能、提升回报水平、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元化举措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
  公司代码:600740 公司简称:山西焦化
  (下转B27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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