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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5-008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于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5-009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新通联包装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新通联”) ● 本次担保的金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无锡新通联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为无锡新通联提供的担保实际余额为510.3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议案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新通联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纸业”)、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文造纸”)、无锡荣成环保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荣成”)、平湖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荣成”)存在原纸采购业务往来,为确保无锡新通联的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拟由公司为无锡新通联向景兴纸业、理文造纸、无锡荣成、平湖荣成就2025年度采购原纸业务申请的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新通联包装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科技路 法定代表人:顾云锋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木制包装箱、纸制包装箱的加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木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包装服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包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无锡新通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锡新通联资产总额306,379,845.15元;负债总额200,647,839.76(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88,089,130.83元);资产净额105,732,005.39元;营业收入269,095,104.39元;净利润20,491,554.06。(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预计额度仅为无锡新通联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为其在原纸采购业务往来上,向供应商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持续及稳健开展,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人无锡新通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无锡新通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是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无锡新通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新通联提供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无锡新通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是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无锡新通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323.69万,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9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5-011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构,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舆情管理制度》的制定将帮助公司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制订的《舆情管理制度》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1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提前进行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 9:00-16:00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15号 联系电话:021-36535008 邮箱地址:zqb@xtl.sh.cn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5-014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 (星期二) 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至4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xtl.sh.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6日 (星期二)13:00-14: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 (星期二)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顾云锋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徐宏菁 财务总监:李漠洋 独立董事:周玥、李刚、朱兵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6日 (星期二)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5日 (星期四) 至4月30日 (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xtl.sh.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21-36535008 邮箱:zqb@xtl.sh.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5-012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5年5月19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尚在积极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5-015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木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联数据”)4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转让价格为20,76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木联数据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决定与上海钢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参股公司木联数据的40%股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木联数据系公司与上海钢联于2023年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木联数据的40%股权,上海钢联持有木联数据的60%股权,双方均已实缴出资。现经双方友好沟通与协商,上海钢联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持有的木联数据的全部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20,76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木联数据股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7557680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1,872.142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军红 成立日期:2000年4月3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金属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木材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亚东兴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37%),实际控制人郭广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钢联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海钢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226,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木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CHPPX419 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1000号1幢6楼。 法定代表人:朱军红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3年5月11日 营业期限:2023年5月11日-2043年5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的木联数据40%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股权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木联数据的股权结构如下: ■ 2、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是以木联数据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基准。按照公司的持股比例,本次交易的转让价为20,760,000元。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目标公司:上海木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甲方货币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40%的股权,乙方货币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60%的股权。 按照协议确定的条件和条款,转让方同意转让,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附属于标的股权的一切权益(包括任何滚存未分配利润,且无论是否已形成分配决议)将一并转让。 (二)股权转让数量、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 1、 本次股权转让以目标公司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基准。转让方将所持有目标公司40%股权作价人民币20,760,000元转让给受让方; 2、 在目标公司完成修改公司章程,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后(以工商部门核准并颁发新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基准日)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甲方账户。 3、受让方应积极配合转让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手续未能完成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支付方式:现金支付(上海钢联自有资金)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所称违约责任是指: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因转让方或受让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不履行、不能履行或无效、或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2、如转让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1)继续履行本协议,配合并协助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2)向受让方支付相应违约损失;(3)如转让方违约行为具有持续性,则应当每日按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到转让方根据受让方要求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3、如受让方未依约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从逾期第一日起,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缴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受让方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转让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同时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木联数据的股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5-009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议事规则的议案》,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的内容详见附件。除附件中所述条款修订外,公司还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如有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公司依据上述内容相应修订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 本次《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工作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2025年5月)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与原章程内容对比如下: ■ ■ ■ 注: 1.根据新《公司法》将“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及条款删除,原监事会相关职权现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2.根据新《公司法》将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3.将原章程中关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表述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 4.将原章程中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专章中,公告媒体由“报纸”调整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修订后,制度条款序号依次进行调整,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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