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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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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进行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拟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更为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司长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期间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的第一、二、三、四、九项内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09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上午9:30在公司七层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4人,实到13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问永刚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万涛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4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韩霁凯先生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有效地执行并落实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2024年度主要工作成果。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和编制内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为提振投资者信心,传递经营韧性信号,保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2024年度业绩情况及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等因素,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391,777,8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578,002.87元(含税),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管理运作、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备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郭章鹏先生、问永刚先生、万涛先生、韩霁凯先生、许新德先生、辛双百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计提依据充分,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杨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拟定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更为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规范,有利于实现公司长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可以进一步规范选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2:30在本公司三层第九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20)。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十九项以及第十八项议案中的关于拟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内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上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20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三层第九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一、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24年5月15日、16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持有效证件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交通及住宿自理
  3、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7层歌华有线公司投融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10-62364114、62035573 传真:010-62364114、62035573
  5、邮政编码:100007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前期,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4〕12号)有关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关于明确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关于明确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并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拟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保持不变,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每半年支付50%。
  (二)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以公司董事身份领取薪酬。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一)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以公司监事身份领取监事薪酬。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不以公司监事身份领取监事薪酬,亦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公司高管年度基本收入。基本年薪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本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的2倍以内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企业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由企业根据其任职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指与所属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按如下公式确定: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行业以及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等规模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该系数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最高不超过2,具体按照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年度考核办法等确定。
  (三)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所属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发放。具体按照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确定。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薪酬。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18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琪杉先生的书面辞呈。张琪杉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张琪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琪杉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琪杉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为保障证券事务工作有序开展,董事会同意聘任杨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
  电话:010-62035573
  传真:010-62035573
  电子邮箱:bgctv@bgctv.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杨琴女士简历
  杨琴女士,1985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2019年起先后任本公司投融资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主管。杨琴女士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已于2024年6月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17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财政部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2023年10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7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本次共发行223,425,858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4.77元/股,累计募集资金3,299,999,922.66元,扣除发行费用1,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83,499,922.66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2月2日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00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9,352.2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54,534.45万元(其中专户募集资金288,997.74万元,理财收益及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5,536.71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73.16万元,专户利息收入10,510.3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9,625.4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64,771.65万元(其中专户募集资金288,724.58万元,理财收益及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76,047.07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5年3月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自2015年12月起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9月9日与保荐机构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这两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意将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闲置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并且当公司所有以单位定期证实书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解除后,应及时转入原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方式续存,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累计循环使用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等。
  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累计循环使用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等。
  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募集资金,累计循环使用办理结构性存款、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等。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9,344.22万元(其中2024年度利息收入10,510.35万元),理财收益6,703.27万元,扣除手续费0.424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歌华有线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歌华有线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
  证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服务期满,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结果,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与天健进行了沟通,天健对聘任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后确定相关审计费用,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自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形。
  (二)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原因
  鉴于天健服务期满,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结果,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与天健、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对聘任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兼具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3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要求,为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各类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及总金额
  2024年,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85,268,510.07元,其中各项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标准及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43,815,845.19元。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1,262,809.25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5,799,630.56元。
  4、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金额为4,390,225.07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85,268,510.07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85,268,510.07元。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计提依据充分,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进行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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