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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037 公司简称:歌华有线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91,777,8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578,002.8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从政策环境来看,党中央高度重视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对媒体传播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作出建设网络强国、发展数字经济、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等一系列战略决策。广电总局进一步明确广电网络主渠道主阵地定位,提出并强调坚持意识形态、公共服务和技术产业三大属性,统筹推进“两个治理”政治工程、民心工程、系统工程,以超强力度、超常举措解决看电视难、看电视烦的问题,规范电视直播业务秩序,为有线电视用户回流发展创造利好。广电网络作为意识形态领域主渠道主阵地、国家数字文化传播网、数字经济基础网,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战略布局上当好国家队、主力军。 从市场环境来看,一方面,人民群众文化和信息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蓬勃发展,视频娱乐、网上购物、远程教育、智能家居等消费场景不断创新,居民消费和产业升级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媒体、信息和科技领域竞争激烈,用户消费习惯向移动互联网、小屏、流媒体迁移,视听媒体消费场景进一步从客厅向碎片化细分,个人化、短时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新兴媒体快速崛起导致传统有线电视用户大量流失,移动用户增长空间基本见顶,拓展新兴业务市场的窗口期不断收窄。 从技术环境来看,广电网络正向有线、无线、卫星协同发展,从传统广电技术向融合开放技术体系转变,向“连接+计算”广覆盖泛智能的新型广电网络转变,持续提升固移融合支撑能力和端到端业务体验。同时,深化与中国移动共建共享,建设高品质700MHz 5G精品网络。面向不同垂直行业应用环境和业务需求,积极构建广电物联网设施体系。积极规划绿色智能的广电数据与算力设施,按需构建多层次的智慧广电云,全面提升支持云网协同的端到端全光直达和一站式业务调度能力,实现“算力+网络”的综合服务能力。 总体而言,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需要坚定信心、团结奋斗、攻坚克难,加快改革创新,全力推进公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公司主要负责北京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并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网络信息服务、视频点播业务,以及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等。 近年来,公司积极推动有线电视“由模拟到数字、由单向到双向、由标清到高清、由看电视到用电视”的转变,全力推进公司由“单一有线电视传输商”向“高品质文化服务运营商”和“智慧广电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转型,不断加强技术创新,扩大网络覆盖,丰富节目内容,全方位提升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把握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时代特征,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高速、泛在、智慧、安全的新型有线电视网络;加快部署5G网络并探索应用,积极拓展三网融合新业务,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家庭用户提供具备数据、视频和新技术综合信息服务的“智慧广电”解决方案,已成为首都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平台。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413.8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974.23万元,同比下降4.92%。公司营业成本为212,630.2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09.64万元,同比下降1.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52.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89.71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6名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董事会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满足实际经营发展需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5,000万元,经核查和统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35,740.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4,000万元,其中:出售资产或商品及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为27,000万元;购买资产或商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为17,00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表中同一控制下各关联人包括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广电内蒙古网络有限公司、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广电网络集团保定有限公司、河北广电传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未来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内蒙古广电网络资讯传播有限公司、中广融合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中广数智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广娱文传媒有限公司。 总额范围内,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交易),亦可将相关额度分配给同一主体控制下的其他新增关联交易主体使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各项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和各关联方之间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有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且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9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兼具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11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520,903.6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20,977,545.52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91,777,8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578,002.8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4.05%。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4.05%,占母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1.04%,该分红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在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10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30在公司七层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4人,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文玉女士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于铁静女士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出席会议监事共同推举于铁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要求,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4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4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分析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与同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决议事项一致。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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