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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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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预计2025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4,000.00万元。
  6.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668315889L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彭展鸿
  注册资本:7,5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89号604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化纤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7,528.73万元,净资产为8,385.62万元;2024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2,091.10万元,实现净利润463.0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5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00万元。
  7.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04597087Q
  成立时间:1998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蔡兴荣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路112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托育服务;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销售代理;柜台、摊位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外卖递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180.47万元,净资产为-2,162.07万元;2024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968.15万元,实现净利润103.32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后数据,且未经审计)
  预计2025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120.00万元。
  8.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2DHHH930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孙法文
  注册资本:21,6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厂六路15号3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废水脱硫回收石膏的生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9,292.80万元,净资产为61,269.15万元;2024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311.88万元,实现净利润5,309.80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后数据,且未经审计)
  预计2025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2,500.00万元。
  9.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399XD
  成立时间:1998年5月28日
  法定代表人:郑剑
  注册资本:2,150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2002室-7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范围详见《食品流通许可证》),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重油(不含化学危险品)、矿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炉料、机电产品、建材、塑料、纺织品、服装、轻工产品、农副产品(不含食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肥的销售,家电回收(不含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物流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4,485.56万元,净资产为8,296.68万元;2024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4,551.16万元,实现净利润594.1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5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000万元。
  10.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MA29U4396U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童继红
  注册资本:147,727.6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东南时代城3幢857室
  经营范围:电子化学材料及配套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电子产品及电子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化学材料及配套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1,494.10万元,净资产为311,185.54万元;2024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2,950.45万元,实现净利润1,117.93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后数据,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预计2025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500.00万元。
  11.巨化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境外企业)
  成立时间:1994年6月9日
  法定代表人:郑剑
  注册资本:732.95万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498-500号泰盛商业大厦5字楼全层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贸易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6,820.94万元,净资产为29,746.60万元;2024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3,596.73万元,实现净利润999.0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5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0万元。
  12.浙江巨化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598529813F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日
  法定代表人:施国有
  注册资本:36,525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厂二路17号
  经营范围:其他高压容器A2级、罐式集装箱C2级制造、设计、修理(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其他高压容器A2级、罐式集装箱C2级销售;罐式集装箱、有色金属制品、换热器、非标设备及金加工制造、修理、销售;成套机电仪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3,056.17万元,净资产为67,256.87万元;2024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7,769.84万元,实现净利润1,884.27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后数据,且未经审计)
  预计2025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00.00万元。
  13.衢州市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28F0AE8M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钟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纬四路40号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环保工程;餐厨垃圾处理;有机肥(腐植酸专用肥)生产及销售;土壤调理剂生产及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714.15万元,净资产为-2,050.95万元;2024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43.90万元,实现净利润6.7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5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0.00万元。
  14.浙江巨化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5928587129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郑剑
  注册资本:32,5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巨化厂前路6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电子过磅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肥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木材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肥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烟草制品零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9,940.80万元,净资产为45,721.30万元;2024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7,911.42万元,实现净利润1,182.49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后数据,且未经审计)
  预计2025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00.00万元。
  15.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92327448G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唐顺良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机关综合楼一、二楼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58,579.54万元,净资产为142,182.20万元;2024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23.28万元,实现净利润6,362.3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02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不超过协议规定的金额。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
  前述法人中:
  1.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其余均为巨化集团公司控制的子、孙公司,该等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巨化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均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详见表1、表2、表3和表4。
  (二)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政策
  2024年度关联采购、销售、服务计划依据公司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已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编制,定价政策和依据以市场价为原则协议定价。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化工生产的行业特点和经营实际,为规范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发挥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的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双方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与巨化集团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2024一17号)。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书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公司在具体执行前,尚需将各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如有未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将在交易发生时由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
  1.原材料、生产能源供应和加工服务
  乙方(本公司,含附属企业,下同,)所需甲方(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下同)生产的萤石粉等产品由甲方优先保证供应;甲方所需乙方生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氮气、除盐水、压缩空气、副产氟石膏、硫酸、副产氯化氢、副产氢气、乙炔、液碱、副产盐酸、一氯甲烷、二氯甲烷、六氟丙烯、PTFE、PVDF、FEP等以及甲方零星使用的乙方产品、加工服务由乙方供应。
  乙方自产或循环利用之外的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汽(高、中、低压)由甲方供应。
  双方要求对方供应的原材料、能源、产品等,在每季度末前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下季度的用量计划。供应方应优先安排供应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地满足对方生产需求。因生产异常不能满足供应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上供应产品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运输服务
  甲方优先满足乙方的运输要求,为乙方提供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同时为乙方提供汽运配载平台服务,帮助乙方降低物流成本、监控产品流向。
  在同等价格及服务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的运输机构承运货物。
  以上运输服务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
  3.计量检测服务
  甲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由乙方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服务。
  计量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4.环保处理和监测服务
  甲方提供排污公用渠道和对乙方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负有监测、处理责任。甲方为乙方提供综合治理设施和“三废”处理服务。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环保监督。甲乙双方如因“三废”排放超标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5.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乙方涉及先进技术的生产装置建设、技术改造工程可委托甲方设计和建设。
  乙方为甲方提供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平台服务;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制度的规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投标同等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甲方可将部分通用物资委托乙方集中采购;双方可将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另一方代理采购。
  甲乙双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互相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双方利益要求。
  6.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及照明设施、管廊、绿化养护等日常维护服务
  双方共用的排水渠道、厂区道路及照明设施、管廊、绿化养护等日常维护服务由甲方负责,其合理维护成本由双方在区域内的经营单位按统一分摊标准分担。
  7.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
  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设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可由甲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
  甲方的日常生产检修、维修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乙方。
  甲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委托乙方提供研发服务。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
  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8.护卫安保服务
  乙方负责与甲方签订护卫安保服务协议书,按协议内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护卫安保服务。甲方按照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护卫安保服务费用。
  9.财务共享中心核算服务
  乙方负责与甲方签订财务共享中心财务核算服务协议书,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核算服务。甲方按照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财务核算服务费用。
  10.资产租赁
  因生产经营需要,甲乙双方需要租赁对方房产的,租赁费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因租赁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11.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的结算业务在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一般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通过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结算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由于,甲方拥有供水、供汽、自备热电厂、铁路专用线、危化品运输、环保处理等成熟的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完善的物流平台,并与公路、铁路、港口运输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外部协调对接能力。此外,甲方还拥有甲级工程设计、二级工程总承包资质,产业发展配套条件完善。乙方因系甲方部分资产上市,以及受化工大生产行业特性限制等原因,部分生产装置与甲方生产装置存在管道输送、部分产品或副产物循环利用的互供关系;乙方为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主业,减少公用工程的重复投资,在水、电、蒸汽供应、公路铁路运输及环保处理等配套设施上依托甲方;乙方为有效利用甲方对外部资源(尤其是铁路运输资源)协调优势、将部分货物委托甲方运输;乙方为防止生产工艺专利、专有技术泄密可能造成利益损失,在招投标同等的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因此,根据化工生产行业特点和甲乙双方经营实际,为了发挥甲乙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乙方与甲方在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生产能源供应、运输服务、计量检测服务、环保处理和监测等、安保和财务共享服务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与关联方进行的上述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和生产经营稳定性、安全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由于历史形成的多元化大生产分工协作格局,公司目前除在水、电、汽等资源供应上对关联方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它的依赖性,且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5-2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化工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贸易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巨榭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控股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全球氟化工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球氟工厂公司”)、甘肃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巨化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合计担保金额490,075.6万元和5,7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41,040.00万元)。其中为宁波化工公司担保18,000.0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外币);为宁波巨榭公司担保1,000.0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外币);为香港贸易公司担保3,000万美元(或人民币21,600万元);为晋巨公司担保51,075.6万元;为全球氟工厂公司担保2,700万美元(或19,440万元人民币);为甘肃巨化公司担保4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8-12年)(注:未标明币种的,为人民币)。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90,748.08万元。其中:为宁波化工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007.68万元;为宁波巨榭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203.89万元;为晋巨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3,536.51万元(含项目建设资金担保余额44,865.80万元);为全球氟工厂公司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为甘肃巨化公司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除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全球氟工厂公司、甘肃巨化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化工公司、宁波巨榭公司、香港贸易公司分别计划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人民币1,000.00万元、 美元3,000万元 (或21,600万元 );为控股子公司晋巨公司、全球氟工厂公司、甘肃巨化公司分别计划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075.6万元、2,700万美元(或19,440万元人民币)、42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合计担保金额490,075.6万元和5,7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41,040.00万元)。
  以上计划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除全球氟工厂公司、甘肃巨化公司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同意后还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外;其余上述四家公司担保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明细如下:
  ■
  [注1]现有注册资本为73250万元。其中: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原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能集团”)占16.72%、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占18.43%、本公司占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晋能集团占15.48%、巨化集团占17.62%、本公司占66.90%。
  【注2】甘肃巨化公司情况,见本文“二、被担保人情况”之“6、甘肃巨化公司”。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需本公司取得其70%股权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宁波化工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股比例100%)。注册资本26,231.67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强;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化学工业区跃进塘路50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89,401.22万元,负债101,846.99万元,净资产187,554.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19%;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33,477.29万元,净利润4,221.99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8,007.68万元。
  2、宁波巨榭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强;企业注册地址: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3号219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新化学物质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肥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耐火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4,421.76万元,负债595.24万元,净资产13,826.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3%;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74,935.79万元,净利润181.98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万元。
  3、香港贸易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郑剑;企业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498-500号泰盛商业大厦五字楼全层;经营范围:工业盐、氧化铝等化工类产品的出口贸易,春胺露、离型纸等产品的国际商贸,技术服务及投资咨询。
  经审计,该公司2024年末总资产26,042.81万元,负债总额3,904.23万元,净资产22,138.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99%;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8,058.56万元,净利润为1,440.39万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9,203.89万元。
  4、晋巨公司
  晋巨公司前身系本公司合成氨厂,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巨化集团、本公司、企业经营层共同出资组建,于2008年5月16日登记注册成立。
  现有注册资本为 73250 万元。其中: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占16.72%、巨化集团公司占18.43%、本公司占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占15.48%、巨化集团公司占17.62%、本公司占66.90%。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51号
  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许可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化肥:尿素、碳酸氢铵生产和销售;煤炭销售(无储存);煤渣销售(不得加工、处理、设置堆场);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止2024年末,晋巨公司的总资产为181,108.45万元,负债总额为126,158.65万元,净资产54,949.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66%。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61,138.41万元,净利润-4.16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73,536.51万元。
  5、全球氟工厂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股比例90%)。注册资本100.00万迪拉姆;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浩进;公司注册地:149R19, ICAD II Mussaffah, Abu Dhabi, UAE;经营范围:无机化学化合物制造、无机酸制造、基本有机化学品制造;产品:制冷剂、氯化钙、盐酸。
  经审计,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33,687.32万元,负债130,554.69万元,净资产3,132.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66%;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1,770.40万元,净利润2,637.79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万元。
  6、甘肃巨化公司
  经公司2025年3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共同增资甘肃巨化公司,将甘肃巨化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亿元增至60.00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 42.00亿元,占比70%;巨化集团认缴出资18.00亿元(含巨化集团前期已出资 1.00 亿元),占比 30%。
  其中,首次增资将甘肃巨化实缴注册资本增至10.00亿元,本公司与巨化集团拟实缴注册资本分别为 7.00 亿元和 2.00 亿元。目前,本公司与巨化集团已实缴该项增资,正在办理本次增资公司登记相关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甘肃巨化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汤阳;公司注册地: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1,002.54万元,负债52,787.10万元,净资产8,215.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53%;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0.19万元,净利润-1763.72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宁波化工公司提供两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8,000.00万元人民币(或同等价值的外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或同等价值的外币),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18,000.0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外币)。
  2、为宁波巨榭公司提供一笔银行贷款担保
  贷款银行为宁波银行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1,000.00万元人民币(或同等价值的外币),担保期限一年。
  3、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一笔贷款担保
  贷款银行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计划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21,6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为该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4、为晋巨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本公司计划为晋巨公司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51,075.6万元,占晋巨公司融资所需担保额的82.38%,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晋巨公司股东巨化集团计划为晋巨公司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10,924.4万元,占晋巨公司融资所需担保额的17.62%。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的调整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5、为全球氟工厂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本公司计划为全球氟工厂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700万美元(或19,440万元人民币)融资担保,占全球氟工厂公司融资所需担保比例90%,担保期限一年,全球氟工厂公司股东IGAS USA,INC.将按持有全球氟工厂公司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额度。
  贷款银行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计划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2,7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9,44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为该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6、为甘肃巨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公司计划为甘肃巨化公司提供不超过4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8-12年)的项目建设融资担保额度(具体以实际的贷款额度为准),公司控股公司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按持有甘肃巨化公司股权比例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协议。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需本公司取得其70%股权后方可实施。具体的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的调整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被担保人为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即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甘肃巨化公司)。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上述被担保人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的贷款融资提供上述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为全球氟工厂公司、甘肃巨化公司的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等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的调整。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人民币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0,748.08万元,占本公司2024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3%。无逾期担保。
  七、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为全球氟工厂公司、甘肃巨化公司的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 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2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交易额度为:在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美元18,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充分利用远期外汇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和期权等保值业务,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二)交易额度及授权
  根据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美元18,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三)交易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业务只限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交易对手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交易对手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信用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为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控制: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2、以出口交易为基础,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3、进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减少预测风险;匹配国际采购业务,让财务报表呈现自然对冲,减少风险敞口。
  5、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部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6、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对远期外汇交易、实际结售汇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台帐。
  7、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加强汇率市场和业务分析研究。
  8、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与审计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9、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公司已制定相应内部控制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同时在2024年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中,取得了套期保值汇率避险效果,稳定了公司产品出口预期,有力促进了公司产品抢占国际市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1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9,534,855.2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7,349,452.9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83,592,013.07元。
  经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截止2024年末公司的总股份数为2,699,746,081股,以此计算,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620,941,598.6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69%。本年度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近三年的年度分红情况: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2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强化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更好的回报股东,公司拟于巨化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其中:公司及下属企业在巨化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巨化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合计提供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协议的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议案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1.15亿元,贷款余额为2.58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机关综合楼一、二楼
  公司法定代表人:唐顺良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
  股东及出资比例情况(单位:万元)
  ■
  [注]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经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平审[2025]0367号),2024年巨化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亿元,净利润为0.64亿元,总资产65.86亿元,净资产14.22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拟与巨化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关联交易的类别为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四、《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
  (1)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
  (2)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利率水平执行,同时不低于乙方同期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存款的利率水平,也不低于甲方同期向其他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3)乙方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乙方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
  2、贷款业务
  (1)授信额度
  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合计提供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
  (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乙方同期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同时也不高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贷款利率。
  除利息外,甲方不收取其他费用。
  (3)贷款的取消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有权根据其实际需要就贷款事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可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并另行与乙方签署贷款合同,并有权取消贷款总额度内的任何未使用的贷款额度。
  3、票据业务
  (1)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6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
  (2)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3)贴现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贴现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贴现优惠应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4、担保业务
  (1)应乙方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可为乙方的交易提供担保。
  (2)在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双方另行签署担保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为乙方的交易提供担保。
  5、结算服务
  (1)甲方可为乙方办理成员企业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日常结算业务。
  (2)甲方将传统结算业务手段与先进的电子技术相结合,为乙方提供电子支付、资金归集、资金监控等多项资金管理服务。在使用资金归集功能时,如乙方在甲方的存款数额超出本协议规定的存款限额,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将超过部分的金额转回乙方在商业银行的账户。支付结算一般通过网上支付,在网络通顺、乙方支付命令要素填写正确完整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即刻到帐。如遇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应急措施,按时完成乙方的结算业务,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乙方对外支付的影响。
  (3)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便于核实。
  6、财务顾问服务
  甲方承诺将凭借其丰富的融资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根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并在委托贷款、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务,并按优惠费率收取费用。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四)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失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是由于对方未遵守有关合同的规定所致,则该方应免于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已对巨化财务公司进行存款风险评估。同时,公司针对本事项,已专门制定了《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管理办法》,以控制相关风险。
  巨化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控制流程,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至2024年12月31日,巨化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本公司未发现巨化财务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及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
  巨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根据《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巨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或市场公允价格。巨化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通过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3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巨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合务作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则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与巨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该《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关联董事周黎旸先生、李军先生、童继红先生、唐顺良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3、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2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24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2023年度总收入为28.7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9亿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9亿元。
  容诚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项目合伙人:陈芳,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福赛科技、科拜尔、英力股份、精智股份、宏正设计、通锦股份等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万通智控、新疆火炬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成,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合肥城建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丽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长青股份、歌力思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容诚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拟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21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鉴证费用共计36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时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24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24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其从事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任期定一年。同意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21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鉴证费用共计36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时发生的餐费由本公司承担。
  (三)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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