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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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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通信装备以及其他电气设备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通信装备组件、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并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新能源、通信装备、海洋工程、港口机械、建筑机械、造船业以及常见家用电器、机器人、电动工具、照明、户外设备等多个领域。
  公司深耕电线电缆行业多年,致力于橡套类电线电缆产品的技术研究、应用与推广,已拥有了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掌握了一系列与电线电缆相关的成熟工艺。并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环保、优质的电线电缆产品。经过三十多年的深耕和打磨,公司已发展成为橡套类电线电缆细分领域的佼佼者。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通信装备组件、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的原材料是用于电线电缆生产的铜材、化工原料和辅助材料等。对原材料铜材的采购,因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采用“成本+目标毛利”的定价模式,所以公司会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情况主要采取均价模式采购所需的铜材,以转移铜材价格波动风险,控制铜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对于化工原料采购,公司采用年初集中招标采购模式进行采购,对包装材料和生产辅料等辅助材料主要采用议价采购模式。
  2、生产模式
  客户对产品技术指标、产品认证、产品适用条件及范围等方面的不同要求,所以公司生产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各种各样。不同的客户相对应有不同的交货期要求,为确保快速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公司会根据客户通过公司ERP系统发布的每月采购需求计划提前生产,设置安全储备的产品及半成品来保证交货期。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以国内市场为主,国外市场为辅,以商务谈判、招投标等方式销售给下游客户的直销模式,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及通信装备组件得到美的集团、格力电器、TCL集团、奥克斯空调等国内知名家电生产厂商,徐工集团、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大汉科技等工程机械龙头企业,华为技术、中兴通讯、烽火通信等通讯设备生产企业以及远景能源、明阳智能等新能源厂商等下游行业众多知名企业的认可,公司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同时,公司确立了海外销售战略并组建了专门的海外销售团队,向海外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电线电缆产品,并逐步加大了在海外市场的营销力度,海外营销网络得以快速延伸和拓展。目前,公司产品不仅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区域,还远销美国、德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多个国际知名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为了更好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公司顺应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加大对高端装备及新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促进新能源市场布局,拓宽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变更为“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保荐机构也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
  近年来,公司特种装备电缆、空调连接线组件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此外,公司通过对市场形势的研判和提前部署,顺应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趋势,在风电、储能、液冷充电等新能源领域业务,也已取得一定成绩,为了增强资金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决定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不超过34,175,334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2.3亿元的股票,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开展的审计工作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该续聘事项。
  二、对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的减值”以及“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7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经验与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2024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4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线上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4、2025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高,安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和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上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2024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保理融资、衍生品业务、外币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
  二、本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5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渤海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保理融资、衍生品业务、外币贷款等。授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公司总授信额度内,并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担保类型等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信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便捷公司快速融资,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小额快速融资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小额快速融资事宜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事宜,并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关于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首次执行本规定时,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黄洪燕)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任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情况
  黄洪燕先生,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曾任佛山市广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赛肯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07年2月至今,担任佛山市远思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年9月起任深圳金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佛山市顺德区顺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广东金晟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1、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8次,现场出席董事会1次,无委托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2024年度共召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进行审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4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职能,审查了公司内控制度以及实施情况。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4)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2024年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3次,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年度报告事项进行了审议,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预案进行了审议。
  (二)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定期汇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方式进行沟通,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和进展情况。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和其他独立董事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符合相关规定。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本人与公司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公司审计事项,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存在异常或发生大幅波动及相关数据的合理性等,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8月23日召开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重点关注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的要求等方面,相关聘任标准及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对前述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4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发行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否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洪燕
  2025年4月25日
  0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涛)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情况
  刘涛先生,1977年生,研究生学历。2001年至2002年,担任广东省云浮电厂助理工程师;2002年至2007年,任正崴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师;2007年至2010年,任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0年至2015年,任东莞成电精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5年至今,任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秘书长、执行会长;2018年9月至今,任陕西中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广东湾缆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1、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9次,无委托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2024年召集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3)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2024年度共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进行审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4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职能,审查了公司内控制度以及实施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3次,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年度报告事项进行了审议,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预案进行了审议。
  (二)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定期汇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方式进行沟通,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和进展情况。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和其他独立董事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符合相关规定。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2023年8月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交易所以及证监会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与公司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公司审计事项,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存在异常或发生大幅波动及相关数据的合理性等,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重点关注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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