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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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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29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杜健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名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杜健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30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琛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提名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李琛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3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刘强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提名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刘强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3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建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俞锋先生、俞小峰女士、解硕荣先生、刘宗虎先生、瞿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通过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刘强先生、李琛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杜健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通过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强先生、李琛女士、杜健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强先生、李琛女士、杜健女士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3、刘强先生、李琛女士、杜健女士均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1/3,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新一届董事会在《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批准后将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边卫东先生为本公司候任职工代表董事,其任职无需经股东会批准,将自本公司职工推选委任之日起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第十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锋,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文化,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人,1994年至2002年3月历任浙江上峰水泥总厂任化验员、化验室主任、供销科长、副厂长,2002年4月至今先后任浙江上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俞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51%的股份,除了与公司董事俞小峰女士为兄妹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俞小峰,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EMBA毕业,经济师,现任诸暨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水泥协会副会长、绍兴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常务理事、绍兴市女企业家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诸暨市工商联副主席、诸暨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诸暨市水泥行业协会会长。曾荣获“中国杰出创业女性”、浙江省建材行业优秀企业家、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诸暨市十大杰出青年、诸暨市劳动模范、2023年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现为公司董事。
  俞小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30%的股份,除了与公司董事俞锋先生为兄妹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宗虎,男,汉族,1973 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联合水泥山东运营管理区营销中心总经理,中国联合水泥山东运营管理区副总裁兼营销中心总经理,中国联合水泥淮海运营管理区副总裁,中国联合水泥河南运营管理区总裁,中国联合水泥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联合水泥河南运营管理区董事长、党委书记,河南天山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1年12月至今现任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宗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解硕荣,男,196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6年9月至1988年3月任铜陵有色金属公司财务处核算员;1988年4月至1997年4月任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机动处财务科科员;1997年4月至1998年3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机动处财务科副科长;1998年3月至1999年12月在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1999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正科级);2002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副处级);2007年01月至2011年10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铜陵有色铜冠冶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3年2月至2016年1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7年3月至今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月至今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曾任公司监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解硕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瞿辉,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文化,经济师。曾先后在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与公共关系部、董事会秘书处工作,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兼任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4月起任铜陵上峰水泥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瞿辉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健,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2006年至今,任职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先后担任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博士后,讲师及副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创新创业与战略学系副教授,博导,浙江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利兹大学管理联合研究中心主任,《管理工程学报》编辑部主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与持续竞争力研究基地骨干成员,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核心成员。2018年1月-2024年1月,任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杜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杜健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琛,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 股)独立董事、中国海螺环保控股有限公司(H股)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琛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强,男,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研究生导师,兼任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强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2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的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同意选举边卫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边卫东,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先后历任浙江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上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边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2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9:30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与2025年度预算报告》;
  2024年公司坚守“稳中求进、全面提升、适度转型”主基调,坚持“增收、降本、控费、增效”主路径,保持稳健发展的战略定力,生产能耗与运行效率保持行业领先,成本能耗指标控制再上新台阶,建材主业竞争力稳步提升;新经济股权投资进入收获期,成为公司重要的长期价值增长点;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水平。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48亿元,同比下降14.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7亿元,同比下降15.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4亿元,同比下降25.26%,基本每股收益0.6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09%,销售净利率10.86%。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灿先生、刘强先生、李琛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27,453,454.4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8,794,284,601.75元(合并报表)。
  截至2024年年末,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单户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54,059,534.18元。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持有股份15,987,940股,根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规定,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本年度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为953,407,510股。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资本支出计划的资金需求情况,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本年度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953,407,51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646,731.30元(含税),占上市公司本年度归母净利润(合并报表)的95.73%。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五年发展规划(2025年-2029年)》;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峰水泥五年发展规划(2025年-2029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
  为提升公司综合价值及投资估值,促进公司全面高质量发展,以卓越的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增长,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特制订《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同行业水平,现拟定公司2024年度部分非独立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效益奖金,其比例为60:20:20。岗位工资按月定额发放,绩效工资和效益奖金在综合考评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发放。
  本次考核的董事人员为:俞锋、俞小峰、边卫东、瞿辉。因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薪酬,不参与公司考核。除此外,公司其他董事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无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的考核办法,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并对个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确定的发放标准,符合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票 5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关联董事俞锋、俞小峰、边卫东、瞿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效益奖金。岗位工资按月定额发放,绩效工资和效益奖金在考核报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的考核办法,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并对个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确定的发放标准,符合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7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兼高管人员俞锋、瞿辉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保障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规范运行,能够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有效性和合理性。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及监督。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处置和购买水泥熟料产能指标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行业政策,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根据《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部分闲置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指标进行处置,并择机购买补充部分基地水泥熟料产能,以优化公司水泥熟料产能布局,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发展。
  预计上述处置和购买产能指标事项涉及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摘要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确定了本次换届选举独立董事人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刘强先生、李琛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杜健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通过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强先生、李琛女士、杜健女士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3、刘强先生、李琛女士、杜健女士均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杜健、李琛、刘强)》(公告编号:2025-026、2025-027、2025-02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杜健、李琛、刘强)》(公告编号:2025-029、2025-030、2025-031)、《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即将到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确定了本次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人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俞锋、俞小峰、解硕荣、刘宗虎、瞿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新一届董事会在《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批准后将增设一名职工董事,边卫东先生为本公司候任职工董事,其任职无需经股东会批准,将自本公司职工推选委任之日起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第十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等规定;
  (二)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三)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明确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删除监事会章节。
  本次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鉴于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较多,本次将以新章程全文的形式审议,不再制作《章程修正案》;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度废止,后续公司将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完善修订公司其它内部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提议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四十二次会议和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健,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2006年至今,任职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先后担任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博士后,讲师及副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创新创业与战略学系副教授,博导,浙江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利兹大学管理联合研究中心主任,《管理工程学报》编辑部主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与持续竞争力研究基地骨干成员,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核心成员。2018年1月-2024年1月,任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杜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杜健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琛,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 股)独立董事、中国海螺环保控股有限公司(H 股)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琛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强,男,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研究生导师,兼任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强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锋,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文化,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人,1994年至2002年3月历任浙江上峰水泥总厂任化验员、化验室主任、供销科长、副厂长,2002年4月至今先后任浙江上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俞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51%的股份,除了与公司董事俞小峰女士为兄妹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俞小峰,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EMBA毕业,经济师,现任诸暨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水泥协会副会长、绍兴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常务理事、绍兴市女企业家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诸暨市工商联副主席、诸暨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诸暨市水泥行业协会会长。曾荣获“中国杰出创业女性”、浙江省建材行业优秀企业家、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诸暨市十大杰出青年、诸暨市劳动模范、2023年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现为公司董事。
  俞小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30%的股份,除了与公司董事俞锋先生为兄妹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解硕荣,男,196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6年9月至1988年3月任铜陵有色金属公司财务处核算员;1988年4月至1997年4月任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机动处财务科科员;1997年4月至1998年3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机动处财务科副科长;1998年3月至1999年12月在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1999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正科级);2002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副处级);2007年01月至2011年10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铜陵有色铜冠冶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3年2月至2016年1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7年3月至今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月至今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曾任公司监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解硕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宗虎,男,汉族,1973 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联合水泥山东运营管理区营销中心总经理,中国联合水泥山东运营管理区副总裁兼营销中心总经理,中国联合水泥淮海运营管理区副总裁,中国联合水泥河南运营管理区总裁,中国联合水泥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联合水泥河南运营管理区董事长、党委书记,河南天山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1年12月至今现任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宗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瞿辉,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文化,经济师。曾先后在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与公共关系部、董事会秘书处工作,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兼任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4月起任铜陵上峰水泥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瞿辉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3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定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如下:
  ■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特别说明
  (1)上述第6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
  (2)上述议案第12、13项议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第13项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至17:00,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 至11: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旭
  电话号码:0571一56030517
  传真号码:0571一56075060
  电子邮箱:yangxu021@126.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72”,投票简称为“上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会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提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2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赵旭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与2025年度预算报告》;
  2024年公司坚守“稳中求进、全面提升、适度转型”主基调,坚持“增收、降本、控费、增效”主路径,保持稳健发展的战略定力,生产能耗与运行效率保持行业领先,成本能耗指标控制再上新台阶,建材主业竞争力稳步提升;新经济股权投资进入收获期,成为公司重要的长期价值增长点;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水平。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48亿元,同比下降14.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7亿元,同比下降15.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4亿元,同比下降25.26%,基本每股收益0.6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09%,销售净利率10.86%。
  表决结果:同意票 5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27,453,454.4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8,794,284,601.75元(合并报表)。
  截至2024年年末,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单户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54,059,534.18元。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持有股份15,987,940股,根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规定,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本年度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为953,407,510股。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资本支出计划的资金需求情况,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本年度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953,407,51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646,731.30元(含税),占上市公司本年度归母净利润(合并报表)的95.73%。
  表决结果:同意票5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保障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规范运行,能够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政策进行,具有有效性和合理性。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摘要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 5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5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同行业水平,现拟对领取公司薪酬部分监事进行考核。监事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效益奖金,其比例为60:20:20。岗位工资按月定额发放,绩效工资和效益奖金在综合考评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发放。
  本次考核的监事人员为:黄玕,职工监事不参与公司考核。除此外,公司其他监事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无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票4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监事黄玕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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