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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7,557,624.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7,526,751.78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755,762.48元,及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59,556,980.00元。本公司2024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92,771,634.06元。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54,76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以此为基数,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065,120.00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50,000.00股,回购金额17,749,9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26%。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轨道交通市场需求情况 (1)城市轨道交通: 据《人民日报》报道,2024年全年,我国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8条,新增运营区段27段,新增运营里程748公里。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国共有54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325条,运营里程10,945.6公里。 “十四五”规划明确新增城轨运营里程目标,支撑行业投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各大中心城市交通压力的增大,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线路规模和投资继续稳步增长,保持快速发展趋势。 (2)铁路方面: 从国铁集团官网获悉:2024年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506亿元,同比增长11.3%,持续保持高位运行;投产新线3,113公里,其中高铁2,457公里,铁路建设成效显著。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02项重大工程铁路项目,加大推进实施力度。截至2024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6.2万公里,其中高铁4.8万公里。铁路和城市轨道项目的开工建设,不仅对公司轨道板用预应力钢丝及轨道板用构造筋的销售产生积极影响,还为公司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蓬勃发展奠定基础。 2.水利市场需求情况 水利部副部长陈敏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4年,水利部门加快构建国家水网,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利建设完成投资创历史新高,全年实施水利项目4.7万个,完成投资1.35万亿元。2024年,全国水利建设完成投资已超过1万亿元。近年来,我国水患灾害较多,后期水利建设方面国家仍将持续投入。结合《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10万公里地下水网改造等战略目标,叠加万亿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手段支持,涉水领域建设产业链有望持续保持良好态势,报告期内,公司为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安徽引江济淮二期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项目提供公司PCCP管用钢丝,带动PCCP管用钢丝销售量持续释放。 3.桥梁市场需求情况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等的深入实施,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投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路桥工程项目不断涌现,为桥梁工程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我国公路桥梁数量从2016年的80.53万座增长至2023年末的107.93万座,保持了年均3.91万座的速度增长。公司自研生产的桥梁缆索用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用于制作斜拉桥及悬索桥的索股,产品性能保持国际领先水平。1*7-15.2mm-2100MPa桥梁缆索用超高强度预应力钢绞线、5.0mm系列及7.0mm系列带扭转2100MPa高强度镀锌钢丝均已研发完成,使桥梁斜拉索满足高强度、高动载荷、高应力幅和耐久性等要求,为公司提升镀锌预应力材料产品销量提供了产品质量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为广西平容高速平南相思洲特大桥、巢马铁路马鞍山公铁两用长江大桥、沪渝蓉高铁钟祥汉江特大桥等多座桥梁缆索项目提供公司生产的镀锌钢丝、钢绞线产品,为公司预应力材料产业贡献业绩。 4.柔性光伏支架市场需求情况 与传统刚性光伏支架相比,柔性光伏支架具有绿色环保、组件角度可调、地形适应性强、不易断裂、施工效率高等优势。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显示,国家能源局发布1~11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2024年1~11月,我国光伏新增装机206.3GW,同比增长25.88%。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数据,预计到2025年,全球光伏装机容量将达到3,000GW,市场需求旺盛,随着光伏需求的增长,光伏支架行业需求量也随之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自研生产的大跨度柔性光伏用镀锌钢绞线已应用至昔阳100MW索结构光伏发电项目、中核井陉100MW光伏发电等项目中,该产品具有超高抗腐蚀性能,可满足光伏支架20-30年稳定服役要求。 5.风电混凝土塔筒市场需求情况 随着全球对于可再生能源需求的激增以及政府对于绿色能源转型的承诺,中国风电塔筒市场展现出强劲的增长趋势。《2024-2029年中国风电塔筒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前景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风电塔筒市场规模已经达596亿元,并且随着风电市场的不断扩大,市场规模还将继续增长,为风电塔筒市场带来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预计到2025年,中国风电塔筒行业规模有望增长至727亿元。在风电领域,公司可对风电混凝土塔筒建设提供预应力体系施工服务,同时提供公司生产的预应力材料,在风电混凝土塔筒市场需求增加的情况下,产品销售及施工建设服务存在较好的市场前景。 公司始终聚焦双主业驱动协同新能源赋能的发展战略,以预应力材料产业和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为核心支柱,同时积极布局新能源应用与投资领域,构建多元化产业生态。在国家交通强国与“双碳”政策引领下,公司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优势,深度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新能源相关产业,通过持续创新与产业协同,公司已发展成为行业领先的预应力材料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专业化服务。 (一)预应力材料产业 1.公司预应力材料产业现状介绍 作为预应力材料领域的领军企业,银龙股份经过多年深耕,已形成深厚的技术研发、质量控制及经营管理经验,拥有显著的持续创新能力。公司构建了完整的预应力材料全产业链体系,成为全球范围内创新能力突出、产品品类齐全、产业规模领先的研发制造标杆,年产能60余万吨。在产能布局方面,公司秉持“战略先行、精准落子”的发展理念,打造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复合型生产网络,以天津银龙、河间分公司、河间宝泽龙、本溪银龙、新疆银龙四大地区五大生产基地为核心,结合新设立的江西九江宝泽龙预应力钢丝有限公司,形成了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五大区域联动格局,不仅能够保障各地预应力材料稳定供应,更以本地化生产优势强力支撑国家重大基建工程,彰显公司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与责任担当。 报告期内,公司预应力材料产业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推动: (1)传统市场持续拓展。公司以公路、铁路、轨枕、水利等传统基建领域为基本盘,水利市场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安徽引江济淮二期工程、辽宁大伙房输水二期二步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新疆哈密淖毛湖引水工程等多个国家级重点项目,凭借技术领先性与产品可靠性,进一步巩固了公司产品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地位;铁路轨枕市场方面,公司积极参与沈阳、哈尔滨、北京等多个铁路局轨枕维修替换项目,为其提供轨枕用预应力材料;公路市场方面,公司积极参与新疆乌尉公路项目、翔安机场快速路、厦门新324国道项目等在内的多条公路项目,稳固预应力材料存量市场。公司通过深化客户粘性与渠道渗透夯实业务根基,为拓展新兴应用场景提供战略支撑。 (2)公司依托预应力材料技术优势,一方面,巩固在铁路、桥梁、输水管道、机场和装配式建筑等传统市场的占有率;另一方面,大力开拓新应用领域,实现从传统基建向新能源应用场景的突破。其中,风电混塔用预应力材料、预应力柔性大跨度悬索光伏支架镀锌钢绞线及系统配件、超低温LNG/LPG用高强耐候钢绞线均于报告期内实现推广应用,使公司应用于新能源领域的预应力材料销售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扩大市场覆盖率。 (3)轨道板用预应力材料应用于高铁、地铁先张法无砟轨道板内部,属于高附加值产品,凭借优异性能已成功应用于京沪高铁、哈大高铁、沪昆高铁、京石武高铁等国家“八纵八横”骨干高铁线路。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与京滨高铁、雄忻高铁、沈白高铁辽宁段、津潍宿高铁等线路建设,通过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进一步巩固市场优势,实现轨道板用预应力材料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259.90%,充分体现公司在轨道交通核心材料领域市场拓展能力。 (4)产品结构调整方面,桥梁缆索用镀锌钢丝及钢绞线作为高附加值核心产品,凭借卓越的耐腐蚀性能和抗疲劳特性,已成为国家重大桥梁工程建设的重要材料。报告期内,该产品成功应用于多项重点桥梁工程,包括沪渝蓉高铁钟祥汉江特大桥、南昌扬子洲大桥、贵港苏湾大桥、西津郁江大桥等,通过持续的技术迭代和工程实践积累,镀锌预应力材料产品将持续为公司贡献稳定业绩增长;2200-2400MPa混凝土用超高强钢绞线是公司针对时速350公里高速铁路双线无砟简支梁需求研发的高附加值产品,相比传统1860MPa级预应力钢绞线,其对原材料成分、机械性能、生产设备及工艺控制提出了更高标准。公司通过技术创新与工艺优化,成功突破高强度钢绞线制造难点,实现了产品性能的跨越式提升。报告期内,该产品已成功应用于雄商高铁、雄忻高铁、西渝高铁等国家重点铁路工程,并持续推进在宜涪高铁、武梅铁路、湛海铁路等项目的市场拓展。 (5)公司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构建了从研发创新到工艺改进再到标准引领的全链条创新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宝泽龙在知识产权建设方面成果丰硕,共申报三项发明专利,涵盖材料研发、结构设计及生产工艺革新等多个领域,分别是《一种低氮预应力钢丝用盘条及其制造方法和钢丝的制造方法》、《一种钢绞线锚具结构及其防腐和施工方法》、《一种金属线材表面处理设备及工艺》,三项专利均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此外,公司在实用新型专利领域同样表现突出,报告期内共有14项专利获得授权,进一步夯实了在预应力材料制造领域的创新优势。作为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公司深度参与两项国家标准的起草与修订工作。其中,GB/T 5223-2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与GB/T 24587《预应力混凝土钢棒用热轧盘条》的修订,充分体现公司在预应力材料领域的技术能力。通过将自主创新成果融入国家标准,不仅巩固了公司在预应力材料领域的技术地位,更为全产业链转型升级提供关键技术支撑,持续赋能国家重大工程建设。 2.预应力产业荣誉的获得 公司自成立以来,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理化检测中心和银龙、宇桥2个驰名商标,被评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银龙股份、宝泽龙、本溪银龙、新疆银龙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五部委联合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理化检测中心是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报告期内,公司荣获天津市制造业百强、京津冀制造业企业百强、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技进步奖等荣誉,银龙股份5G全连接工厂荣获年度标杆示范案例;宝泽龙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 (二)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加速,交通运输领域需求持续攀升,铁路行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战略地位愈发凸显。据国铁集团数据显示,2024年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达8,506亿元,同比增长11.3%,持续保持高位运行;投产新线3,113公里,其中高铁2,457公里,创下历史新高,体现国家对铁路建设的坚定投入与行业发展的强劲活力。作为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领域领军企业,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通过资源整合、产学研协同创新、跨领域经验共享及市场拓展等多维举措,持续推动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迭代,铁路基建投资保持稳健增长态势,为下游产业链开拓出可持续的市场发展空间。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龙轨道已构建覆盖国家战略区域的十大基地产业网络,通过独资与合资相结合的模式,在河北河间、安徽淮北、河南平顶山等多个枢纽城市设立轨道板及轨枕生产基地,形成服务半径内快速响应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产能结构,河间板场2号车间设备调试完成并投入运营,该生产线设计年产高铁轨道板30,000块,提升了河间板场的高铁轨道板生产能力。目前,该基地正全力保障雄商高铁及雄忻高铁等国家重点工程的轨道板供应,以本地化生产优势和高效运营能力为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作为轨道交通智能装备产业的领军企业,银龙轨道契合国家铁路建设标准化、智能化发展战略,凭借持续技术创新与区域化布局,在高铁轨道板、地铁轨道系统及智能化生产装备领域实现全方位突破。公司充分发挥河间板场与宝坻板场的华北区位优势,在报告期内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铁、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铁两大战略工程,提供高铁轨道板产品,体现公司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供应商地位;宝坻板场为天津一潍坊一宿迁项目提供轨道板预制服务,使公司获得相应投资收益;银龙轨道下属赣州板场切入长三角、珠三角地铁建设市场,参与广州地铁12、13、14号线及深圳地铁6、7、11、12号线等重点工程,为区域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提供产品支撑;公司于河南平顶山设立的轨道板合资公司河南铁建投,持续拓展平顶山一漯河一周口高铁、焦作一洛阳一平顶山高铁、南阳一信阳一合肥等高铁的轨道板供应,形成覆盖河南全省的快速响应体系。上铁芜湖是公司与上海铁路局合资设立的轨道板生产基地,可参与华东六省一市的轨道板生产任务,为公司轨道板产业贡献投资收益。在智能化装备制造领域,为高质量高效率生产轨道混凝土构件,致力于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公司采用自主研发和与诸多科研院校合作模式,相继研发成功高铁轨道板自动化生产线、盾构管片自动化生产线、轨道板运输AGV、轨道板3D检测系统、轨道板高精度模具、盾构管片模具等一系列高精装备。在保障银龙自身轨道混凝土构件产业发展同时,向国内多家同行业输出,并向国际市场技术和设备输出。报告期内,公司为上铁芜湖、中铁十四局房桥装备、中铁建华北科技等行业龙头企业提供智能化生产装备,实现设备销售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48.87%。公司通过构建南北呼应、东西联动的产业布局,已成为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综合服务商,为“交通强国”战略实施做出贡献。 (三)公司在新能源方面拓展 在保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部署,聚焦新能源领域精准发力。随着光伏发电站规模不断扩大、风电和海上风电迅速发展,以及国家“双碳”政策的持续推动,公司预应力材料在新能源领域的销售市场前景更加广阔。 报告期内,在新能源实业领域,公司依托预应力材料技术优势,一方面,巩固在铁路、桥梁、输水管道、机场和装配式建筑等传统市场的占有率;另一方面,大力开拓新应用领域,实现从传统基建向新能源应用场景的突破。其中,风电混塔用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成功应用于河南开封市金风杞县华枫100MW风电项目、安徽宿州市国能灵璧浍沟70MW风电等项目;预应力柔性大跨度悬索光伏支架镀锌钢绞线及系统配件,凭借超高的抗腐蚀性能,能满足光伏支架20-30年的稳定服役需求;超低温LNG/LPG用高强耐候钢绞线已应用在浙江LNG三期接收站项目、浙能舟山六横LNG二标段项目、大连西中岛鼎新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低温罐区(一期)等项目中,在提升安全稳定性、增大有效罐容、降低单方造价、缩短建造周期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技术和经济优势,以上均使公司应用于新能源领域的预应力材料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增长80.61%,扩大市场覆盖率。新能源投资板块,宝泽龙参股公司鸿信沧州新能源参与的河间市“源网荷储”8万千瓦一体化示范项目与鸿信沧州河间市7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已完成国家电网接入手续及设计、造价等工作,准备进行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底完成并网发电,该项目将成为风电预应力混凝土塔筒新材料试验应用示范项目。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为主,结合轨道板智能信息化系统、铁路用钢轨等基建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总资产为391,259.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4,108.75万元,本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05,365.96万元,其中,预应力材料产业实现销售收入242,462.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3%,公司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及相关配套服务实现营业收入40,045.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664.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508.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6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至05月1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sh@yinlo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会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志峰先生 财务总监:钟志超先生 董事会秘书:谢昭庭女士 独立董事:李真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至05月1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sh@yinlo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6983538 电子邮箱:dsh@yinlo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园区双江道6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张跃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议案13、14、15)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议案10、议案11包括子议案,应对子议案进行分别表决。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情况详见本公司刊登于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5年5月08日登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3、14、15、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01-10.09、11.01-11.03、12、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01-10.09、11.01-11.03、13、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股东对本人及关联人薪酬事项回避表决。(2)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5月15日9时) 2. 登记地点: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3.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8:00-9: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谢昭庭 2.联系电话:022-26983538 传真:022-26983575 3.联系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园区双江道62号 邮编:300400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348,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348,8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9日。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流通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7.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与登记情况 1.授予情况 ■ 2.登记情况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二、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3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3月2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上述首次授予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434.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首次授予日:2023年2月10日;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34.88万股; 4.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9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34.88万股。 3.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14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434.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4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434.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3. 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的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银龙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暨上市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疆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邯钢银龙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余额5.645亿元。 ●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2025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稳健发展,此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共提供不超过11亿的融资担保(包括授信、抵押、质押、保函、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6.5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与邯钢银龙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4.5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新疆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超过上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2.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 ■ ■ ■ ■ 2. 被担保方财务状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 注1:公司持有82%,河间市良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9.00%,河间市集贤堂轨道科技有限公司持有9.00%。 注2:公司持有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82%股份,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持有邯钢银龙轨道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即公司间接持有82%的股份。 上述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尚未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将在上述范围内,协议内容以有关主体与融资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上述担保及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的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及贷款额度内,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等条件决定具体实施贷款及担保的银行,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必要文件。此次对外担保预计中涉及非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的,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如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6.5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与邯钢银龙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4.5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新疆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超过上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2.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需求,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有责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3.鉴于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计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6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87%,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4%;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7,557,624.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7,526,751.78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755,762.48元,及对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59,556,980.00元,本公司2024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92,771,634.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54,76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以此为基数,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065,120.00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50,000.00股,回购金额17,749,9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50,000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三)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五)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九)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十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跃进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跃进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 张跃进,1957年10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员。2013年至2014年,任中国铁路通号股份公司工业和物资设备部、中国铁路通号物资集团部长、董事长;2014年至2017年,任中国铁路通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2014年至2017年(兼任)中国铁路通号物资集团、中国铁路通号电务公司董事长;2020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跃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9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3、征集投票权会议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0日期间(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收件人:谢昭庭 邮编:300400 联系电话:022-26983538 传真:022-26983575 电子邮箱:dsh@yinlong.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跃进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跃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未填、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深化提质增效战略,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全面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工作,通过优化运营效能、强化价值创造等举措,切实提升企业发展质效,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可持续回报。 一、聚焦主营业务,强化创新驱动 2024年,银龙股份紧密对接国家“十四五”基建规划与“双碳”战略目标,以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协同发力,推动经营业绩创历史新高。依托主营的预应力材料及轨道交通混凝土制品业务的规模优势,叠加新能源领域前瞻性布局形成的战略增长极,公司加速推进产品结构迭代升级,构建起高毛利产品矩阵,市场占有率实现突破性提升。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协同、价值创造的多维升级,企业核心竞争壁垒持续强化,开创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公司以预应力材料及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的研发创新与市场推广为核心业务领域,同步推进智能生产装备的制造升级和信息化系统的融合应用,实现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聚焦核心产业竞争优势,发挥上市平台资源整合功能,实施“自我革新+开放合作”的发展路径,强化内部运营质量,拓展外部战略协同,构建产业共生生态。 二、践行股东价值最大化,共享长期增长红利 本公司始终秉持股东价值优先原则,在平衡企业阶段性发展目标与长期战略规划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投资回报机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稳健收益。 2024年,公司董事会积极响应监管政策,以股份回购为重要抓手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截至2024年2月29日,已圆满完成股份回购计划,实际回购股份3,95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4621%,累计支付资金17,749,934.00元。此次回购充分彰显公司对长期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通过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市场价值,进一步夯实股东回报机制,为构建稳定可持续的投资者关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注重信息披露质量,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进一步拓宽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配备专门人员耐心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时解答和回复投资者咨询,同时热心接待投资者走访企业,为投资者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积极互动,并召开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四、完善公司治理,坚持规范运作 在新时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强化公司治理、筑牢合规底线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保障。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加强及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构建多层级的风险预警机制和穿透式监督体系,确保重大决策依法合规、经营行为透明规范。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计划,不构成业绩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进行的调整。 ●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 1.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公司代码:603969 公司简称:银龙股份 (下转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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