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造纸协会统计,近年来中国生活用纸行业市场规模持续稳步扩张,消费量亦呈现出逐年稳步上扬的趋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催化下,行业内落后产能逐步被淘汰出局,先进技术与设备得到广泛推广与应用,推动产品品质的飞跃式提升及功能的多样化发展。然而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也给生产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利润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在这一背景下,各生产企业需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市场考验。
  1、落后产能加速淘汰,行业进入加速洗牌阶段
  随着政府对环保法规的强化实施,生活用纸行业正加速迈向绿色发展之路。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加强监管执法,对不合规、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采取关停或限期整改的措施,淘汰大量落后产能。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预计小企业将加速退出或转产停产,叠加市场竞争加剧,从而推动行业集中度上升,行业进入加速洗牌阶段。
  2、运营模式革新与产品结构优化并进
  生活用纸的传统销售渠道,如经销商和超市,正逐步被新兴的电商渠道所补充。近年来,电商渠道的迅速扩张带动了其市场份额的持续增长。领先企业积极拥抱变革,通过社交营销、微信公众号、微博宣传、网络直播等多种线上手段强化电商渠道建设。同时,为响应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企业不断迭代升级产品,优化规格与包装设计,并敏锐捕捉消费趋势,推出新品,整个行业呈现出运营模式多样化、产品结构日益优化的态势。
  3、生产企业装备水平持续提高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生活用纸需求量持续增长,要求行业扩大产能,大型化、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成为企业升级的首选。此外,响应国家节能、降耗、减排的政策导向,这些设备还需满足低能耗、低水耗、低浆耗的标准。多年来,我国生活用纸行业通过进口现代化机器设备,配备国产现代化机器设备以及加速淘汰落后纸机等措施,使行业现代化产能的比例持续提高。可以预见,大型化、自动化及高效能的生产设备将成为未来生活用纸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
  4、我国生活用纸企业国际竞争力增强
  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升级,中国高品质的生活用纸产品不但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成功出口至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展现出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中国生活用纸产品出口已成为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展望未来,随着行业不断发展,中国生活用纸生产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预计将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所属行业地位
  公司凭借持续的品牌塑造与卓越的品质管控,加之稳健的产能布局与渠道扩张,已成为市场上高端生活用纸的代表品牌之一,稳居生活用纸行业头部企业地位,赢得广大消费者及市场的广泛赞誉与信赖。公司秉持“只在乎你”的企业初心,积极拥抱数字时代市场的发展与国民消费生活的新需求,从产品研发、精益生产、品牌塑造、市场拓展直至用户服务全面着手,深度聚焦于用户需求,致力于成为“国民美好生活的陪伴者”。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创始人邓颖忠先生于1979年开启创业历程,从精耕纸品加工开始,经过四十余年,公司发展成为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有限多元化集团企业,是国内首批A股上市的主营生活用纸龙头企业。公司始终围绕着“产品要品牌,企业要品牌,做人更要品牌”的核心文化理念,践行“只在乎你”的企业初心,打造以用户为中心的“消费者集团”,致力于成为“国民美好生活的陪伴者”。
  (一)产品情况
  公司目前拥有洁柔、朵蕾蜜、太阳、洁仕嘉、洁柔面子、悦已柔、新棉初白、柔可适八大核心品牌,产品涵盖生活用纸、护理用品、家清用品、健康精品、护肤用品、母婴用品、商旅一次性用品和商用消费品。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采购模式
  公司采取集中统一和标准化的采购模式,对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按照质量标准、销售计划要求进行自主采购。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有木浆、辅料和包装材料等。目前,公司与主要木浆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已形成较为稳定的木浆供货渠道;辅料和包装材料等主要通过招标方式向供应商采购,根据招(邀)标方式确定的采购价格与各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条款进行采购和结算。
  2、生产模式
  公司秉持绿色和低碳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持续对设备、技术改造,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将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融为一体。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了标准的作业流程和考核机制,确保生产效率得到稳步提高。生产总部负责各工厂的生产组织和制定生产计划,各工厂严格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生产总部每月召开例会,对指标达成情况、技术创新、管理业绩成效、安全质量培训、管理手册完善等方面进行总结,确保生产稳定运行。同时,为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坚定长期主义发展思想,生产总部组织各工厂开展精益管理活动,通过推动5S、六源、复原、TPM等活动,实现工厂管理水平的提升,最终实现持续的降本增效。
  3、营销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是以经销商、直营、电商平台等形式,划分为传统销售模式和非传统销售模式的策略,以满足不同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
  传统销售模式主要有经销商、直营卖场等。公司与各地的经销商合作,通过他们的销售网络将产品分布到各个销售点。这种模式可以利用经销商的本地资源和市场经验,快速扩大销售覆盖范围。同时,与大型连锁卖场的合作也有助于提升品牌曝光度和产品的可见性。
  非传统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电商、B2B、社区团购等渠道,通过在各大电商平台上建立官方旗舰店,公司能够直接接触到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在线购物体验,并借助电商平台的流量和推广资源增加产品曝光度。新零售渠道与线下实体店的合作,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购物模式,提供更加个性化和全方位的消费体验。
  4、研发模式
  公司以“用户第一、市场导向”为核心理念,打造“三位一体”研发体系:
  开放式创新一一通过开放式深度市场洞察构建用户需求模型,聚焦场景化自主研发,确保产品精准匹配市场需求;
  融合式进化一一建立跨品类技术转化机制,完成从引进吸收到自主超越的质变跃迁;
  梯队化布局一一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生态,设立基础研究、应用开发、迭代优化三级研发梯队,形成“开发一代+储备一代+预研一代”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1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其中,董事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张扬先生、独立董事何国铨先生、徐井宏先生、葛光锐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刊载于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何国铨先生、徐井宏先生、葛光锐女士、刘叠先生(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2)。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3)。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刘鹏先生、岳勇先生、张扬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十)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此议案。
  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全体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国铨先生、徐井宏先生、葛光锐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7)。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0)。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此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此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4月)》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纪要;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1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9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议案9、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三、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5月12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69
  工作邮箱:dsh@zsjr.com
  联系人:张夏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对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5年5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5年5月13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1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其中,监事张高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刊载于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2)。
  此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3)。
  此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全体监事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7)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相关股票期权。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0)。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1)。
  此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 1001-26
  5、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1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合计16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业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年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2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003号),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总收入1,914,305,949.0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5,402,466.47元,加上本年初未分配利润876,613,832.33元,减去2024年现金分红总额78,671,232.78元,加上股权激励回购注销2,007,942.84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540,246.6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173,812,762.21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625,611,138.70元。按照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73,812,762.21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50,352,292.49元(不含交易费用),已回购股份在本年度内均已注销完毕。此外,公司2024年度还注销了以前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回购注销金额为661,249,972.28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总额为711,602,264.7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21.9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超过5,000万元,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确保公司具备充足流动资金以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情况、战略目标、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多因素后制定的,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内在价值,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也更有利于股东长期投资回报。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2024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补充运营资金的需要,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聚焦核心主营业务,加大研发与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回馈广大投资者。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四)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2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年3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十四)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六)2024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七)2024 年9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八)2024 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九)2024年1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二十)2025年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920,2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32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37,415,664元;拟相应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8,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26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1,615,080元。
  综上,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178,200股,涉及资金总额为39,030,74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影响其已获授的以后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相应减少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具体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之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数量以及回购注销的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之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股票期权注销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1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1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17.82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617.82万元,将由129,255.6013万元减少至128,637.7813万元,投资总额将由129,255.6013万元减少至128,637.7813万元,股份总数将由129,255.6013万股减少至128,637.7813万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条款如下:
  ■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此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4月)》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2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1、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三季度将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并结合未分配利润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如进行分红,将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2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以及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年3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十四)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六)2024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七)2024 年9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八)2024 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九)2024年1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二十)2025年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4,592,850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4,266,750份,注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326,100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处理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二个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影响其已获授的以后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具体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之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数量以及回购注销的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之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股票期权注销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11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