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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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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为基础,按照公司提出的“两年强基,三年拓展”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公司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绿色高质量发展。公司在经营环境非常不利的情况下,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33.67亿元,同比减少27.22%。
  公司坚定“一体两翼”总体战略定位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资源、产品、产业等主动融入宜宾产业链配套,全面融入宜宾发展大局,在已经形成的产业基础上进行产业布局深化和结构优化,加快打造“氯-钛-磷-铁-锂”一体化循环产业链。2024年加快推进新能源锂电材料等重大项目建设。海丰和锐40MW/80MWH工业储能项目等5个重点项目如期建成,锂电新材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二车间项目,天程锂电磷酸铁锂项目加速推进。锂电产业链进一步延链补链。
  2024年公司技术创新第一课题“攀西钛精矿制备可氯化富钛料及氯化亚铁制备磷酸铁中试研究项目”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已完成国产高杂质钛矿分级、降杂、富集及复配技术研发、富钛料造粒、氯化亚铁制备磷酸铁等初步研究工作,为公司打造“氯-钛-磷-铁”循环经济产业链奠定了技术基础。2024年磷酸铁锂成功导入宁德时代的生产体系,并实现稳定供货,标志着宁德时代等头部企业对公司新投入的高端产业在品质、研发、制造等环节的高度认可,也为其他客户的拓展打下基础。
  2024年,公司全面聚焦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研发管理、行政管理、项目管理五大重点内容,全面梳理并开展运营效率、生产率“双率提升”专项工作,全力组织配套资源加快推进实施,均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产销实现新突破。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全年实现安全平稳高负荷运行,主导产品烧碱、氯化法钛白粉等产量均创新高,主要产品产销率持续高位运行,化工板块、新材料、新能源锂电材料三大板块主要产品产销率保持98%以上,烧碱、水合肼、水泥等传统产品产销率达到100%,新兴的钛产业进步明显,钛白粉、高钛渣产销量增长明显,销售区域进一步拓展。同时,原有的氯碱老装置加强运行,激发潜能,烧碱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二是全面挖潜增效。通过做好挖潜增效“十二篇文章”,降本提质,控制成本,降低费用等举措,实现内部挖潜取得较好成绩。
  2024年公司主要产品产量:烧碱44.71万吨,同比增长3.88%;钛白粉8.87万吨,同比增长35.83%;高钛渣6.47万吨,同比增长272%;聚苯乙烯11.07万吨,同比增长15.54%;磷酸铁锂2.48万吨,实现零的突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v
  说明: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于2025年增持公司股份8,150,420股,持股比例18.20%。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4年6月3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锂电新材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车间5万吨装置正常生产运行。二车间5万吨装置正在进行生产调试,预计2025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059)。
  2、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28)。
  3、大股东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宜发展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5年2月11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3亿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5-011)。宜发展集团于2025年2月25日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专项贷款承诺函,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5-013)。目前,增持已开始,并在进行中。
  4、或有回购义务:公司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集信锂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四川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拟签署《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事项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将回购义务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拟签订回购事项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34)。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60MW/120MWh 天原工业储能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响应国家新能源政策,实践储能产业导向,提供生产供电保障,增强电网调频能力,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锐)在2024年已建成一期储能40MW/80MWH项目(简称:储能一期项目)并投运,投运至今项目运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现海丰和锐拟在储能一期项目西侧的220千伏天锐变电站预留场地内,投资9,500万元再建设60MW/120MWh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简称:储能二期项目),使海丰和锐储能规模达到100MW/200MWh。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60MW/120MWh 天原工业储能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主体
  1、公司名称: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年3月6日
  3、注册资本:212,832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邱世威
  5、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氯碱化工生产,主要产品有烧碱、聚氯乙烯、水合肼、水泥等。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9.87%;四川省宜宾四丰盐化工业有限公司等持股0.13%。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60MW/120MWh 天原工业储能项目
  2、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
  3、项目建设期:6个月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海丰和锐投资建设60MW/120MWh用户侧储能系统,可通过削峰填谷、平衡用电负荷、降低容量电费等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储能电站可作为备用电源,在限电或停电时,保障电力供给连续性和可靠性,从而能够有效延缓甚至减少电源和电网的建设,同时能够改善系统响应能力,提高电网供电质量,有效缓解电网现状。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回购事项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原股份”“公司”)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光电器”)、成都集信锂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集信锂宝”)、四川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称“集安基金”或“项目基金”)于2019年2月21日签订《关于广州锂宝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回购协议》(简称《回购协议》)。经友好协商,天原股份、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锂宝”)、国光电器、集信锂宝、集安基金、四川弘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弘芯管理”)拟签署《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事项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将回购义务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邓敏先生回避表决情况下,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回购事项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锂宝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邓敏为广州锂宝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政强为广州锂宝董事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颜华为广州锂宝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中第(四)款的规定,广州锂宝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因此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前期签订《回购协议》情况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广州锂宝下属项目公司建设年产2万吨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及其配套前驱体项目资金需求,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广州锂宝拟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或有回购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参股公司广州锂宝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及公司承担或有回购、对外担保义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广州锂宝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及公司承担或有回购、对外担保义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8-074)。2018年10月16日,集安基金、弘芯管理及广州锂宝签订了《成都集信锂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集信锂宝通过股权及可转债的方式定向投资于广州锂宝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即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原为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于2024年8月完成股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锂宝”)和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光原”),用于建设年产2万吨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及其配套前驱体项目。2018年10月31日,天原股份、国光电器、集安基金、弘芯管理及广州锂宝签订了《关于广州锂宝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天原股份、国光电器按《合作协议》约定比例对集信锂宝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退出承担回购义务。2019年2月21日,天原股份、国光电器、集信锂宝与集安基金签订《关于广州锂宝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回购协议》(简称“《回购协议》”),进一步就回购义务的具体要求进行明确。
  (二)回购触发条款约定
  根据《回购协议》约定,天原股份、国光电器需按90%和10%的比例承担集信锂宝所持宜宾锂宝股权退出的回购义务,同时约定超额收益的也将按此比例享有。根据《回购协议》触发条件的约定,在出现下列情况时,集信锂宝、集安基金可要求天原股份、国光电器履行回购义务: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安基金未完成换股成为广州锂宝股东;
  (2)广州锂宝未完成IPO、借壳上市或未被上市公司并购;
  (3)广州锂宝被上市公司并购时的作价估值低于集安基金按照单利8%/年计算的投资收益所要求的最低估值;
  (4)集安基金主动选择不参与上市公司并购。
  若不能实现上述退出目标,公司与国光电器将承担回购义务。截至回购义务触发时,公司及国光电器与集安基金就回购延期事项进行了沟通,共同形成了延期的意向,并就延期相关条款加紧协商。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或有回购义务进展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5-004)。
  三、《补充协议》签订其他各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63,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王政强
  3、成立时间:2014年5月12日
  4、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制造;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镍氢电池制造。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49%,国光电器持股比例47.42%,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持股比例1.39%,广州市花都区锂才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比例0.80%。
  6、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营业收入0.73万元,营业利润-1,589.16万元,净利润-1,589.1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0,581.15万元,净资产为116,421.07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119.31万元,净利润-119.31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30,615.43万元,净资产为116,301.76万元。
  (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6,248.31万元
  2、法定代表人:陆宏达
  3、成立时间:1995年12月8日
  4、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等。
  5、股权结构:深圳智度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1.11%等。
  (三)成都集信锂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注册资本:70,100万元
  2、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9日
  3、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股权结构:集安基金持股比例69.90%,广州锂宝持股比例29.96%,四川弘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4%。
  (四)四川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肖斌
  3、成立时间:2016年3月31日
  4、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四川企业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0%,四川省财政厅、成都高新愿景电子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比例25%。
  (五)四川弘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江薇
  3、成立时间:2016年1月18日
  4、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四川发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80%,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四、《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回购范围调整
  1、回购范围不再包括宜宾光原的股权,回购范围仅为项目基金持有的宜宾锂宝的全部股权;
  2、集安基金通过项目基金原状分配或者其他形式持有的宜宾锂宝的全部股权。
  (二)回购触发条件调整
  在出现下列1、2情况时,集安基金、项目基金可要求天原股份、国光电器履行回购义务;出现下列3情形时,天原股份、国光电器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按照回购价格回购集安基金、项目基金持有的宜宾锂宝全部股权:
  1、截至2026年12月31日宜宾锂宝未完成IPO、借壳上市或未被上市公司并购;
  2、2026年12月31日前宜宾锂宝被上市公司并购,但并购时的作价估值低于集安基金有权享有的回购价款(具体定义见本节“(三)回购价格调整”);
  3、2026年12月31日前宜宾锂宝被上市公司并购,但集安基金书面通知协议其他各方选择不参与上市公司并购。
  (三)回购价格调整
  回购价款金额为回购标的取得价格与按每年单利8%计算的投资收益之和,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回购价款=项目基金对宜宾锂宝和宜宾光原的投资额50000万元+项目基金对宜宾锂宝和宜宾光原的投资额50000万元×8%×投资年数-出让方从项目公司已获得的分红金额(最终的收购价格最低值不得低于零),其中投资年数系指自投资起始日起至回购日止,不满一年的,以当年实际天数/365计算。如项目基金对宜宾锂宝和宜宾光原的投资额分期支付的,则分段计算回购价款。
  投资起始日是指项目基金当期投资款支付至宜宾锂宝和宜宾光原账户之日。
  回购日是指天原集团、国光电器回购义务完成之日,即将回购款支付至项目基金或集安基金指定账户之日,回购款分期支付的,则分段计息。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签订《补充协议》,一方面回购延期能给予宜宾锂宝更多发展空间和可能,另一方面延缓公司当期回购压力。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回购价款是按照前期签订《合作协议》《回购协议》等相关协议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本次交易旨在延长回购期限,并相应调整回购范围及回购触发条件,协议中各方地位公平合理,权责清晰,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度公司与广州锂宝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州锂宝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回购事项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敏先生已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4人,本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
  3、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回购事项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一方面回购延期能给予宜宾锂宝更多发展空间和可能,另一方面延缓公司当期回购压力。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公司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编制〈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同意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估值提升计划。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60MW/120MWh 天原工业储能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投资9500万元建设60MW/120MWh 天原工业储能项目。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60MW/120MWh 天原工业储能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在关联董事邓敏先生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回购事项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签订关于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事项之补充协议。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签订回购事项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原有《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合理地预计了2025年度公司产品产量目标。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编制〈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行业发展趋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同意董事会制定的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估值提升计划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际情况等因素,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估值提升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回购事项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一方面回购延期能给予宜宾锂宝更多发展空间和可能,另一方面延缓公司当期回购压力。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签订回购事项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956.55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9,500.66万元。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07.97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5,433.46万元。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年度未实现盈利,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因此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公司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故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经营、改善公司业绩,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加强投资者回报。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分配方案需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5)第 0058号)。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6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5.99元),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6.17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公司每股净资产变化情况
  ■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措施
  (一)聚焦主责主业,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坚定“一体两翼”总体战略定位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未来的战略性发展趋势,与宜宾市未来重点发展的产业相融合,在已经形成的产业基础上进行产业布局深化和结构优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及资源优势,加快打造“氯-钛-磷-铁-锂”一体化循环产业链,实现资源最大程度利用。
  2、加快公司具有优势的钛化工扩产建设步伐,包括氯化法钛白粉扩能和同步匹配原料项目,实现氯化法钛白粉产业规模效应发挥。
  3、宜宾作为制造业重要基地对基础化工原料有着巨大市场需求,在此优势背景下,夯实氯碱产业的基础地位,适时启动氯碱产业链项目的建设。
  4、加快磷矿扩建,尽快实现项目投产见效;加快在建锂电项目建设和产品导入工作,实现锂电产业的高质量运营。
  (二)加强科技创新,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坚持贯彻“天原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建立在科技领先”的思维及理念,不断建设和完善立体多元互动的“产一学一研一资”科技创新体系,持续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2025年公司继续将现有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作为重点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方向,将“提升磷酸铁锂盈利模式”作为技术创新第一课题,从工艺技术创新、装备升级创新、产品品质提升、生产制造数字化建设等4个方向的突破推动提升磷酸铁锂产业链系统盈利模式。把客户要求转换为公司创新研发的动力,全面提升产品及企业竞争力。
  (三)注重股东回报,积极分红回购
  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强投资者回报意识,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履行好上市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切实承担起提升自身价值的主体责任,通过专注主业提高公司成长性,以业绩回馈投资者,坚持以投资者为本,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多种方式,积极回馈股东。公司将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倡导的现金分红政策,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2025年,公司将重新制定发布《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进一步明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投资者分红回报预期,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同时使用自有资金或利用回购专项贷款等政策支持,积极开展股份回购。2025年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拟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同时,2025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与当年公司回购资金之和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清晰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经营层认真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各项职责。
  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已连续3年披露ESG报告,充分展现了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丰富实践和成效。未来,公司将持续推动ESG体系建设并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提升ESG实践的专业性、系统性,更好地满足各类投资者对公司ESG管理与实践信息的关注和需求,增强其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五)提升信披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信息披露,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推动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告、业绩说明会、深交所互动易、投资者电话热线、现场调研等诸多渠道,将公司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情况,及时、公开、透明地传达给了市场参与各方。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2025年,公司将加大举办业绩说明会的频次,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经营情况等市场高度关切的问题,定期与投资者开展深入交流,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六)配合大股东完成增持股份事宜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计划自2025年2月11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3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贷款支持用于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增持进展或承诺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加强市值管理,凝聚价值共识
  多维度分析公司股价影响因素,前瞻性研究提升公司市值管理路径,主动采取措施,通过充分信息披露、及时市场沟通、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等方式对冲股价波动、推动估值修复。公司大股东及现任董监高严格遵守减持新规要求,显示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认同。
  三、估值提升计划的后续评估及专项说明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将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如评估后需要完善的,须将完善后的估值提升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公司触及长期破净情形所处会计年度的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估值提升计划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际情况等因素,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风险提示
  1、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议案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谢明洋 邮政编码:64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填报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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