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7.1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6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84,000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除前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业务是根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而安排,符合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目前资产优良、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公司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控股子公司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芦溪大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虽然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但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5-01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方式: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投资于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等。
  4.投资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各自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已获得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仍具有不确定性,极端情况下投资仍有可能存在亏损的风险。
  2、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权限内,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关注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议权限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将以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生产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度理财,能够使公司及子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总体业绩水平,更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5-01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下同),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所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中汇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8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5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5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已对中汇所进行了审查。中汇所具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鉴于中汇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5-01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上述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发放津贴,其出席公司会议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15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该等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发放津贴,其出席公司会议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
  4、薪酬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薪酬根据其所任职岗位市场薪酬水平、风险因素、经营业绩、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任双重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算薪酬,不发放兼任职务薪酬。
  单位:万元
  ■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后续将取消监事会,取消后监事对应的薪酬方案同步失效。
  4、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5-01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含子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该事项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方案
  投保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以及所有赔偿请求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年
  保险费用:不超过35万元人民币/年
  保险期限:12个月(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以上要素以最终具体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含子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含子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含子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全体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5-01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了实现稳健经营,合理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汇率及利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2)公司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品品种,主要为氧化铝、螺纹钢等。
  ● 交易场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
  ● 交易金额:(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6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2)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 审议程序: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一定程度对冲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交割风险。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能够一定程度对冲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仍会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技术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随着公司外汇业务的不断扩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实现期现市场对冲,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达到规避经营活动中的价格波动风险。
  二、套期保值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
  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公司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品品种,主要为氧化铝、螺纹钢等。
  (二)交易金额及业务期间: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6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2.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业务期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预测风险:公司将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外汇收付款预测,可
  能存在预测不准确而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3.交割风险:实际收付汇日期与合约到期日不一致,将产生合约展期或提前交割风险。
  4.其它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而造成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期货和衍生品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在本公司审批范围内严格控制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的交易规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业务、缴交保证金。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将重点关注商品期货期权交易情况,持续跟踪现货市场和库存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制定《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业务的决策机制、审批程序和管控机制等,并指定对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监督业务的日常操作及风险管控,对异常事项即时预警,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和流程。
  5.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
  术风险。
  五、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可行性分析
  1.公司制定了《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制定了对应的管理定位和职责,操作环节相互独立,防范单人操作的风险。
  4.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效果评估机制,需及时跟踪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持续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评估。如发现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需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5.公司选择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5-02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待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1,114,532.9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6,014,284.63 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 416,715,519.55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2,330,132.04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535,059,936.2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601,428.46元,扣减已分配股利29,131,185.94 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94,327,321.82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72,414,286.65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94,327,321.82元。
  鉴于公司经营和现金情况良好,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公司拟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截止 2024 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439,073,22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内的4,279,400股,即434,793,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695,876.4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预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485,631,445.42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调整原则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出现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2024年度累计分红情况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已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478,866.28元,如本次利润分配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则累加本次拟每10股派发的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元(含税)后,公司将累计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4 元(含税),将累计派发现金股利32,174,742.68元。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5,169,336.00元,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7,344,078.68元,该总额占 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7.16%。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及相关指标
  ■
  注: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因此公司对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 5,000 万元,因此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十四五”期间电网投资力度加大,海外电力需求受能源转型等因素驱动,其需求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因此公司也正处于业务稳步扩张的重要时期,一方面公司投建了全新的江西智能化工厂,积极拓展产能,另一方面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未来业务的增长和市场扩张的需要。此外,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履约、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需要保留一定的营运资本保障。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后续业务发展支出、满足日常运营、项目建设、设备投入等资金需求,有利于确保公司稳定运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公司将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各类股东保持正常的沟通,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接受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此外,公司也将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增加分红频次政策要求和导向,实施了前三季度分红,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将继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业务经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资金需求等情况,统筹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2024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4,026.33 万元、5,782.90万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1.74%、2.06%,均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
  三、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
  为更好地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2025年度中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利润分配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利润分配规划事宜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5-02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准确反映经营情况,夯实发展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 2024
  年资产负债表的各类资产进行初步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计提减值准备4,620.40 万元。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4 年 12 月 31日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2024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4,620.4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4,620.40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7.84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517.84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5-02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其中包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
  董事会同意提名应坚先生、应莹庭女士、陈灵敏女士、曾文兵先生、朱小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沈一开先生、赵晓东先生、李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沈一开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分别对每位候选人逐一表决,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应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月出生,项目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常务理事、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理事;历任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国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众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德邻联合(浙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德邻联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1 月至今,任浙江众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10 月至今,任浙江讯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12 月至今,任浙江讯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12 月至今,任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4 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应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3,138,2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比例为5.27%。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本公司85,0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9.38%,浙江讯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97%的股份,应坚及其配偶赵洁持有浙江讯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浙江众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4%的股份,应坚先生持有浙江众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的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应莹庭女士系应坚先生的女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应坚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2、应莹庭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人民政协杭州市拱墅区委员会委员;历任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杭州湖边邨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超创数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超创数能(福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应莹庭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应莹庭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坚先生的女儿。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应莹庭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3、陈灵敏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灵敏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39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比例为0.0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陈灵敏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4、曾文兵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1999年9月至2024年8月在军队服役,2024年9月至今,任杭实产投控股(杭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文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曾文兵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5、朱小青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5月至今,任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小青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朱小青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6、沈一开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乐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宿州笔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思芯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妙娱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龙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佳斯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12 月至今,任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21年3月至今,任韩国Neorigin Co.Ltd(094860.KQ)执行董事;2023 年 8 月起至今,任杭州华星佳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12 月起至今,任安徽哪吒互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2025年3月起至今,任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11 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一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沈一开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7、赵晓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9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2001 年4 月至2017 年11 月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任讲师、副教授;历任杭州发条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遥望文化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泛亚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开云集致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语忆科技有限公司、集卡(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萌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胖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一隅千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11 月至今,任杭州天使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3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晓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赵晓东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8、李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11月至2019年1月,在浙江大学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工作,任职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产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2024年5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李飞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5-02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周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周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2025年5月9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5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 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所有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上述提案5、提案9、提案10.01、提案10.0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提案10需逐项表决。
  (四)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提案4、提案5、提案6、提案7、提案8、提案11、提案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会将采取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六)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七)议案 11、议案1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9:30-11:30和13:30-15:00;
  (二)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12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 2025年 5 月13日下午 15: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人:杨小捷、罗曼秋
  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0411-84305686;
  电子邮箱:zqb@insulators.cn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606 ”;投票简称:“大瓷投票”。
  2、本次投票设置总提案;
  3、填选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
  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视为弃票。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视为弃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注意投票总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
  2.如果委托股东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4.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回执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5年5月9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大连电瓷”(002606)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5-02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8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xEtw2SOH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副董事长、总经理 应莹庭,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李军,独立董事 沈一开,独立董事 赵晓东(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xEtw2SOH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桂许燕、杨小捷
  电话:0571-85097356;0411-84305686
  传真:0571-85097356;0411-84305686
  邮箱:zqb@insulators.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5-01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10:30,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应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实现了预定的各项经营计划。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陈劲、沈一开、赵晓东、李飞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各述职报告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的公告》。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40亿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以银行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了实现稳健经营,合理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汇率及利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6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业务期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并出具了专项的履职评估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后,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履职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 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8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1. 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8票。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需求,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其他议事规则、管理制度、内控细则有悖于本案的,按本案内容修正;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有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3.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治理水平,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更新修订。
  13.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财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7.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需求,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正条款外,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因此将公司章程条款中涉及“监事会”职责字样统一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删除第七章“监事会”专章规定,删除公司章程各条款涉及公司“监事”“监事会会议”的表述,新增第四章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五章增加第二节“独立董事”和第三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内容,章程章节条款序号及引用序号均自第三十七条以后整体变动,在章程修正表格中不逐一列明。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