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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4号)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632,21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442,298.6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627,358.48元,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814,940.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11003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报告期末,“血液净化体外循环管路生产扩建项目”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银行账号:9550880231588000119;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银行账号:82140078801200002497;)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2、“一次性使用合金涂层抗感染导尿管生产建设项目”已终止,2025年1月,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银行账号:654875235602)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555,739.60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555,739.60元,上述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2]21012970089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为1,792.80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金额为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血液净化体外循环管路生产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2024-006)。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终止“一次性使用合金涂层抗感染导尿管生产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65)。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维力医疗董事会编制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力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明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及披露要求。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维力医疗按照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维力医疗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开展对外贸易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 ● 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等,主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 ● 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1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开展对外贸易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1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衍生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等。 交易对手方: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在开展交易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而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明确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决策程序:公司财务中心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并根据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综合评估交易风险,逐笔提出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方案(含交易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期限等内容),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4、报告制度:公司财务中心密切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5、风险监控措施:设专人对持有的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规性,包括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风险相对可控。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5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9)。 6、2021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己于2021年12月15日完成登记。 8、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0、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1、2022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1月23日完成登记。 12、2023年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21.00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登记。 13、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6、2023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16.20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19日完成回购注销登记。 17、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8、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9、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1、2024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2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21日完成回购注销登记。 22、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2月15日,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2月14日届满,公司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30%。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1月23日,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22日届满。 (二)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草案》规定,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锁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并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回购注销。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7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01、议案6.02、议案6.0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01:高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议案6.02:广州松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议案6.03:广州纬岳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5:3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1号楼三楼)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联系人:陈丹娜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 2025-028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8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上午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广源先生、独立董事欧阳文晋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财务总监祝一敏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8日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丹娜 电话: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7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力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向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2024年度独立董事芦春斌述职报告》《维力医疗2024年度独立董事欧阳文晋述职报告》《维力医疗2024年度独立董事臧传宝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同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详见《维力医疗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933.53万元,同比增长8.7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39.30万元,同比增长13.98%。 综合分析公司所涉及产业目前的发展阶段、预测面临的竞争格局、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5年年度经营目标为:力争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力争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0%以上。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292,868,0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6,434,00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进行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66.75%。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维力医疗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各董事对自身的薪酬事项回避表决。 分项表决结果:7位在任董事的薪酬表决结果均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维力医疗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韩广源、段嵩枫、陈云桂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质押、公司间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银行的授信额度和具体协议内容仍在商谈中,与各银行的最终授信额度以相关银行最终的审批为准。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维力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WELL LEAD GLOBAL LIMITED(維力環球有限公司)和广东杰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在不超过20%的浮动范围内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1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1820015号),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维力医疗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考核目标,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陈云桂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一处经营地址,具体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维力医疗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一、议案四、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一、议案十三、议案十四、议案十六、议案十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维力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维力”)、WELL LEAD GLOBAL LIMITED(維力環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維力環球”)和广东杰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尚医疗”),均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对上述3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至目前,公司对上述3家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9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包含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苏州维力、維力環球和杰尚医疗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对上述3家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不涉及反担保。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 在担保实际发生额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的情况下,2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維力環球、杰尚医疗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维力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68276821M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3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界浦路69号 法定代表人:韩广源 注册资本:15,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设备和自有房屋的租赁,医疗设备的维修,医疗器械、设备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苏州维力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名称:WELL LEAD GLOBAL LIMITED(維力環球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76253782 成立时间:2024年2月29日 公司董事:向彬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注册地点:RM B323,3/F OXFORD FACTORYBUILDING 42 WANG LUNG STREET TSUENWAN,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经营范围:医疗及相关产品的贸易和投资 与本公司关系:維力環球于2024年2月设立,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名称:广东杰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MADPJU9F97 成立时间:2024年6月24日 注册地点:四会市大沙镇新圩广海东路景怡楼二楼第92卡 法定代表人:韩广源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I类医疗器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兽医专用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里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用口罩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杰尚医疗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三家被担保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内容 本公司对3家全资子公司的上述担保尚需相关银行及其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签署对3家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文件,每笔担保不需要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0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39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苏州维力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29%;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宁宇妮,注册会计师,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广海,注册会计师,202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智妍,注册会计师,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宁宇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广海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智妍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宁宇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广海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智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4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20%的浮动范围内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查并进行专业判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6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地址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公司经营地址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一处经营地址,具体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公司拟增加经营地址的相关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维力医疗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此次拟增加经营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工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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