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1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155,507,895.1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926,081.2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01,264,194.39元,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71,787,012.06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截至目前总股本423,220,604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483,090.60元(含税),加上2024年半年度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4,812,721.14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78,295,811.7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2.22%。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注: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为2024年度。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024年6月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全体股东分派了2022年度、2023年度现金红利。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1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集体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7,973,940.64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等,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包括:票据类型、账龄组合、合并关联方组合、融资租赁保证金组合等。 根据以上方法,本报告期公司对应收票据拟转回坏账准备5,000.00元,对应收账款拟计提坏账准备14,724,325.91元,对其他应收款拟转回坏账准备359,561.92元,对长期应收款拟计提坏账准备14,385.73元,对合同资产拟计提减值准备3,599,790.92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7,973,940.64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人民币17,973,940.64元。本次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1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求,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24.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以上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额度和融资方式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批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使用金额。在融资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融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保证公司融资业务高效推进,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在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融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的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1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人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78,000万元,均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合并计算,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55,100万元,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9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648.8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已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737.4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下属子公司已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578.8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78,000万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合并计算,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55,100万元,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9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担保(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业汇票、商票保贴、外汇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办理具体融资担保业务时,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商谈情况,提请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法律文书、调整担保方式、确定担保金额、办理相关手续等。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预计担保额度具体情况 按公司类型、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进行区分,进一步明确授信担保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一)为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 授权有效期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上述担保额度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荆州申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稷山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上海鸿影衡源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7、宿迁耿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8、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表决结果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且公司能及时监控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表决结果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且公司能及时监控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联合水务关于2025年度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联合水务关于为2025年度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7,965.1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55.15%。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386.3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32.87%;下属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578.8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2.2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1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 2、上述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团队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良好的诚信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1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方式等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决定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申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定价等有关事宜,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6、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前提下,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查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1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遵义路100号虹桥南丰城B座36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8、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宁波衡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参会股东顺利进行会议登记并参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受托代理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登记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当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5点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21-62370178 3、联系邮箱:IR@united-water.com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91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该解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准则解释17号》《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伟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截至目前总股本423,220,604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483,090.60元(含税),加上2024年半年度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4,812,721.14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78,295,811.7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2.22%。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7,973,940.6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24.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融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同意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78,000万元,均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合并计算。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同意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4年度,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现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该行动方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聚焦主业精耕细作,提高水务资产收益率 联合水务是一家综合性全方位的水务公司,业务包括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业务。公司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方式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在水务领域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联合水务目前拥有自来水生产供应、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运营项目的协议和规划处理能力约270万立方米/日,公司已在国内和亚洲孟加拉国近20个城市,拥有27个运营公司。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BOT、BOO、TOT、EPC、EPC+O和委托运营等模式开展。 2024年,公司坚持聚焦主业,强化战略引领,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加快推进智慧化、数字化运营,全面开展精细化、系统化管理;致力于做优做强水务主业,不断提升水务资产收益率。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040.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2%,主要原因为自来水售水量及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的结算量同比增加及BOT建造工程收入同比增加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实现EBITDA金额44,657.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92.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9%,主要原因为荆州申联和桐乡申和两个污水处理厂因出水水质标准提高而进行了提标升级改造,在2024年发生大额资本支出导致折旧摊销增加,但水价调整在推进过程中调价方案尚未落地;2024年,联合水务积极响应双碳目标,持续探索低碳水务运营模式,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公司积极推动光伏发电、尾水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方式的落地,以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助推节能降耗。公司还广泛推广应用精准加药系统、积极建设智慧巡检系统,以智慧运营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在运营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经验和优势,积极拓展工业企业污水处理业务,为上游企业提供定制化预处理服务和结合园区集中处理的综合治理方案,积极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加大海外业务开发投入力度,积极配置资源持续推动海外项目落地。新业态布局方面,公司持续研究评估新兴产业,围绕双碳、节能、高新科技等领域,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在国内和国外寻找合适的新技术、新模式,提早进行绿色低碳产业化布局。 2025年,公司将本着“为用户提供优质之水,为保护社会环境提供洁净的水处理服务”的服务理念,继续深耕主业,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存量资产运营方面,公司将全力保障项目所在地用户用水需求,实现稳定供水,重视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各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持续做好老旧设备更新维护,降低产销差、漏损率。加快推进智慧化、数字化运营,强化科技赋能助推水厂节能降耗。根据国家深化水价改革政策,积极有序推进水价提价工作。全面开展精细化、系统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继续做优做强水务主业,提高水务资产利润率。市场拓展方面,公司将围绕着主营业务,寻找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工业废水处理等领域的优质项目。轻资产方面聚焦以委托运营为驱动力、回款状况良好的EPC项目,加快拓展全国范围内的水环境治理业务。 二、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坚持创新驱动技术引领 公司始终坚持“轻重并举+科技赋能”的战略发展方针,将科技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近年来更是持续向“新”发力,以“质”图强。全资子公司上海博瑞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打造的科技引擎平台,承担着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能。博瑞思始终致力于围绕供水、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环境治理等业务链的技术难点进行技术研发创新,计划逐步形成“一干多支”的研发体系,产出具备竞争力的工艺包、设备、药剂等技术成果,构成“厂网河一体化”全产业链的技术布局,提升公司科技引擎平台的核心竞争力。2024年,博瑞思获得年度新增专利6项,累计获得有效专利总数18项,年度新增软件著作权2项,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12项,形成了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水环境生态治理综合技术”体系。2024年,博瑞思顺利通过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此外,博瑞思也已成功入库上海市2023年度第二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已成功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4年12月,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深度合作,共同研制开发推出的多功能水环境智慧管理无人船在湖北赤壁成功首航。公司在水环境智慧管理机器人研发过程中,深入分析水环境管理的需求,专注于水环境领域的数据积累与分析,完善水质诊断与预警,进而形成数据模型,智能指导水环境的修复与运维工作。水环境智慧管理无人船融合了先进的水环境智慧管理系统,集“全域监测、无人运维、排口溯源、智能安防”多功能于一体,具有水质实时监测、排口污染溯源、水下地形测绘、生物多样性监测、收割清漂、智能安防、沉浸式体验、水质应急保障共八大功能模块。另外,具有四种系统软件,手机、电脑多端适配,以无人船为载体,实现航线规划、自主避障、多态操作及信息无线传输等多种模式。水环境智慧管理无人船项目也凭借其创新性、技术突破性获得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水环境智慧管理无人船的研制推出不仅标志着公司在水环境管理领域又迈出坚实一步,更彰显了公司强化AI赋能,推动水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不懈努力。 2025年,公司将始终秉持创新引领发展的战略导向,将科技创新视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公司将持续构建多元高效开放共享的研发体系,建立与完善研发创新管理制度,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致力于打造以科技加持的运营能力形成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持续现金分红,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积极回应股东诉求,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持续与投资者分享经营发展成果。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3,483,090.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85%。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实施完毕。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后,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812,721.14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截至目前总股本423,220,604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483,090.60元(含税)。上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自2023年上市以来,公司持续多次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71,404,344.62元(含拟实施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 未来,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有关要求,在保证资本开支及生产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股东的获得感,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 (一)紧随政策步伐,持续优化治理制度 2024年,公司深入研究和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并紧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2024年以来,公司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20多项基本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持续优化治理制度,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有效。 2025年,公司将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和效率。将深入研究和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紧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同时,公司将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相关举措,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全面而便利的条件。定期评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确保他们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二)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关键少数”培训 公司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和效率。2024年3月,为提高公司ESG治理水平,更好地推进ESG工作在公司内部落地,公司正式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建立强有力的ESG管理决策机制,并设立ESG工作小组,推动ESG工作目标落地和实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加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关键少数”培训,提升其法律法规理解与履职能力。2024年3月,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管参与上市公司年报专题培训,学习年报编制、披露及并购重组等内容,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2024年11月,组织董事参与江苏证监局“关于举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暨监管工作系列培训会(第三场)”。2024年12月,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履职与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公司将持续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保持着密切沟通,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发布的相关培训通知,按照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定期学习最新法规和监管案例。确保“关键少数”能够紧跟法律法规的更新步伐,深刻理解监管动态,并持续强化自身的合规意识,切实增强相关人员红线意识,坚决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严守合规底线,强化履职尽责。 五、积极主动对接资本市场,高度重视市值管理 在资本市场深化发展的背景下,市值管理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水务始终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持续提升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以坚实的基本面支撑公司长期价值,以长期价值驱动市值增长。股东回报方面,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响应增加分红频次、合理提高分红率的号召,积极回馈投资者,上市以来多次现金分红,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投关活动方面,公司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沟通机制,组织参加证券机构组织的策略会,举办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的公募基金公司、养老资金、保险资金反路演,多渠道传递公司价值。2024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导下,联合水务还携手首创证券主办“服务投资者 共享高质量‘我是股东’走进沪市上市公司”活动,邀请投资者走进公司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增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舆情管控方面,公司密切关注二级市场走势、财经媒体报道及社交平台舆论,对市场热点保持高度警觉,主动甄别不实信息,维护公司声誉。 2025年,公司将继续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加强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互动e平台等多渠道向投资者全面、细致的阐述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主动传递公司价值,使得投资者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认识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特性,增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有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与提升。 六、始终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ESG综合表现获广泛认可 在全球水资源挑战与环境压力日益凸显的时代背景下,水务行业肩负着保障民生与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双重使命。联合水务始终坚持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的有机统一。 减污降碳,全面深入绿色发展。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联合水务持续推动技术创新与管理优化,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有效减少废水排放与污染,努力改善水生态,切实保护水环境。公司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成功研发水环境智慧管理无人船并成功实现首航。面对气候变化挑战,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拥抱绿色发展机遇,探索光伏发电、尾水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方式,拓展绿色产业布局,切实推进低碳、环保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污水处理量达15,151.81万立方米,年度削减污染物(以化学需氧量COD计)49,079.30吨,水环境治理规模达82,990平方米。 担当于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一家肩负社会责任的水务企业,联合水务始终关怀民生,不断完善城乡供水设施体系,持续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与供水服务水平,努力让政府放心、让用户满意。公司组织开展各类公益志愿活动,大力支持教育、体育、医疗、扶贫等事业,为构建美好未来贡献水务力量。长期以来,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保障员工的权益与福祉,营造平等和谐的工作环境,为员工打造自我实现的广阔舞台,不断增强员工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促进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报告期内,公司公益投入金额188.33万元,员工志愿者达575人次,员工志愿服务队伍14支,员工参与志愿服务549人次,员工志愿服务时长达1,087小时。 规范治理,筑牢可持续发展根基。为深入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部署,公司从顶层设计出发,搭建ESG治理体系,制定ESG工作制度,筑牢可持续发展根基。公司搭建了“监督一管理一执行”的三层级ESG治理架构,于2024年3月正式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建立强有力的ESG管理决策机制,设立ESG工作小组,推动ESG工作的目标落地和实践。为了提升公司ESG治理水平,公司更加主动地将ESG理念深度融入公司战略规划与运营实践中,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稳步迈进。 公司上市首年即披露了中英文版ESG报告,并获得境内外投资者及评级机构广泛关注与高度认可。凭借优异的ESG综合表现,报告期内公司斩获多项ESG奖项: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入选江苏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江苏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典型实践案例”、上榜华证ESG“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公用事业行业ESG绩效TOP20”“2024年A股上市公司公用事业行业ESG信息披露TOP20”“2024年A股上市公司首发ESG报告优胜TOP100”“2024年A股上市公司市政设施行业ESG绩效优秀榜单”、荣获Wind ESG “AA”评级及“2024年度Wind中国上市公司ESG最佳实践100强”、荣获江苏资本市场峰会组委会“2024 ESG金茉莉奖”、荣获2024年“上证·金质量”ESG奖。 未来,联合水务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说明相关措施的实施效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更优秀的业绩表现、更规范的公司治理、更积极的投资者沟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判断,未来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关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