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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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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周转利用率。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皆不超过70%,互相担保风险可控,且公司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故未要求提供反担保。本次2025年度授信预计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2,64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1号)核准,嘉美包装于2021年8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4,964,622.63元(不含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35,035,377.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3日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93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9,447.95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5,432.5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减手续费),其中132.54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1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300.00万元受托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进行现金管理。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25,758.87万元(含项目变更后该项目剩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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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用途、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三方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行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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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文“附表1:《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置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四)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8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2023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8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2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度,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除此之外,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事宜保持不变。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除此之外,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事宜保持不变。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并已将本金及收益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度,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为326.19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变更“年产10亿罐二片罐生产线项目(嘉美包装)”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节余资金256,974,040.56元(含销户结息),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4年度,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年产10亿罐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系同一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将该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增加至“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鹰潭嘉美)”项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孝感无菌纸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后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新增的“滁州华冠无菌纸包灌装扩产项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孝感无菌纸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增加至“滁州华冠无菌纸包灌装扩产项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变更“年产10亿罐二片罐生产线项目(嘉美包装)”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附表1: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沙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全体监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整体工作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 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4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 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5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财务预算围绕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以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业绩稳步增长、确保战略任务顺利实施为目标来安排,并据此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主要预算指标: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预算32.62亿元;主营业务成本预算27.16亿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三项期间费用2.61亿元。以上财务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受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本议案涉及所有监事本人薪酬,应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直接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能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安排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1 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
  特别提示和说明:
  (一)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上述议案中,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
  (二)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信函上请注明“嘉美包装2024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邮编:239000
  联系电话:0550-6821910
  传真号码:0550-6821930
  邮箱地址:jiamei@chinafoodpack.com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30分钟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强,徐艳玲
  2.电话:0550-6821910
  3.传真:0550-6821930
  4.电子邮件:jiamei@chinafoodpack.com
  (六)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969;
  (二)投票简称:嘉美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h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对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个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陈民先生向董事会总结了2024年年度的工作情况并作了2025年的工作规划,形成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过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整体工作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财务预算围绕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以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业绩稳步增长、确保战略任务顺利实施为目标来安排,并据此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主要预算指标: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预算32.62亿元;主营业务成本预算27.16亿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三项期间费用2.61亿元。以上财务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受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严谨、认真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董事陈民、王建隆、张悟开、陈强、韩小芳、何冰玉、张学军本人薪酬,需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本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5-026)。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1 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
  特别提示和说明:
  (一)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上述议案中,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
  (二)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信函上请注明“嘉美包装2024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邮编:239000
  联系电话:0550-6821910
  传真号码:0550-6821930
  邮箱地址:jiamei@chinafoodpack.com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30分钟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强,徐艳玲
  2.电话:0550-6821910
  3.传真:0550-6821930
  4.电子邮件:jiamei@chinafoodpack.com
  (六)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969;
  (二)投票简称:嘉美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h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对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个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澳
  (5)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11)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4年末,天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
  (1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13)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二)人员信息
  天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2024年末,天衡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较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419人)减少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名。
  (三)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业务收入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
  天衡事务所为95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客户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衡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6 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
  (六)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傅磊自2011年加入该所并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3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丽自2011年加入该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梁锋自1994年加入该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199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七)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衡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为天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2024年度,在执业过程中,天衡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的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5年下半年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当时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其他说明
  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嘉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42)自2023年8月2日至2025年3月31日已累计转股5,636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现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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