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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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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以粘胶纤维和碳纤维产品的生产、销售为主,包括粘胶长丝、粘胶短纤和碳纤维产品。
  (1)碳纤维:碳纤维被称为材料领域的“黑色黄金”,是一种比重不到钢的1/4,而抗拉强度是钢的7-9倍,同时还具有轻质、高强度、高弹性模量、耐高低温、耐腐蚀、疲劳等优异特性的新型材料,通常与树脂、金属、陶瓷等复合后形成碳纤维复合材料,在各种工业领域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如风光发电、交通工具、航空航天、压力容器、氢能利用等重点领域都有它的身影。
  截至2024年底,国内碳纤维年产能达135500吨,产能增速为12.73%。东北地区碳纤维产能集中度较高,主要集中在吉林省,产业一定程度上辐射到周边地区,从中国各地区碳纤维产量占比来看,2024年各区域碳纤维产量与产能占比份额基本相符,主要为东北、华东、西北三大产能聚集地。具体来看,东北地区产能利用率相对较高,其产量位列前茅。
  (2)粘胶长丝:又叫“人造丝”,是天然真丝的替代品,具有光滑凉爽、透气、抗静电、染色绚丽等特性,在主要纺织纤维中含湿率最符合人体皮肤的生理要求,主要应用于高端服装和家用纺织品。据统计,粘胶长丝全球总产能约为25万-28万吨之间,我国粘胶长丝产能整体平稳,维持在21万-24万吨左右,行业内生产企业主要有吉林化纤、新乡化纤等。
  (3)粘胶短纤:俗称“人造棉、人棉或粘纤”,与天然棉很像,具有“出于棉而优于棉”的特点,是我国纺织工业的重要原料,其生产原料资源丰富,具有吸湿性好,易于染色,织物穿着舒适的特点。粘胶短纤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领域,即可纯纺为人棉纱,亦可与棉花、涤纶短纤等混纺,制得混纺纱,终端主要应用于服装、家纺等领域,属于传统需求。粘胶短纤全球产能也高度集中,中国产能居世界首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4年,公司针对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提高了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地实施。当然,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的体系,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地执行和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2024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6,302.57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882.3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1,106.92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1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1家。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德皓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德皓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准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2月11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皓进行了审查,该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德皓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2025年2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5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北京德皓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1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孔玉影女士辞职申请。孔玉影女士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起生效。辞职后孔玉影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玉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8,000股股份,其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1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和
  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市拓普贸易有限公司、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市国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国兴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吉林国鑫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提供、接受劳务、转让资产、资产出租和借款等。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鑫碳纤维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宋德武、徐佳威、周东福等予以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予以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向关联人借入资金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预计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
  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非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合并计算”之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开展的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度未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峰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8,393万元,法定代表人:杜学春,经营范围: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纺纱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冷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峰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奇峰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631,673万元,净资产126,12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13,434万元,净利润5,322万元(未经审计)。2024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材料、压缩空气等;向其销售材料、劳务、资产。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材料1,500万元;向其销售材料5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
  (二)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简称“吉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杜学春,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腈纶、差别化腈纶、特殊化腈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盟公司系奇峰化纤之合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盟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11,764万元,净资产36,104万元,营业收入202,180万元,净利润2,484万元(未经审计)。2024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采购压缩空气;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材料300万元。向其销售材料8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13
  (下转B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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