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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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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5-020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制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一一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领取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2)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上述薪酬所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5-019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27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07元。截至2017年9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53,494,269.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12.82元,募集资金净额900,118,956.18元。
  截至2017年9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75,904,539.5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6,881,200.00元;于2017年9月1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0,797,345.92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1,455,131.04元,理财产品收益87,465,526.2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8,225,993.63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046,006.2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48,665,988.8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8,515,091.2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此制度分别于2022年4月、2023年12月修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便管理不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
  注:公司2020年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并分别于2020年11月、12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公司于2022年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519752)结余金额(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于2022年1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
  2017年10月9日,公司会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设立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开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变更至新设立的两个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专项账户。划转完成后,公司已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2020年11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月6日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同时通过了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2021年12月13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已于2022年1月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632519752)结余金额为114,558,464.55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现已转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于2021年1月6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截至 2022 年11 月 22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632520304)节余金额为 4,433,355.71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低于 500 万元。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节余资金已转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 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并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792.2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提案。公司已于2023年7月28日完成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792.20万元转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账号08-054201040020249)开立的一般账户。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973.2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提案。鉴于节余资金未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4年9月25日完成上述节余募集资金973.26万元转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账号08-054201040020249)开立的一般账户。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019,585.41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无需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公司已于2024年12月9日完成上述节余募集资金2,019,585.41元转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账号08-054201040020249)开立的一般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8 月 29日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2024年四季度公司未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63,977,401.98元。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新建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全自动化玻璃瓶输液生产线、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和生化原料药生产间,同时配套建设锅炉、质检中心、污水处理仓库等辅助设施,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2、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对现有仓库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兽药用终端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生产车间和无菌粉针剂车间,并配备BFS吹灌封一体机、脉动真空灭菌柜、软袋灌装机、液相色谱仪、干热灭菌器等主要生产、检验设备仪器及空调装备等设施,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 3、兰西哈三联富纳项目拟利用原三期项目厂房进行改造,项目包括动保原料药生产车间、动力车间、液体罐区、厂区管线,均位于厂区的最东侧,形成相对独立的兽药区域,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4、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拟对原有厂区已经开工建设的建筑物进行适用性改造,并重新规划整体厂区新建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建筑物。主要建设内容为兽用马度米星铵、莫能菌 素原料药、马度米星铵、盐霉素、莫能菌素预混剂及其它复方预混剂、塑瓶输液等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兽药新版 GMP 和欧盟 EU-GMP 相关要求的净化生产车间。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5、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拟在原有三期厂区内重新规划建设生产车间一栋,建筑物地上二层、地下一层,规划建设 150ml、250ml 塑瓶大容量注射剂车间(310 车间)。项目建设符合新版 GMP 要求,配备自动配液系统、注塑机、吹瓶机、灌装机、脉动真空灭菌柜、水浴灭菌柜、自动灯检机、全自动包装生产线、自动入库系统等主要生产、检验设备仪器 80 余台套。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5-022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5-021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4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中4家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5年业务发展所需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拓展,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计划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同时,公司拟为4家全资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对象包括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阳进出口”)、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宝哈三联”)、兰西哈三联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西制药”)、哈尔滨龙江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动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信用融资、资产抵押融资、单次使用授信的具体金额等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授信及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事项具体内容由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5月16日
  2、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人和木业北、区间路东办公楼
  3、法定代表人:张金玉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国际贸易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剧毒品)。
  6、信用等级:B级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5日
  2、注册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川口乡城东产业园区燕山大道纬二路西段
  3、法定代表人:任发强
  4、注册资本:8,15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生产;药品委托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生产;农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农药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信用等级:M级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兰西哈三联制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年2月28日
  2、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兰西经济开发区哈三联路中段
  3、法定代表人:贺艺超
  4、注册资本:44,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兽药生产;兽药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6、信用等级:A级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哈尔滨龙江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0日
  2、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北侧
  3、法定代表人:张宇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原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
  6、信用等级:B级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由公司在担保额度内与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12,4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5.28%。2025年度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9.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综合考虑了业务长期发展及长远利益,被担保方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5-01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75,175.44元,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08,336,254.37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8,648,170.3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90,945,511.38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08,336,254.3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316,357,550股。
  3、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同时在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316,357,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63,271,510.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4、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未实施现金分红,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3,271,51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83%。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根据上述指标,公司预计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共计63,271,51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8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58,205,525.00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54,182,776.2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未来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合规、合理。
  2、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775.37万元及4,809.49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68%和1.27%,均低于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5-01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于2025年4月11日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名。
  4、公司董事长秦剑飞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总裁列席。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刘洪泉先生、王栋先生、曾国林先生、王福胜先生(已离任)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依照制度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等各项工作。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4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秦剑飞先生及其亲属周莉女士、秦剑涛先生,关联董事梁延飞先生已回避表决。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综合考虑了业务长期发展及长远利益,被担保方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3055号;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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