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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锻造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对零部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汽车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转向系统以及悬挂支撑等系统。 公司使用锻造工艺生产的产品具有突出的综合力学性能。锻造工艺能够增强汽车零部件的抗压性能、抗疲劳强度、承受重力扭力的能力和耐磨性,能够满足汽车对零部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的要求。公司主要产品根据产品锻造形态分为轮毂轴承类、高压共轨类、球头拉杆类、转向节类、节叉类、轴类、其他类七类产品,各类产品中代表性零部件在汽车系统中的位置和功能介绍如下: (1)公司轮毂轴承类产品锻造外形主要为圆盘状,包括组成轮毂轴承单元的轴轮与外轮、齿轮、轴套等。 ①轮毂轴承单元包括轴轮、外轮以及钢珠等其他组件,是汽车的关键零部件之一,它的主要作用是承载重量并为轮毂的转动提供精确引导,承受轴向载荷及径向载荷。 ②齿轮用于汽车变速器、发动机总成,从主动轴向从动轴传送动力,改变传动比、转矩和转速的变化范围,适应不同行驶状况下的行驶速度和输出功率,工作状态受力大,对产品韧性和耐磨性要求高。 ③轴套是汽车双质量飞轮的重要组成部分,双质量飞轮用于汽车隔振减振装置,有效降低发动机因旋转的不均衡性造成的传动系扭转振动,提升换挡性能。 (2)公司的高压共轨类产品用于燃油发动机中的高压共轨系统,用来存贮燃油,平抑由高压泵供油和喷油器喷油产生的压力波动,同时向多个喷油嘴供给同样数量和压力的燃油,提高发动机供油及燃油效果,使运转更加平顺,优化发动机综合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公司生产的高压共轨锻件用于高压共轨系统,该系统可消除燃油中的压力波动,使燃油在发动机内更有效地燃烧,提高输出功率,降低碳烟排放,达到节能环保和提高燃油经济性的目的。 (3)公司球头拉杆类产品包括球头、拉杆等。 ①球头用于转向系统两轴(如拉杆和摇臂)之间的连接件,利用球型结构,衔接传递转向动力,实现多角度旋转和动力传递。 ②拉杆用于汽车转向系统,传递转向助力器输出的转向动力,实现车辆平稳转向,需承受交变的拉压应力和弯曲应力。 (4)公司转向节类产品包括汽车转向系统和悬架系统中的转向节、控制臂等。 ①转向节为汽车转向桥或传动系统的零部件,与拉杆、轮毂总成、悬架系统等连接,传递来自拉杆的转向动力,控制轮毂实现平滑转向,连接多个系统,承受多个方向力量。 ②控制臂为汽车悬架系统的导向和传力部件,连接轮毂、车身、减震器等,将作用在车轮上的力量传递给车身,同时保证车轮按一定轨迹运动。 (5)公司节叉类产品主要为节叉。节叉是构成万向轴总成的主要部件,装配在汽车驱动系统和转向系统,实现变角度动力传递,对硬度和耐磨性要求较高。 (6)公司轴类产品包括曲轴、平衡轴、空心轴等产品。 ①曲轴用于发动机系统,通过与连杆和活塞连接,把活塞和连杆输出的气体压力转变为转矩,输出动力,驱动汽车的传动系统和发动机配气机构及其他辅助装置运转,对其疲劳强度、硬度和耐磨性要求较高。 ②平衡轴用于发动机系统,配有偏心重块并随曲轴同步旋转,利用偏心重块所产生的反向振动力,缓冲发动机其他部位运转的振动力,使发动机获得良好的平衡,降低发动机振动。 ③空心轴通过旋压技术等制造,轴内部为空心,可有效满足零部件机械性能需求、降低零部件重量。公司空心轴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驱动系统以及传动系统的齿轮箱中。 (7)公司其他类产品包括连杆、泵体、门铰链、锁爪、内齿套、IGBT铜针式散热基板、阀岛、剂侧流道板等。 ①连杆连接发动机活塞和曲轴,把活塞承接的气体压力转换为曲轴的转矩,将活塞的往复运动转变为曲轴的旋转运动,需承受交变的拉压应力和弯曲应力,对强度、抗疲劳性能、钢性和韧性要求较高。 ②泵体用于进一步加工为发动机内的高压油泵,组成高压共轨系统总成,高压油泵向高压共轨供给油料,保障高压共轨系统的供油压力。 ③门铰链是车门与车身的连接部件,经锻造生产的门铰链更坚固、安全。 ④锁爪用于混动和电动汽车的换挡执行机构,实现拨头的选挡和换挡功能。 ⑤内齿套用于减速器,在原动机和工作机或执行机构之间起匹配转速和传递转矩的作用。 ⑥IGBT铜针式散热基板(或简称IGBT铜散热板)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模块,它有效提高了模块散热性能,促成功率半导体模块小型化,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 ⑦阀岛主要是新能源汽车空调热管理系统里的核心部件,主要是将冷媒阀与控制单元的高度集成,减少制冷剂接头、管道和支架来实现系统减重,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⑧剂侧流道板(或简称流道板)是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核心部件,主要作用是吸收加热元件的热量,并将其传递到液体中,其性能直接关系到整车的安全性和动力性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单位:元 ■ 注:本次追溯调整,主要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13,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748,880.00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113,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5,344,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58,704,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于2024年7月完成该权益分派事宜,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比较期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06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情况说明:公司处于扩张成长期,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需要继续加快产品和技术研发,为已经或即将建设的重大投资项目预留资金。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项目建设等的需求。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6,300,205.50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净利润为人民币93,290,302.8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以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93,290,302.86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329,030.29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420,002,604.56元,扣除2024年度已经分配的利润53,619,28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3,354,499.77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2,412,918.46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312,412,918.4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8,704,000股。 结合公司2024年业绩、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制定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870,400.00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63,481,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22,185,6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另外,公司本次不进行送红股。 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三季度已分配股利15,870,400.00元;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现金分红总额为31,740,80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70%。以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63,481,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22,185,6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 注:公司于2023年5月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涉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数据仅为2023年度、2024年度数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与2024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6,948.97万元,分红金额已超过5,000.00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300,205.50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12,412,918.46元,公司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1,740,800.00元(包含三季度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70%,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锻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属行业为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公司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对房产土地及高精度、高性能专业设备具有较大需求。同时,为持续满足汽车行业对锻件产品在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等方面不断提升的技术要求,公司必须保持较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因此,公司需要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等各个环节持续不断进行资金投入。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自2023年5月上市以来,公司一直秉承稳健的发展战略,重点聚焦核心业务的发展,不断扩大生产销售规模,逐步加大对外投资。2024年公司新建“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年产1,000万件汽车轴轮锻件锻造及机加工项目”及拟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设立摩洛哥全资孙公司等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培育阶段,短期内无法释放投资效益,叠加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致使公司阶段性资金需求有所上升。 3、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300,205.50元,同比增长16.64%。基于当前经营情况,公司在手订单的按期交付、重大投资项目的推进以及新产品研发的投入,均存在阶段性资金需求。为保障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强化技术储备,经审慎评估,需通过合理留存未分配利润以平衡经营性资金配置压力,确保财务安全边际与战略投入的协同增效。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4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项目建设等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公司将在年度股东会之前召开业绩说明会,就相关事宜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公司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关系,努力提升自身经营业绩,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积极响应监管号召,提高股东回报,公司将推动一年多次分红。若公司2025年半年度或三季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或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推动在下一年度春节前结合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预期。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半年度或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方案,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该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其他说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08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综合公司所处行业与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所担任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09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将与公司合营企业安徽联盛芯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预计2025年度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除上述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外,公司亦存在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领取薪酬的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名称:安徽联盛芯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2MAD2FGH06H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胡龙正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3日 7、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南区)仁盛路安徽仁盛表面处理产业园1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塑胶表面处理;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股东:胡龙正持有其40%股权,三联锻造持有其40%股权,施星星持有其20%股权。 10、关联关系:为公司合营企业、监事会主席王芳琴任董事。 11、资信状况:关联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且经公开渠道查询,关联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联盛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交易对公司2025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10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该政策规定重述比较期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11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可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3,743.63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超募资金已使用1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9,743.63万元(未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8%,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方可实施。 (二)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可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8%。 (二)监事会意见 经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9.48%,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同时,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12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15,890.00万元尚未使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闲置情况。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见,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决议有效期将于2025年6月6日到期。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产品品种为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等级(即第三级或PR3或R3级)及以下风险等级。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根据公司(含子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含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13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锻造”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24.47万元(含应付未付尾款2,510.8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因本次拟结项的“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的节余资金占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净额比例未超过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芜湖万联指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下同。 3、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自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如下: ■ 公司募投项目“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2、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拟结项“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 3、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科学、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加强各环节成本的控制,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形成了一定的募集资金节余。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与现金管理收益。 (2)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了募投项目应付未付的尾款金额2,510.86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已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合计金额分别为1,394.50万元和1,116.36万元。合同尾款主要为部分工程、设备的验收款、质保金。项目相关工程或设备均已完工或安装调试完成,由于尚处于验收阶段或在质保期内,根据合同约定未满足验收款或质保金的支付条件,因验收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完成补流后在达到验收款或质保金支付条件时,如该募集资金专户尚未完成补充流动资金,则以募集专户余额支付,如已完成补充流动资金,则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4、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024.47万元(含应付未付尾款2,510.8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就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2,510.86万元将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后,后续以自有资金支付。届时,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5、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其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对“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建设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并结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14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2,0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银行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同意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及向其他融资机构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 本次调整事项 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融资担保安排,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新增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除前述调整外,其余未涉及调整的担保事项按原决议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次新增授信122,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调整后实际融资余额不超过214,000.00万元。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授信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向金融机构进行申请,实际融资金额需在上述授信额度内。 2、担保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上述担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担保额度为准,调整后合计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27,000.00万元,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因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而对其进行担保的实际担保额度、种类、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担保合同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芜湖万联”)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NTA5F1B 3、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3日 4、注册地址: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新阳路8号 5、法定代表人:孙国奉 6、注册资本:9,3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10、芜湖万联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安排融资担保的相关工作,保障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通过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余额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5%,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15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三联锻造”)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等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拟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三联锻造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宣陈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5年5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金宏气体(688106.SH)、华安证券(600909.SH)、博俊科技(300926.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文建,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连续提供服务5年,自公司2023年上市后,仅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过国盾量子(688027.SH)、禾盛新材(002290.SZ)、诚信小贷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许超,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潘胜国,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6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拥有19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2025年5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宣陈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宣陈峰、杨文建、许超、项目质量复核人潘胜国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容诚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容诚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我们一致认为容诚所符合为公司提供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资质、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方面的要求。容诚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2025年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在与公司过去的合作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五)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1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根据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的调整、撤销及延期,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13、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务,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一致。 三、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同时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18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最新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配套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其中《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24 (下转B1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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