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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数据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294.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508.09万元。 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0.02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和单项计提的判断标准同不含融资成分的认定标准一致。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86.26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294.3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294.37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并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此事项还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其他说明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蒂凯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蒂凯姆”)、宜昌泰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泰坦”)、上海港联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联宏”)、上海阿达玛斯试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达玛斯”)、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地”)、安徽天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生命”)、上海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坦泰生物”)、上海泰坦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源生物”)、上海泰坦纯源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纯源仪器”)、上海迈皋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皋仪器”)。 ●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 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1.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履约担保、信用证、保函、抵押贷款等等业务),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41.9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被担保人若为非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孙公司,则需提供反担保。 ● 截至2024年末,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担保 余额为42,638.80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1.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 母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蒂凯姆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宜昌泰坦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港联宏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阿达玛斯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地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孙公司天地生命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坦泰生物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纯源仪器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迈皋仪器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履约担保、信用证、保函、抵押贷款等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另外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地、控股孙公司天地生命的授信额度相互之间可调剂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41.9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1、公司为子公司蒂凯姆、宜昌泰坦、港联宏、阿达玛斯、安徽天地、坦泰生物、聚源生物、纯源仪器、迈皋仪器,孙公司天地生命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6.95亿元。被担保人若为非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孙公司,则需提供反担保。其中安徽天地其它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安徽天地为非全资子公司,需提供反担保。天地生命其它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天地生命为非全资孙公司,需提供反担保。迈皋仪器其它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迈皋仪器为非全资子公司,需提供反担保。实际发生担保时,上述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间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2、子公司蒂凯姆、宜昌泰坦、港联宏、阿达玛斯、安徽天地、坦泰生物、聚源生物、纯源仪器、迈皋仪器,及孙公司天地生命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5亿元。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蒂凯姆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蒂凯姆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3月15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路64号201-52 4、法定代表人:张庆 5、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家具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蒂凯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蒂凯姆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宜昌泰坦基本情况 1、名称:宜昌泰坦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9月18日 3、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田家河路55号 4、法定代表人:张庆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超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宜昌泰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宜昌泰坦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港联宏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港联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月14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东路6号 4、法定代表人:许峰源 5、注册资本:8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港联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港联宏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阿达玛斯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阿达玛斯试剂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6月23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飞路1500弄66号五楼 4、法定代表人:张华 5、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医药、化工专业领域、检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实验室设备、生物制剂(除医疗、诊断试剂)、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阿达玛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阿达玛斯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安徽天地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08年12月23日 3、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复兴镇临江产业园(同兴村) 4、法定代表人: 毕风华 5、注册资本: 1,357.7778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2000吨/年HPLC乙腈、250吨/年HPLC己烷、250吨/年HPLC正庚烷、812吨/年HPLC甲醇、72吨/年HPLC乙醇、72吨/年HPLC乙酸乙酯、72吨/年HPLC丙酮、72吨/年HPLC2-丁酮、72吨/年HPLC甲苯、68吨/年HPLC异丙醇、24吨/年HPLC氯苯、15吨/年HPLC环己烷、12吨/年HPLC1,2-二氯苯、6吨/年HPLC正戊烷、8吨/年HPLC二氯甲烷、9吨/年HPLC三氯甲烷、10吨/年HPLC1-氯丁烷、2吨/年HPLC1-甲基-2-吡咯烷酮、30吨/年HPLC二甲基甲酰胺、30吨/年HPLC二甲苯、3吨/年HPLC正丁醇、3吨/年HPLC叔丁醇、12吨/年HPLC四氢呋喃、3吨/年HPLC2,2,4-三甲基戊烷、20吨/年HPLC吡啶、3吨/年HPLC石油醚、4吨/年HPLC乙醚、6吨/年HPLC甲基叔丁基醚、30吨/年二甲基乙酰胺、30吨/年二甲亚砜研发、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纸包装制品、木包装制品、木材、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天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结构: ■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系安徽天地单体报表的财务数据,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天地生命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天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9年12月20日 3、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纬一路1号 4、法定代表人: 毕风华 5、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药物检测、多肽合成、生物化学试剂、溶剂及耗材的生产与销售,应用于生物科技与生命医疗研究、化学实验与分析的研究工具产品及耗材的生产与销售,化工产品的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天地生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结构: 安徽天地直接持有100%股权,而公司持有安徽天地69.7989%股权,因此天地生命是公司控股的孙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坦泰生物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5月18日 3、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新飞路1500弄66号三楼A室 4、法定代表人: 张庆 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染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墨烯材料销售;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坦泰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结构: ■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聚源生物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泰坦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21年5月28日 3、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陈桥路1876号2幢1层 4、法定代表人: 张庆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具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图文设计制作;软件开发;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修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聚源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持有聚源生物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九)纯源仪器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泰坦纯源仪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23年4月28日 3、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新飞路1500弄66号四楼A室 4、法定代表人: 文杨明 5、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纯源仪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结构: ■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十)迈皋仪器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迈皋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3年4月3日 3、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南奉公路669号1幢1层2车间 4、法定代表人:凌慧 5、注册资本:142.8571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纯源仪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结构: ■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迈皋仪器2024年第三季度进行报表合并。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蒂凯姆、宜昌泰坦、港联宏、阿达玛斯、聚源生物以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地、坦泰生物、纯源仪器、迈皋仪器、控股孙公司天地生命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对泰坦科技整体发展有利。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持有安徽天地69.7989%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其他小股东没有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因此全部由公司提供担保。安徽天地持有天地生命100%股权,天地生命是公司控股孙公司,其他小股东没有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因此全部由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持有迈皋仪器50.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其他小股东没有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因此全部由公司提供担保。 另外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将通过担保管理、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后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以及子公司、孙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及子公司、孙公司蒂凯姆、宜昌泰坦、港联宏、阿达玛斯、安徽天地、天地生命、坦泰生物、聚源生物、纯源仪器、迈皋仪器2025年预计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良好促进作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保证子公司、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泰坦科技2025年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已经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坦科技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末,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担保余额为42,638.80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为14.85%和8.79%;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验资报告》。按照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 注: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泰坦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聚源生物”)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 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聚源生物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昌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此账户为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注销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日,此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已悉数归还。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尚未归还。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止2024 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7,192.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办理的协定存款,是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可随时支取的,资金不存在划离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5]第 4-00027 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认为:泰坦科技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泰坦科技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5、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三)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联系电话:021-60878330 联系人:朱群、陈飞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简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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