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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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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边逸军先生、钱红兵先生、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德”)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1月23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8%。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未减持其通过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间接持有的江丰电子股份。 2、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65,338,5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020,200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264,318,383股。 4、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 1、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65,338,5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020,200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264,318,383股。 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江阁、宁波宏德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4、宁波江阁、宁波宏德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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