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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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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0,755,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3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178,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13%。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577,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22%。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577,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22%。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779,5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8%;反对3,324,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7%;弃权651,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774,5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46%;反对3,324,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7%;弃权656,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772,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37%;反对3,338,7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9%;弃权644,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769,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23%;反对3,324,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7%;弃权662,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05,816,1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70,581,616.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26,830,3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88%;反对3,886,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1%;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809,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279%;反对3,886,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42%;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9%。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6,761,0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88%;反对3,327,7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1%;弃权66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及签署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2025-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刊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5-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7,396,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1%;反对3,295,0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9%;弃权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并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8.01 选举王裕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69,6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249,14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963%。 8.02 选举秦湘灵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11,59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191,14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76%。 8.03 选举廖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11,61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191,15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77%。 8.04 选举袁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61,60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241,14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03%。 8.05 选举王战堂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64,53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244,07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98%。 8.06 选举李绍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159,82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139,36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392%。 8.07 选举梁新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1,851,84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831,39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943%。 8.08 选举王行村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583,29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562,84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170%。 表决结果为王裕奎、秦湘灵、廖林、袁平、王战堂、李绍宗、梁新辉、王行村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并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9.01 选举周小雄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16,8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196,42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248%。 9.02 选举张盛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12,90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192,45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119%。 9.03 选举翟洪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12,91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192,45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119%。 9.04 选举袁振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12,89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192,44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118%。 表决结果为周小雄、张盛东、翟洪涛、袁振超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8名:王裕奎、秦湘灵、廖林、袁平、王战堂、李绍宗、梁新辉、王行村;独立董事4名:周小雄、张盛东、翟洪涛、袁振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并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0.01 选举王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211,749,28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728,8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06%。 10.02 选举王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224,162,9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142,51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494%。 表决结果为王娟、王辉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分别为:王娟、王辉;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为:钟荣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麻云燕律师、董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3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改选工作,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后公司治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有效衔接和运作,随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参加会议董事12人,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王裕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选举王裕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分为九项子议案逐项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 续聘李绍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续聘杜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续聘梁新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续聘梁新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续聘乐卫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续聘刘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续聘顾葆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续聘王行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续聘朱泽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续聘曾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聘任人员的任期均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参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行村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曾燕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9891909转董事会办公室传真:0755-29891997 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完成换届改选,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张盛东(独立董事)委员:王裕奎、李绍宗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翟洪涛(独立董事)委员:周小雄(独立董事)、秦湘灵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袁振超(独立董事)委员:张盛东(独立董事)、王战堂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分别为: 召集人:周小雄(独立董事)委员:袁振超(独立董事)、梁新辉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续聘王秀玲女士为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其简历参见附件),专职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监察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李绍宗:男,1964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玻璃研究所真空室助理工程师,中国东方技术实业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光纤部工程师,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深圳市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4月至2016年1月,任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21年4月,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更名后名称: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成都莱宝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2月至今,任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本公司934,945股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杜小华: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国投先科光盘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2004年入职本公司,曾任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经理、董事会办公室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2010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138,412股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梁新辉:男,1973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等职务。2007年9月至今,入职本公司工作。200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乐卫文:男,1978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8年9月,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设备工程师、CF车间主管;2008年9月至2018年11月,在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一一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更名后公司名称: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13年7月至2021年8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1月至今,兼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8,400股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建军:男,1979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营销中心业务四部总监、营销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兼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顾葆华:男,1969年6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7年3月至2009年12月,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副总工程师;2009年9月至2013年8月,在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部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3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21年1月,兼任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1月入职本公司,202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兼任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行村:男,1977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聚友(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投资部投资经理。2004年2月入职本公司工作,曾任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2014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12,000股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朱泽力:男,1983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品质工程师、TFT设计开发部Array设计工程师、副主管、主管、副经理、经理职务。201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职务;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2024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曾燕:女,1987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8月至2021年1月,在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党政工作部副经理;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在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系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工作,任职工会副主席;2022年2月至今,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职资产经营部高级职员;2022年10月至今,任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秀玲:女,1971年出生,汉族,会计学本科学历。2001年8月入职本公司,2001年8月至2009年6月在本公司财务部工作;2009年6月至今,任公司审计室(2014年8月更名为: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持有本公司295,277股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亲属关系。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2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钟荣苹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选举王娟、王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随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钟荣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选举钟荣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钟荣苹先生简历 钟荣苹:男,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4年至今一直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工作,一直从事品质检验及品质管理等方面工作,曾任公司品管二部副经理、经理、品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质量管理中心总监。2010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4月22日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召开。经公司职工代表讨论、选举,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钟荣苹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钟荣苹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钟荣苹:男,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4年进入公司以来,一直从事品质检验及品质管理工作,曾任公司品管二部副经理、经理、品管部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质量管理中心总监。2010年4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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