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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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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5-033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下属企业申请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SEG Automotive Germany GmbH(简称“SEG”)及其下属企业
  ●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2.5亿欧元,与前次境外贷款中为SEG及其下属企业已提供的3亿欧元担保金额合计后,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亿欧元(本次境外贷款用以清偿前次境外贷款后,该5.5亿欧元担保余额中相应的3亿欧元担保将予以解除)
  ● 本次对外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贷款及担保进展概述
  (一)前次贷款及担保情况
  2022年,公司全资附属公司SEG根据业务发展需要,SEG及/或其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欧元(含4亿欧元)的银团贷款,其中包括总额不超过3亿欧元定期贷款(简称“前次定期贷款”)以及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循环贷款(简称“前次循环贷款”,与前次定期贷款合称“前次境外贷款”),用于偿还SEG2019年境外贷款并为SEG及其子公司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公司为前次定期贷款3亿欧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SEG下属相关企业为前次循环贷款提供相关担保(简称“前次对外担保”)。
  (二)本次贷款及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SEG业务发展需要,SEG及/或其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欧元(含2.5亿欧元)的银行贷款,具体贷款类型包括总额不超过1.5亿欧元的定期贷款、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的循环贷款(简称“本次银行贷款”),用以偿还前次境外贷款及为SEG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公司已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下属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办理本次银行贷款及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下属企业申请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及与相关贷款人签署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关于授权特定人员签署融资文件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1)SEG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LUXEMBOURG BRANCH(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AG(渣打银行AG)、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ACTING THROUGH ITS OFFSHORE BANKING UNIT))等相关金融机构主体签署《FACILITY AGREEMENT》、《FACILITIES AGREEMENT》、《Facility Letter》、《Credit Facility Agreement》及其他相关协议(以下统称“本次银行贷款协议”),并向该等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取总额不超过2.5亿欧元(含2.5亿欧元)的银行贷款(简称“本次银行贷款”);(2)公司作为保证人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LUXEMBOURG BRANCH(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AG(渣打银行AG)、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ACTING THROUGH ITS OFFSHORE BANKING UNIT))等相关金融机构主体签署本次银行贷款协议项下对应的《GUARANTEE》(简称“本次银行贷款担保协议”),为本次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简称“本次银行贷款担保”);(3)同意解除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2022年银团贷款(定义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境外下属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办理本次银行贷款及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所提供的全部担保措施(简称“前次对外担保”),并签署所有与解除前次对外担保相关的协议和文件(该等解除前次对外担保的协议或文件、本次银行贷款协议及本次银行贷款担保协议统称为“融资文件”)。
  此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承担及履行在融资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并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为以解除前次对外担保,并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为以完善本次银行贷款以及本次银行贷款担保。
  本次已经签署的银行贷款协议的主要信息如下:
  1.《FACILITY AGREEMENT》:
  借款人:SEG
  贷款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贷款类型:定期贷款
  贷款额度:不超过150,000,000欧元(含)
  终止日:首次提款日后三年
  担保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率:欧元银行同业拆借利率+0.75%每年;如果欧元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小于零,则视为零。
  2.《FACILITIES AGREEMENT》:
  借款人:SEG
  贷款人: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LUXEMBOURG BRANCH(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分行)
  贷款类型:循环授信贷款
  贷款额度:不超过55,000,000欧元(含)
  终止日:首次提款日后三年
  担保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率:欧元银行同业拆借利率+0.35%每年;如果欧元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小于零,则视为零。
  费用:0.35%每年
  3.《Facility Letter》及其他相关文件:
  借款人:SEG
  贷款人:Standard Chartered Bank AG(渣打银行AG)
  贷款类型:透支贷款
  透支额度:不超过35,000,000欧元(含)
  担保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率:欧元短期利率(ESTR)+0.98%每年;如果欧元短期利率小于零,则视为零。
  4.《Credit Facility Agreement》及其他相关文件:
  借款人:SEG
  贷款人: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
  贷款类型:透支贷款
  透支额度:不超过10,000,000欧元(含)
  担保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率:欧元短期利率(ESTR)+1.35%每年;如果欧元短期利率小于零,则视为零。
  本次银行贷款协议下提款总额不超过2.5亿欧元(含2.5亿欧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担保的对象为SEG及其下属企业,SEG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SEG Automotive Germany Gmb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Lotterbergstra?e 30,70499 Stuttgart,Germany(德国斯图加特)
  注册资本:25,000欧元
  经营范围:电机系统和组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如起动机、发电机、能量回收系统和电力零部件,以及在这些业务领域的其他服务。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SEG经审计总资产为130,029.77万欧元,总负债91,934.57万欧元,净资产38,095.20万欧元,资产负债率70.70%。2024年,SEG实现营业收入159,476.87万欧元,净利润223.58万欧元。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附属企业New Neckar Autoparts Holdings and Operations GmbH & Co. KG持有SEG 100%股权,SEG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申请本次境外贷款,公司作为保证人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LUXEMBOURG BRANCH(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AG(渣打银行AG)、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签署本次银行贷款协议项下对应的《GUARANTEE》。
  本次《GUARANTEE》的主要内容如下:
  1.《GUARANTEE》
  (1)签署日期:2025年4月22日;
  (2)担保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SEG Automotive Germany GmbH;
  (4)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主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150,000,000.00欧元(含);
  (7)被担保债务:指任何SEG就相应贷款协议项下的授信向任何贷款人承担的任何到期、未付、产生的所有当前或未来债务和负债,包括不超过1.5亿欧元(含1.5亿欧元)的银行贷款本金、相应银行贷款协议项下应计利息、成本、费用、开支、税款和本次银行贷款协议项下约定的其他金额。
  (8)保证期间:本次银行贷款终止日后3年期限届满之日。
  2.《GUARANTEE》
  (1)签署日期:2025年4月22日;
  (2)担保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SEG Automotive Germany GmbH;
  (4)债权人: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LUXEMBOURG BRANCH(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分行);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主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55,000,000.00欧元(含);
  (7)被担保债务:指任何SEG就相应贷款协议项下的授信向任何贷款人承担的任何到期、未付、产生的所有当前或未来债务和负债,包括不超过0.55亿欧元(含0.55亿欧元)的银行贷款本金、相应银行贷款协议项下应计利息、成本、费用、开支、税款和本次银行贷款协议项下约定的其他金额。
  (8)保证期间:本次银行贷款终止日后3年期限届满之日。
  3.《GUARANTEE》
  (1)签署日期:2025年4月22日;
  (2)担保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SEG Automotive Germany GmbH;
  (4)债权人:Standard Chartered Bank AG(渣打银行AG);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主债务金额:不超过35,000,000.00欧元(含);
  (7)被担保债务:指任何SEG就相应贷款协议项下的授信向任何贷款人承担的任何到期、未付、产生的所有当前或未来债务和负债,包括不超过0.35亿欧元(含0.35亿欧元)的本次银行贷款本金、本次银行贷款协议项下应计利息、成本、费用、开支、税款和本次银行贷款协议项下约定的其他金额。
  (8)保证期间:就每笔被担保债务而言,担保期限应为该等被担保债务相关金额到期应付之日起的3年。
  4.《GUARANTEE》
  (1)签署日期:2025年4月22日;
  (2)担保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SEG Automotive Germany GmbH;
  (4)债权人: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主债务金额:不超过10,000,000.00欧元(含);
  (7)被担保债务:指任何SEG就相应贷款协议项下的授信向任何贷款人承担的任何到期、未付、产生的所有当前或未来债务和负债,包括不超过0.10亿欧元(含0.10亿欧元)的本次银行贷款本金、本次银行贷款协议项下应计利息、成本、费用、开支、税款和本次银行贷款协议项下约定的其他金额。
  (8)保证期间:就每笔被担保债务而言,担保期限应为该等被担保债务相关金额到期应付之日起的6个月。
  同时,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拟签署相关协议、文件,以解除全部前次对外担保。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全资附属企业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战略,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下属企业申请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及与相关贷款人签署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及《关于授权特定人员签署融资文件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事项,认为本次境外贷款及相关担保安排用于满足SEG业务发展及对资金的需求,不会增加公司的对外贷款及担保总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约为369,561.27万元人民币(本次境外贷款提款后即用以清偿前次境外贷款,本次担保金额2.5亿欧元生效后公司为前次对外贷款提供的3亿欧元担保将予以解除,担保责任不会增加),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6.25%;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约为323,745.4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4.23%;其他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客户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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