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1 |
|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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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3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76人代表67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4,843,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7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股份102,232,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3人,代表股份2,610,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4人,代表股份2,611,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505,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0%;反对217,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32%;反对21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43%;弃权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24%。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50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1%;反对217,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5,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92%;反对21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43%;弃权1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5%。 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50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1%;反对217,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弃权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71%;反对21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43%;弃权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86%。 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46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7%;反对23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1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37,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65%;反对238,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22%;弃权1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12%。 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487,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7%;反对20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8%;弃权1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5,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802%;反对205,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10%;弃权1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8%。 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49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6%;反对216,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弃权1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64,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942%;反对216,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7%;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1%。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舟、张曹栋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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