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兴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苏敏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7关联股东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海荥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议案6关联股东林凤崎等均未参与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侦、崔红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