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宿州市西昌路157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朱四一出席情况;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恒源煤电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恒源煤电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恒源煤电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恒源煤电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恒源煤电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恒源煤电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恒源煤电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其中议案5关联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洪雅娴、胡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见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