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和奔流先生《关于提议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和奔流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和奔流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奔流先生持有公司19,767,4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2、提议时间:2025年4月22日 3、是否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和奔流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和奔流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和奔流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