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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100%,主要原因系银行承兑汇票已背书转让。 2、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减少49.65%,主要原因系按合同预付贸易类购销款减少。 3、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66.28%,主要原因系依据已签订的施工合同,按施工进度进行了结算。 4、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21.38%,主要原因系一年以内的银行贷款增加。 5、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1,831.90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向银行办理了国内信用证及保理业务。 6、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减少31.13%,主要原因系应付工程款减少。 7、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增加30.20%,主要原因系预收房款增加。 8、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2.24%,主要原因系广告费及销售代理费等增加。 9、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9.75%,主要原因系海外律师诉讼费减少。 10、本报告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4.78%,主要原因系研发投入增加。 11、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0.07%,主要原因系费用化利息支出增加。 12、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519.20%,主要原因系联营企业玉柴船舶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净利润增加,对其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 13、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8.07%,主要原因系本期按公司会计政策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减少。 14、本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9.19%,主要原因系可结转的商品房营业利润减少。 15、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95.32%和48.79%,主要原因系营业利润减少。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1.5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商贸业务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及上年同期缴纳了翠湖苑二期北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共同影响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5.2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取得银行借款减少以及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按股东钟革的持股数量计算,其持股比例未达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为5.0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9日分别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送达的有关执行裁定书,获悉珠海中院在执行梁家荣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九起案件中,裁定(轮候)冻结并拍卖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及梁社增名下实际为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596,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2%。 珠海中院将上述59644万股世荣兆业股票分拆成三个标的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其中标的一(21300万股)、标的二(19964万股)由珠海大横琴安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竞得,并已完成要约收购及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自2024年9月26日起变更为安居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三(18380万股)第一次司法拍卖于2024年11月19日结束,共成交102,309,171股,流拍81,490,829股,成交股份由陈新熊等61名买受人竞得并已完成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第二次司法拍卖于2025年2月21日结束,共成交64,110,001股,流拍17,380,828股,成交股份由宋定才等56名买受人竞得并已完成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流拍股份17,380,828股交付本案赔偿权利人珠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珠海市财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抵偿生态损害费用、生态损害评估费及迟延履行金并已完成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20日、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18日、2025年2月19日、2025年3月28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23-019号、2023-020号、2023-023号、2023-024号、2024-028号、2024-034号、2024-045号、2024-046号、2024-047号、2024-049号、2024-050号、2024-060号、2024-061号、2025-001号、2025-005号、2025-009号公告。 2、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4月30日、2022年4月28日、2024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公告》及其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2份),梁社增、梁家荣及日喀则市世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冻结,涉及股份数599,440,000股,占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4.09%。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披媒体的公司2020-020号、2020-021号、2022-023号、2024-009号公告。根据珠海中院有关裁定书,梁社增、梁家荣的上述股票所有权已转移,其所有查封、质押效力消灭。日喀则市世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仍处于冻结状态。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28日、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17日、2025年3月28日披露于指定信披媒体的公司2024-046号、2024-047号、2024-060号、2024-061号、2025-009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2021年7月28日、2022年8月19日、2022年11月26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8月15日、2023年11月22日、2024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关于部分子公司股权被继续冻结的公告》(7份),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披媒体的公司2020-024号、2021-019号、2022-031号、2022-043号、2023-021号、2023-034号、2023-041号、2024-022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仍处于冻结状态,冻结期限至2025年5月6日,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向股东、原董事长梁家荣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追回梁家荣违背忠实、勤勉义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取得的不当得利并要求其对本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公司已与梁家荣等就本案签署了和解协议。因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冻结、拍卖梁社增及梁家荣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对公司本诉讼和解协议的落实及公司相关权利造成了影响,为保护公司权益,公司向珠海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停止案涉股票的拍卖。公司已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珠海中院关于驳回公司异议请求的执行裁定书。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于2023年12月12日,2024年3月5日分别判决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的相关内容,并就判决签发了法庭令,判决于法庭令签发之日起生效。鉴于受理法院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的上述判决已生效,公司依法向珠海中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并于2024年11月26日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09月30日、2022年12月24日、2023年5月20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16日、2024年2月3日、2024年3月16日、2024年11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披媒体的公司2021-023号、2022-045号、2023-022号、2023-030号、2023-032号、2023-033号、2023-042号、2024-001号、2024-006号、2024-056号公告。本诉讼的被告之一刘亚非一家对公司提起反诉,诉公司诽谤,要求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于指定信披媒体的公司2023-028号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就与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已于2022年10月21日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向公司返还6,500万元并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并获受理。本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关于本案的《民事裁定书》,判决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亚洲仿真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公司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香洲法院依法立案受理。2024年9月18日,公司收到香洲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香洲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07月14日、2022年11月9日、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21日、2023年11月7日、2024年9月20日披露于指定信披媒体的公司2022-030号、2022-042号、2023-029号、2023-031号、2023-040号、2024-043号公告。亚洲仿真负有继续向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仍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绪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礼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礼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绪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礼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礼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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