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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除上述修订及条目编号相应顺延更新外,《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因公司存在国外客户,需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 交易金额: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存在国外客户,需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未来购汇或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购汇或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购汇或结汇的成本及收入。 (五)开展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开展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上述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并根据汇率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2、为防止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同时尽可能采用信用证的方式与客户进行货款结算,以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支出和收入,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预测量。 4、为加强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就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介绍 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9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戎立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3.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63,934,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1%。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利益,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11,135.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44.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945.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54%。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50,390.70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5.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7,594.99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23.5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铝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存货规模、风险敞口及未来铝锭价格走势判断,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的建仓规模不超过2万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能够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存在国外客户,需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担保形式包含以下几种:永杰新材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2亿元)、子公司为永杰新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3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关联方为永杰新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本次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事宜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所进行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62,218,866.27元,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9,444,947.2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881,404.10元,2024年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974,782,409.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3.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63,934,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1%。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444,947.2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974,782,409.41元,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63,934,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将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考虑 公司所处的铝加工行业具有显著的资金密集型特征,原材料采购和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形成持续刚性需求。行业日常经营,从原料备货、生产组织到交付客户的全流程具有一定周期,且采购需提前锁定资源、维持安全库存,均需垫付大量资金,公司需预留充足流动资金用于应对订单、物流周转等需求。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需预留资金支持新增项目的建设。同时,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公司需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品升级迭代。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核心业务可持续发展,重点围绕项目建设、技术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等方向进行战略配置。相关资金使用将遵循审慎性原则,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实际需求动态调配。预计留存资金投入将逐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为未来业绩增长提供长期支撑。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波动等因素影响,具体收益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持续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三)保证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的措施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包括:将在召开审议当年度现金分红议案的股东大会前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审议当年度现金分红议案的股东大会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将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理念,通过强化资金统筹管理优化现金流配置效率、平衡业务发展与利润分配节奏,持续聚焦主营业务优势领域推进技术迭代和产能优化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行业周期及发展阶段依法依规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兼顾全体股东长期与短期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在保障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义务,以持续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信任。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62,064,577.60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195,018.8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书文号书〔2025〕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0.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52.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5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92.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5〕4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已经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2日,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2,064,577.6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1,195,018.8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756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75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杰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通过对铝产品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 交易种类: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铝产品。 ● 交易金额: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的建仓规模不超过2万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通过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积极规避相关风险。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通过对铝产品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对铝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存货规模、风险敞口及未来铝锭价格走势判断,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的建仓规模不超过2万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在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铝产品。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场内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合约、远期合同;或附后点价条款的铝锭、扁锭采购合同等方式进行。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六条中的(一)至(四)项。 (五)交易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带来相应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相关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按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应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董事会审批新的授权。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原材料为铝锭、扁锭等铝产品,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积极规避相关风险。公司已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议案能够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铝的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1999号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1999号 证券投资部; (七)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9:30-11:00,14:00-17:00;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洁 联系电话:0571-82986562 传 真:0571-82986562 邮 箱:yjxc@dongnanal.com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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