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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充分考虑各项主要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经营计划,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3.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63,934,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1%。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事宜,有助于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因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全体董事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规范、确定依据合理、支付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个人工作内容相符,符合公司利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因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沈建国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王旭曙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担保形式包含以下几种:永杰新材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2亿元)、子公司为永杰新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3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关联方为永杰新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本次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对铝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存货规模、风险敞口及未来铝锭价格走势判断,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的建仓规模不超过2万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因公司存在国外客户,需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的中期股息派发方案拟安排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中期股息派发安排 (一)中期股息派发的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二)中期股息派发金额上限 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股息派发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事宜,有助于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利益,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5年4月23日,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佳盈,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亮,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帅益,201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浙江南杰实业有限公司。 ● 申请授信额度及期限: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关联方沈建国、王旭曙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担保形式包含以下几种:永杰新材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2亿元)、子公司为永杰新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3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关联方沈建国、王旭曙为永杰新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次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94566227J 成立时间:2009年9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1999号 注册资本:6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建国 主营业务情况:铝板带箔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永杰铝业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杰铝业资产总额2,570,274,942.34元,负债总额1,116,856,584.21元,净资产1,453,418,358.13元;2024年营业收入6,505,796,005.30元,净利润262,503,136.18元。 (二)浙江南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杰实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52367472 成立时间:2007年9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二路1288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建国 主营业务情况:铝锭、铝板带箔等产品的采购与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南杰实业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杰资产总额235,984,168.01元,负债总额218,539,374.65元,净资产17,444,793.36元;2024年营业收入1,532,412,102.31元,净利润1,458,966.07元。 三、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交易为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担保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2,741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2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向银行申请授信相关事宜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具备充分掌握及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上述授信及担保事宜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事宜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所进行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92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5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9,672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9,672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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