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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730,651,017.9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一2024年)》等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和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1.96%和2.30%,均低于50%。 三、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及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含半年报、三季报等)。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2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瑛瑛,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浙商中拓、安科瑞、先锋电子、同星科技、海亮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沛钰,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浙商中拓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弋守川,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浙商中拓、威马农机、科伦药业、万里扬、珀莱雅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6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298万元下降10.07%。 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量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和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规有效,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2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对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法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适用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自印发之日(即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8号对于“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如下: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2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9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9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平衡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五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9年)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现金分红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1、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上一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的33%。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可至少每五年重新评估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回报方案。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2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杭州金开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业务发展,拟向参股子公司杭州金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实业”)进行增资。金开实业系由公司与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经开国控”,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投资运营平台)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萧山经开国控持股51%、公司持股49%。本次公司与萧山经开国控拟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向金开实业合计增资1.9亿元,其中,公司拟出资9,31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开实业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亿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资杭州金开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金开实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5年09月10日 3、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4、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5、股权结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99号 7、法定代表人:江峰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萧山经开国控的实际控制人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萧山经开国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经查询,萧山经开国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金开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注册地址:杭州市 4、经营范围: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等。 5、持股比例:萧山经开国控持股51%、公司持股49%,本次增资萧山经开国控拟出资9,690万元,公司拟出资9,310万元。增资后股权架构不变。 6、金开实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经查询,杭州金开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增资。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1、本次增资是公司战略落地的重要举措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重点布局光伏项目、电站运维与后市场服务。本次增资后,金开实业将聚焦新能源电站资产布局,在双方股东的支持下,未来将有利于获取稳定且优质的电站资源,推动公司新能源战略落地。 2、本次增资是获取稳定新能源业务的重要路径 公司作为金开实业的股东,同时负责其具体业务落地,将优先获取金开实业后续光伏电站投资带来的EPC服务、供应链采购服务以及电站运维服务三大业务,为公司新能源板块提供稳定的业务来源。 3、本次增资有利于保障金开实业资金需求 金开实业目前注册资本1,000万元,融资能力受限,已无法满足投资电站资产所需资金规模。本次增资后,金开实业的资金需求将得到有效保障。 (二)存在的风险 1、电价风险:电价存在降低趋势。 应对措施:①结合储能系统在电价高时售电;②选址优先选长三角、珠三角等电力需求高、电价波动小区域;③采用电价托管服务,减少电价波动影响。 2、项目限电风险:电网出于安全运营的考虑可能会限制电力的输出,上网电量也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项目收益。 应对措施:①及时跟进电力区域市场分析,关注相关政策变动;②在选择收购资产时,需要关注拟收购资产所在地区是否存在限电政策。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金开实业开展电站投资业务,与公司现有新能源资产开发类业务形成互补,推进公司新能源EPC、运维业务拓展。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2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5年度拟为38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3,78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62.48%;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23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85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99.66%。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增强各子公司融资能力,支撑公司全球化战略,促进公司整体良性发展,根据被担保子公司2024年经营发展情况、实际使用担保额度及后期业务开展规划测算,2025年公司拟为38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3,788,000万元人民币,为2家参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50,000万元人民币。1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50,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共计273,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光盈(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光盈”)和浙商中拓协能(浙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协能”)的80,000万元和2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拓光盈和中拓协能提供。 2、担保范围 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信用证、保函、保理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等各类银行结算、融资产品,向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信保业务(包括关税保证保险)等。 3、担保有效期 担保额度有效期: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5月15日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至2026年5月14日。 4、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1.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 公司2025年拟为38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金额为3,788,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15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931,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23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857,000万元;对2家参股子公司青岛邦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金开实业有限公司按公司与其他股东方的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50,000万元。 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间调剂:1、担保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处获得调剂;2、担保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从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处获得调剂;3、新设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使用。 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共计273,000万元人民币。 2025年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 ■ 注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中拓光盈和中拓协能的80,000万元和2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拓光盈和中拓协能提供。 2.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5月15日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至2026年5月14日。具体明细如下: 2025年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统计表 单位:万元 ■ 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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