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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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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5年4月22日通过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新平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的第 1、2、3、5、9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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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9号),公司2022年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普通股163,398,6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5.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135,570.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864,424.3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31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077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31日募集到账,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87,893,861.64元。收到专户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8,675,923.33元。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3,767,538.53元,收到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8,350,048.91元。
  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235,748.75元,收到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4,909,511.42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87,897,148.92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28,902,759.04元(含利息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该行于2023年9月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城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新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负责实施电动压裂装备一体化服务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机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荆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以及招行新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四机公司与中金公司及招行荆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28,902,759.04元(含利息收益),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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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因“电动压裂装备一体化服务募投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9,524.23万元已变更为实施“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公司已于2024年7月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化氢能机械(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机公司”),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与氢机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东新分行”)、中金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专项报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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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根据上述决议,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于2024年6月末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实施了现金管理,办理了组合存款及协定存款。具体如下表:
  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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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加快公司氢能装备产业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电动压裂装备一体化服务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524.23 万元变更为实施氢能装备集成制造与测试项目。2024年度该项目暂未发生募集资金的使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进行使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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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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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因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6,875,788.7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292,400,030.59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586,563,114.76元。因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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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292,400,030.59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586,563,114.76元。母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小于合并报表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且为负数。公司下属子公司近五年(2019年-2023年)累计向公司分配利润合计2.18亿元,公司下属子公司2024年对母公司分红后也无法使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数为正,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力市场拓展和技术攻关,进一步提升三大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氢能装备等新兴产业,打造再制造服务品牌,狠抓成本压降,切实提升创效能力。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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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2日,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末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公司部分存货由于库龄较长,受产品更新迭代影响造成积压,存在减值迹象。根据测试结果,2024年度拟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31,979,344.31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存货减值明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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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上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2024全年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979,344.31元。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事项全部计入公司2024年损益,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1,979,344.31元。
  三、董事会说明
  2024全年拟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合计31,979,344.31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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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 “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解释第17号”规定,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公司自 2024 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的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规定,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不影响可比期间的净利润,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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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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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4月23日之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9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普通股163,398,692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5.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135,570.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864,424.3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31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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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890.28万元(含利息收入)。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决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实施了现金管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城支行(原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新城支行”)办理了29,900万元组合存款及5,100万元协定存款,29,900万元组合存款已于2024年12月27日到期,取得实际收益243.78万元。5,100万元协定存款将于2025年4月23日到期。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在2025年4月23日之后对不超过30,000万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拟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组合存款等。上述产品不用于质押。公司不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关联方除外)、产品品种、金额、期限、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虽然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发生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现金管理风险,公司拟定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视公司资金情况并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决定产品类别及投资期限,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4月23日之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石化机械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石化机械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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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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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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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苗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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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莺
  无。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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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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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业务和实际工作情况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立信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结合立信近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要求,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根据具体审计业务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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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情况
  为顺应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提升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公司已建立ESG管理体系。董事会是公司ESG工作的领导和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已将下设的“发展战略委员会”调整为“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原有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基础上增加ESG 管理相关职责。为此需对《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将制度名称“《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为“《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制度内容也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1、将制度中的“发展战略委员会”全部修订为“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
  2、在原发展战略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管理职责。
  《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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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本次修订条款外,《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修订后的《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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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前。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按每人每年发放津贴15万元(税前),按季度发放。非完整年度以实际任职月份计发。
  2、本公司现职人员担任董事,执行现职岗位薪酬待遇。其薪酬主要由基薪、业绩奖金、中长期激励和津补贴组成,具体薪酬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3、从股东和股东所属单位在职人员中派出的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已退休仍任本公司董事的,由本公司发放工作补贴,包括基本补贴和履职补贴,其中:基本补贴每人每年6万元,按季度发放;履职补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非完整年度以实际任职月份计发。
  四、其他说明
  1、董事履行职责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因履行职责出差,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交通和住宿标准执行。
  2、上述薪酬方案涉及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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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监事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前。
  三、薪酬方案
  1、本公司现职人员担任监事,执行现职岗位薪酬待遇,具体薪酬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2、从股东和股东所属单位在职人员中派出的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已退休仍任本公司监事的,由本公司发放工作补贴,包括基本补贴和履职补贴,其中:基本补贴每人每年6万元,按季度发放;履职补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非完整年度以实际任职月份计发。
  四、其他说明
  1、监事履行职责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因履行职责出差,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交通和住宿标准执行。
  2、上述薪酬方案涉及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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