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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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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张晖先生、罗鸿达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国投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十六、关于审议《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七、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十八、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业绩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关于审议《公司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十、关于审议《提议召开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此外,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作年度述职。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18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5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或托管股票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9:00一11:30,下午13:30一16:00)
  3、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公司证券部
  (2)传真方式登记:传真:010-64218032
  (3)信函方式登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011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泱博、尚巾
  联系电话:010-81163993,传真:010-64218032
  电子邮箱:complant@gt.cn
  邮政编码:100011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明确投票意见
  ■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应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授权指示以“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2、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 受托人:
  日 期: 日 期: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1。
  2、投票简称:中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17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兆女主持了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4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监事会审核,公司提出2024年度不分配利润的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补充确认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监事李兆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补充确认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有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监督与执行。2024年,公司内部重点控制活动规范、合法、有效,未发生违反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九、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关于审议《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监事李兆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审议《国投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司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19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补充确认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3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补充确认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11名董事成员中,关联董事朱震敏先生、张晖先生、赵宇先生、王靖焘先生、罗鸿达先生、王多荣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在分析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基础上,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接受关联方劳务等,预计总金额为227,902.61万元;公司2024年度同类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3,042.72万元。
  (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
  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补充确认情况
  单位:万元
  ■
  (一)2024年,公司执行进出口业务预计向中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支付海运费5,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433.71万元,差异原因是本年度采购业务量较预期减小。
  (二)2024年,公司预计向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办公楼租赁费688.21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31.38万元,差异原因是公司调整承租面积,实际发生的租赁费减少。
  (三)2024年,公司预计向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分包款40,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38.53万元,差异原因是EPC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支付分包款较预期减少。
  (四)2024年,公司预计向中甘国际科特迪瓦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分包款1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996.33万元,差异原因是EPC工程项目进展缓慢。
  (五)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原因是在施项目减少,相关业务量下降。
  (六)2024年,公司预计向国投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五分公司支付物业费275.28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29.85万元,差异原因是公司调整承租面积,实际发生的物业费减少。
  (七)2024年,公司预计向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科技研发项目5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差异原因是公司研发项目未实际落地实施。
  (八)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2024年,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国投(洋浦)油气储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预计额0元,实际发生额512.92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该交易合同在2021年11月签署(当时该下属子公司尚未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后在2021年底纳入),因客观因素该交易仅执行部分并推迟至2024年完成(公司在2022年和2023年均已预计且未超过预计额度,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时尚不确定该交易是否会发生,未进行预计),需补充确认512.92万元,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震敏
  注册资本:272,465.42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对外劳务合作;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物业管理;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92,238.58万元,净资产109,110.7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16.59万元,利润总额-3,877.0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中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汾
  注册资本:2,020.2万元
  主营业务:承办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配载、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验、保险、短途运输、国际多式联运服务及咨询服务;无船承运业务;承办物资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3层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7,988.38万元,净资产6,852.3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2,228.82万元,利润总额1,373.24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3、国投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五分公司
  企业负责人:耿永军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二层202室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 107.34万元,净资产-226.0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50.31万元,利润总额-102.45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过去12个月曾为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中甘国际科特迪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源广
  注册资本:1200万西非法郎
  主营业务:公共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安装工程、道路桥梁工程、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木材开发、旅游开发与经营、酒店业务、餐饮业。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132.36万元,净资产111.03万元,2024年度实现收入8,422.85万元,利润总额502.92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过去12个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下属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5、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明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国内外工程承包,与工程承包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境外土地、房屋开发和经营;在境内外开展劳务合作,建筑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销售、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75号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640,957.95万元,净资产176,233.59万元,2024年度实现收入828,871.20万元,利润总额4,835.05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过去12个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下属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6、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向前
  注册资本:3,100万元
  主营业务:自营、代理成套设备进出口;承担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及设备物资的供应及进出口物资和其他物资的供应、仓储理货、搬运装卸(限分支机构经营);国际货代业务;承包国(境)外工程;向国(境)外派遣各类技术劳务人员;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自营、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以上经营项目的内贸业务和边境贸易业务;停车场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埂路23号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6,621.11万元,净资产4,097.6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7.28万元,利润总额66.3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7、中机欧洲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靖焘
  注册资本:6.46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和电信设施建设项目、 建筑项目开发、
  工程活动及相关技术咨询、其他专业建筑活动等。
  注册地址:匈牙利布达佩斯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63,864.39万元,净资产-1,228.1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894.99万元,利润总额1,324.1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控股股东唯一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8、中成运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汾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三层327室。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897万元,净资产59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68万元,利润总额40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9、奥维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振刚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重庆道1166号丰驰汽车保税展示中心C座四层430室(港东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71号);
  经营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棉三创意园1-402室。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150万元,净资产90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19万元,利润总额83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0、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震敏
  注册资本:202,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对外劳务合作;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保税仓库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招投标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416,023.64万元,净资产289,174.9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7,948.31万元,利润总额73,039.29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控股股东唯一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1、国投生态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晋麟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国际商务中心213-5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680.14万元,净资产41,066.1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78万元,利润总额-2,433.9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2、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香港)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朋
  注册资本:30万美元
  主营业务:境外资金管理和相关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香港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394.68万元,净资产-44,987.6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45万元,利润总额-7357.03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3、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海涛
  注册资本:530,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区1号院1号楼1001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 5,135,787.88 万元,净资产597,049.7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919.69万元,利润总额 26,858.53 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控股股东唯一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4、国投(洋浦)油气储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冬炀
  注册资本:178,900 万元
  主营业务:建设、管理、经营港口码头及配套储运设施;为原油、成品油、化学产品(均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经营提供服务:包括码头服务,即船舶的靠泊作业、过驳作业、装卸作业;管道运输服务(含中转);仓储服务;混合、简单加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建立和经营保税仓库及出口监管仓库;房屋租赁。
  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85、86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2,184.4万元,净资产155,549.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802.47万元,利润总额6,477.93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过去12个月曾为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采购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资产等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和公允的协商价格为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资产的充分利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以及与关联方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的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市场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和交易金额,达成实际交易前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补充确认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履行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补充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影响,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20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按《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办法》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有关资产计提、转回及核销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公司对2024年末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其中通过减值模型组合计提的减值金额为1,084万元、单项计提的减值金额为18,651万元、本期核销的减值金额 4,083万元。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及方法
  (一)本次计提减值涉及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要求,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方法如下:
  1、公司的应收账款采用简化处理,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定损失准备,根据不同账龄区间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率并结合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损失率。
  2、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根据其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分别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一)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二和阶段三)进行测算,并且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长期应收款按单笔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估计违约风险敞口、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表外项目信用风险转换系数等参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3、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的合同资产根据新收入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的测算方法参照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
  (二)本次计提减值涉及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要求,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具体方法如下:
  公司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没有销售意图,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也无活跃交易市场,同时也无法获取同行业类似资产组交易案例,故无法可靠估计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规定,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三)本次核销资产减值涉及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根据《公司资产减值与资产核销管理办法》的要求,只有在发生事实损失的情况下,才能进入资产核销程序。具体方法如下:
  进行资产核销,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当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是否提足了减值准备,都应当按照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和账面价值进行财务核销。进行资产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确凿和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三、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说明
  1、公司埃塞俄比亚OMO3项目进入尾期,项目资金来源于国家开发银行出口买方信贷,由于国别信用风险增加,业主贷款行国家开发银行暂缓了对项目的放款。经公司催收,本期业主支付部分项目款。公司收回款项转回对此项目相关的合同资产计提的部分减值损失2,786万元。
  2、公司所属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德(上海)环保系统有限公司,其客户三门德鑫废矿物油有限公司,因持续经营不善,无力还款。由于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期对此项目相关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3,194万元。
  3、公司所属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德(上海)环保系统有限公司,其客户湖北中和普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项目经营不善,股东缺乏运营能力及运营意愿。目前已通过诉讼进行催收,由于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期对此项目相关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1,259万元。
  4、公司古巴芸豆贸易项目,由于该国国别信用风险增加,财政资金紧张,公司在收到古巴国民银行开具信用证后,并未如期收回该笔贸易款。由于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期对此项目相关的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5,465万元。
  5、公司所属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亚德有限公司,其客户JINJING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 (NT)拖欠工程款,多次催收无果。目前已通过律师函进行催收,由于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期对此项目相关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减值损失558万元,合同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181万元。
  6、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与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了估值,并出具估值报告。根据估值报告结果,2024年末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商誉发生减值迹象,需计提商誉减值损失金额为13,459万元。
  四、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说明
  1、公司埃塞肯色糖厂项目经过竣工决算审计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准项目收款及成本,已完成项目决算,决算后该项目不存在未收回结算款,亦不存在应收未收账款。本期核销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2,379万元,应收账款减值1,702万元。
  2、马来西亚亚德有限公司经过公司内部项目梳理,上年已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经认定其客户NIPPON KIARA SDN BHD(NT)的款项无法收回,本期核销1.38万元。
  五、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23,81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652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及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21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自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15,000万美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2024年4月2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15,000万美元,有效期为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目前该业务即将到期,为有效管理外汇风险,公司拟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和欧元的汇率持续波动,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的对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就外汇币种、金额和汇率等办理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因此,远期结售汇是公司外汇风险管理的切实需要。
  二、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担保,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但公司可能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1、有效期间: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
  2、合约期限:以不超过1年合约为主
  3、备案业务规模:不超过15,000万美元
  4、交易对手:银行
  三、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外汇产品,提前锁定汇率水平,以规避企业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的经营影响,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众多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外汇锁定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远期外汇锁定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业务结算进度、应收账款账期和客户订单等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业务进度滞后、客户违约等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四、审议程序
  1、审议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成立远期结售汇专项工作小组。由公司领导、财务部、综合部等成立远期结售汇业务专项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领导机构。
  (二)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对远期结售汇涉及的岗位设置、审批流程、部门职责、信息隔离、审计监督、信息披露、风险管理、报告制度等进行了明确界定,能够有效保障远期结售汇业务规范开展。
  (三)制定远期结售汇计划。公司根据国际业务的实际收支及未来收支预测情况,制定了较为完整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计划。
  六、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22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3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届满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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