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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3.1确认董事长林瑞荣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林瑞荣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2确认董事、总经理江胜宗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江胜宗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3确认董事刘焕章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刘焕章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4确认董事方业纬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方业纬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5确认董事蔡瑞珍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蔡瑞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6确认董事、副总经理林仁宗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林仁宗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7确认独立董事何贤波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何贤波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8确认独立董事黄颖聪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黄颖聪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9确认独立董事何志儒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何志儒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10确认高级管理人员萧志仁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11确认高级管理人员陈义华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于董事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何贤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杨胜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杨胜刚先生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定任职资格要求。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何贤波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拟补选杨胜刚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何志儒、杨胜刚、刘焕章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由何志儒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杨胜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日起,同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胜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林仁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萧志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贤波、黄颖聪、何志儒、杨胜刚(拟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何贤波、黄颖聪、何志儒、杨胜刚(拟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职国际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职国际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融资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及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江胜宗先生,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东海大学化工系毕业,自2000年起先后担任公司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林仁宗先生,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中原大学化工系毕业,自1998年起先后担任公司技术部高专、处长、副理、经理、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萧志仁先生,男,1975年6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美国德州大学企业管理硕士,获得国际会计师(英国AIA国际会计师协会资格)、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SIFM)资格,2004年8月至2014年10月于宏仁企业集团财务部先后担任组长、副经理、经理职务,2014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杨胜刚,男,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后,曾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9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融资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2、定价方式 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3、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6、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9、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8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的日期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176号文核准,公司2023年10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574,462股,发行价为4.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299,971.4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709,799.83元,余额为人民币1,157,590,171.57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445,587.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4,144,584.29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4763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8,931,262.2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93,293,611.95 元,本年度使用515,637,650.26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908,931,262.2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2,507,422.58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5,213,322.08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7,294,100.50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9月25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3年5月7日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2年10月14日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15789060100091(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4151876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71337787819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6717779705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106350010402598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1967007880170000010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1961007881420000303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签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关于“年产 8 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于 2023年 12 月 4 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于2024年9月11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13377878193 及 671777970541 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均为中国银行珠海珠海港支行,因该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代为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宏昌电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红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0,041,251.56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4,078,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681,570.18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0,606,364.59元的44.82%。 如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红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事项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仁”)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继续为珠海宏昌、珠海宏仁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0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为珠海宏昌提供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12.70亿元;累计为珠海宏仁提供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1.80亿元;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14.5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珠海宏昌累计提供担保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等值人民币15.00亿元担保额度(具体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4-013号《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上述担保事项并经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珠海宏昌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先后取得珠海华润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珠海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综合授信额度审批,公司已累计为珠海宏昌取得上述综合授信提供等值人民币12.70亿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珠海宏仁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发生融资业务,公司已累计为珠海宏仁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80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14.50亿元。 (二)公司为珠海宏昌、珠海宏仁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发生累计担保金额)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珠海宏昌及珠海宏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相应融资额度,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资金池等业务,申请融资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上述融资额度不等于珠海宏昌及珠海宏仁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确定。 公司拟为珠海宏昌及珠海宏仁上述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00亿元担保额度(含已发生累计担保金额,其中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16.30亿元,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5.70亿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期内该等值人民币22.00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本次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四)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宏昌 成立时间:2008年9月8日 注册资本:8,59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林仁宗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七路191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2,130,030,474.68元,负债总额为1,400,250,135.48元,资产净额为729,780,339.20元,2024年度珠海宏昌实现营业收入1,248,905,338.26元,净利润23,561,288.54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1,795,653,595.06元,负债总额为1,062,644,289.98元,资产净额为733,009,305.08元,2023年度珠海宏昌实现营业收入1,379,439,460.50元,净利润53,580,508.83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持股珠海宏昌比例100%,珠海宏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珠海宏仁 成立时间:2022年5月24日 注册地: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洁能路16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8,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瑞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珠海宏仁资产总额为311,127,724.98元,负债总额为42,573,072.18元,净资产为268,554,652.80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为-838,401.9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珠海宏仁总资产人民币34,579,990.70元,负债总额为186,935.92元,净资产人民币34,393,054.78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17,533.0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珠海宏仁比例100%,珠海宏仁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珠海宏昌提供累计等值人民币12.70亿元担保;为珠海宏仁提供累计人民币1.80亿元担保,除此之外,其他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有关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能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珠海宏昌、珠海宏仁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珠海宏昌、珠海宏仁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对珠海宏昌、珠海宏仁具有实质控制权,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该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00亿元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珠海宏昌、珠海宏仁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14.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12%,公司无逾期担保。 若本次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为珠海宏昌、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22.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9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9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环氧树脂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公司环氧树脂业务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环氧树脂业务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环氧树脂业务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环氧树脂业务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环氧树脂业务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6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4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4日 至2025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11.00、14.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CRESCENT UNION 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16:00前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出席会议前凭上述资料于签到处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5)登记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电话:020-82266156转4212、4211 4、联系传真:020-82266645 5、联系人:李俊妮 陈义华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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