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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聆达 公告编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高效光伏太阳能电池片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高效光伏太阳能电池片业务由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开展。金寨嘉悦新能源成立于2019年1月,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的技术创新型企业,金寨嘉悦新能源致力于提供高转化率、低衰减和高发电量的光伏电池,为客户在太阳能领域提供高效电池解决方案。金寨嘉悦新能源计划总投资约40亿元,占地522亩,规划建设10GW高效光伏电池产能,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已建成投产3.5GW高效PERC晶硅电池项目;二期投资建设5GW-210mm兼容182mm-TOPCon电池智能工厂;三期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发展战略进行规划;报告期内,为推动战略发展布局并把握光伏产业发展的市场机遇。金寨嘉悦新能源目前主营PERC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2024年公司主要产品示意如下: ■ 金寨嘉悦新能源一期项目产品的技术路线采用PERC+SE技术,叠加的SE技术通过在金属栅线与硅片接触部位及其附近进行高浓度掺杂,而在电极以外的区域进行低浓度掺杂,既降低了硅片和电极之间的接触电阻,又降低了表面的复合,提高了少子寿命,使电池具有以下3点明显的优点: (1)降低串联电阻,提高填充因子; (2)减少载流子复合,提高表面钝化效果; (3)增强电池短波光谱响应,提高短路电流和开路电压。 因此,SE技术处理过的电池相比传统太阳能电池有0.3%的提升,SE技术跟PERC技术相结合,可以使电池的量产效率实现快速突破。 2、光伏发电业务 公司光伏发电业务由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开展。格尔木神光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运营共计规模53MW的并网光伏电站,主要采用高倍聚光的太阳能光伏技术,2011年一期3MW并网发电,2013年5月二期50MW并网发电。公司光伏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电力并网销售给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3、电力工程施工业务 公司电力工程施工由全资子公司天津嘉悦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开展。天津嘉悦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2月21日,通过提供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项目,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收取相应的工程施工费用,实现盈利。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于2023年11月5日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EO)林志煌和投融资部副总监林春良与自然人王某某的借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达5,000万元。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该担保事项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2025年3月,经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2024)闽0203民初19938号《民事判决书》和(2024)闽0203民初19938号之二《判决补正裁定书》,自然人王某某与被告王明圣、林志煌、林春良、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及借款及担保金额5,000万元,判决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不承担担保责任。 2、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建设铜陵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经营管理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审慎研究认为继续推进该项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投资建设铜陵年产20GW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该事项已经2024年3月29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交易事宜,截至今日尚未与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可能存在违约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公司原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于2023年4月17日将所持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悦同盛”),为债务人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实际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因股价下跌触及预警线,而债务人未能依约追加债权人认可的足额担保物,也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借款利息,因此债权人正式发函通知债务提前到期,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述质押股票采取了司法冻结措施。2025 年2月27日至2025年2月28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原控股股东光恒昱所持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标的股票在规定时间内无竞买人出价,拍卖已流拍。2025年3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将杭州光恒昱持有的3,507万股公司股票作价23,800万元,交付嘉悦同盛抵偿23,800万元债务,嘉悦同盛已于2025年4月2日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杭州光恒昱变更为无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由黄双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3日、2025年4月2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6月1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不具备继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决定依规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4.00万股,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4.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此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在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完成后一并终止。公司此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6月15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自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共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6、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组长为朱成亮。2024年8月30日,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47号),六安中院鉴于金寨嘉悦系聆达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且聆达股份已于2024年7月30日启动预重整,同意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金寨嘉悦启动预重整,与聆达股份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确定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和合肥威迪变色玻璃有限公司(现名称: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预重整协调审理案的重整投资人,2025年3月28日公司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启动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被宣告破产清算,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9月2日、9月23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7、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格尔木神光新能源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出具了《连带保证担保函》,涉及担保金额1600万元。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应当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格尔木神光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事项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担保。因该违规担保事项未在一个月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8、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4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9、公司2022至2024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2024年财务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2024年3月14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尚未解决,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四)(五)(六)项规定,公司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解除。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579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5,7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3,84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聆达”,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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