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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于2023年7月达到可使用状态,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1,540.47万元,实现效益为4,720.23万元; “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在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办公场地,参加行业展会并投放广告,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ERP、OA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在上海市嘉定区建造总部办公及研发大楼、购置研发设备、建立研发设计和检测实验室,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本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目标、盈利能力,兼顾股东近期及中长期合理回报基础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6,685,567.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149,074,0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714,9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419,895.0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8,419,895.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6,441,918.6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4,861,813.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9.0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8,419,895.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5.36%。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895,227.77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8,419,89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6,441,918.6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4,861,813.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9.08%,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绿色厂务系统解决方案、半导体附属装备及核心零部件、电子化学品材料”等三大业务体系,已发展成为国内高科技产业知名的绿色科技服务商。主要下游行业为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及新能源等高科技制造业。这些行业制造环节产生的工艺废气治理、电子化学品再生处理以及绿色材料使用需求,不仅是国家环保政策要求,更是与自身绿色低碳生产、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电子化学品材料、半导体附属装备及核心零部件前期研发投入、产线建设投入较大;绿色厂务系统因生产、交付周期等原因需占用营运资金,行业普遍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以“致力于美好环境”为企业使命,持续秉持“行业延伸+产品延伸”的发展战略,锚定“为科技企业提供绿色服务,为绿色企业提供科技产品”的战略定位,长期服务众多行业知名企业,助力产业绿色生产,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历经多年产业深耕,积累了深厚的项目经验、赢得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并夯实了稳固的行业地位。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较快发展阶段,销售模式为直销方式,生产模式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政策,对资金需求量较高。 (三)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0,997,410.24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895,227.77元,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好。当前,随着国内半导体行业的高景气度发展,特别是在国产替代和保障供应链安全的大趋势下,公司所处行业正迎来广阔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为落实公司战略规划,强化生产制造与客户产业集群的属地化配套,支持公司优化产品结构、保障订单交付,公司深度布局中国半导体产业集聚区,核心战略业务发展对于资金需求量大。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现状及未来规划,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截至2024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今后的年度经营计划,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研发创新、外延发展、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以及提升股东的长期收益率等方面。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将按照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提供便利。此外,公司将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投资者均可在线与公司沟通对公司经营、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公司将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采取的措施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不含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最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定并修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上述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三、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1、中期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与授权安排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过确认和计量,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下同)共-1,350.07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024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323.44万元,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32.61万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270.96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9.87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末存货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油气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2024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6.63万元,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47.22万元,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220.55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53.3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50.07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50.07万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实施,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消除公司潜在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及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有实际工作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职务与级别、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薪酬12万元/年(税前)。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有实际工作岗位职务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职务与级别、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根据其实际任期按此方案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伟明、许云、聂磊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及经营规模相适应,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相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票据贴现、保函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在授权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10万元。2025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对本次聘任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选聘文件,对其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资质条件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和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亦同。 (八)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开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的影响: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依据市场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伟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原力芯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DATN5R3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伟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2月1日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12号J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子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合计为1,172.96万元,净资产合计为902.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06%;2024年1-12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447.45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原力芯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力芯辰”)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伟明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的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原力芯辰依法存续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交易事项,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按照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订交易协议。具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内,根据实际业务发生的需要,公司与关联交易主体之间的发生额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和成本加成价三种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实施。根据《解释第18号》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8号》规定,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其议事规则,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ESG工作职责等内容。本次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变更和职责增补,并相应修订其议事规则,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不作调整。 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信函、电子邮件以2025年5月27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5年5月27日13: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11楼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1-60712858 邮箱:ir@sheng-jian.com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11楼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至5月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heng-ji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6:00举行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伟明先生,独立董事何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磊先生,财务负责人郁洪伟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至5月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heng-jia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21-60712858 邮箱:ir@sheng-ji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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