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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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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也是公司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一年。一年来,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和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积极推动“三攻坚一盘活”、整合优化改革突破,聚焦城市开发和物业服务主业,全力以赴“促销售、防风险、提品质”,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稳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连续11年信用评级维持主体AA、债项AAA,荣获“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重庆房协优秀会员单位”“上市公司ESG价值传递奖”“最佳交付品质奖”等荣誉。
  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拥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目前,所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重庆主城。公司房地产开发主要以住宅、社区商业为主,在建在售项目有茶园项目三期、山与城项目、星河one三期项目,贯金和府一期共四个项目。公司目前仍以商品房销售和存量商业运营为主,在重庆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和市场认知度,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朗福公司提供的合计15,500万元财务资助已于2017年4月30日到期,由于朗福公司“山与城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经营状况未达预期,资金紧张,无足额资金按时偿还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已造成逾期。(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3日、7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朗福公司进行债转股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和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地投资”)将各自15,500万元股东借款按持股比例对朗福公司债转股增资31,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双方持股比例不变,增资完成后朗福公司注册资本为101,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4-082)
  2024年11月,朗福公司办理完成债转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4-089)
  二、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樾天宸项目A69/01地块高层团购并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南樾天宸项目A69/01地块高层房屋被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开区征地中心”)团购并与其签订框架协议,并授权经理团按照框架协议内容推动并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前提条件后签定正式团购协议等。2020年12月7日,公司与经开区征地中心签订了《“渝开发南樾天宸”住宅房屋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团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2020-046、2020-052)
  因经开区征地中心机构改革,并为保证团购项目顺利推进,经公司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就合同内容调整签订了《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年报全文及摘要中的“重要事项”,公告编号2022-006、2022-007)
  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签订渝开发南樾天宸团购项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事务中心就相关交付期限、款项支付等问题进行重新约定,签订《补充协议二》。(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2023-054)。2023年6月29日,公司与事务中心签订了《补充协议二》
  2024年4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签订渝开发南樾天宸团购项目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事务中心就调整团购项目二期剩余价款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三》。(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11)。2024年4月3日,公司与事务中心签订了《补充协议三》。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签订渝开发南樾天宸团购项目补充协议四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签订南樾天宸团购项目《补充协议四》。(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2024-108)。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事务中心签订了《补充协议四》。
  该团购项目一期于2019年6月5日开工,2021年12月27日完成竣工备案,2021年12月全部交付。项目二期于2021年5月20日开工,2023年11月全部交付。
  截至本报告期末,团购项目已全部交付,一期团购款5.54亿元已全部收回,二期已收团购款4.61亿元,团购项目一二期已累计收到团购款10.15亿元,剩余团购款2.43亿元事务中心需最晚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
  三、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向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融资不超过3亿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贯金和府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物向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期限三年,利率为五年期LPR+10BP(浮动利率)的贷款用于贯金和府一期开发建设。(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贯金和府一期开发贷款合同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光大银行借款合同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2024年4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光大银行借款展期合同利率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原借款展期合同利率调整周期由“贷款起息日每满1年为周期进行浮动”变更为“实时随LPR调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4月8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变更协议》。7月26日,公司已提前归还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上述借款合同余额全部本息。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融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
  四、2021年9月,公司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3.3亿元(债券简称:21重庆渝开MTN001,债券代码:102101786.IB),设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即债券期限为:3+2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报告期内,回售有效申报数量2,000万元,回售本金兑付金额2,000万元,未回售部分票面利率3.00%,剩余计息期限为2024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3日,未回售总金额3.1亿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8月22日、9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4-050、2024-051、2024-059)
  截至本报告期末,回售的2,000万元已完成转售,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数量仍为3.3亿元,票面利率为3%。
  五、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人民币6.85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提前还款,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团办理借款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12月31日、2022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2021-066、2022-001)。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根据实际需求提取借款本金0亿元,归还借款本金2.35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该合同项下累计提取借款本金6.85亿元,累计归还借款本金6.85亿元,借款本金余额0亿元,该借款事项已履行完毕。
  2023年1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人民币7.15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002)。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根据实际需求提取借款本金4亿元,归还借款本金0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该合同项下累计提取借款本金7.15亿元,累计归还借款本金3.15亿元,借款本金余额4亿元。
  2023年11月24日公司2023年第42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渝开发公司拟向集团借款1.5亿元用于生产经营相关事宜的议题》,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人民币1.5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根据实际需求共提取借款1.5亿元,借款本金余额0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该合同项下累计提取借款本金1.5亿元,累计归还借款本金0亿元,借款本金余额1.5亿元。(因该笔借款利息约为520万元,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计入关联交易金额的520万元尚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披露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披露。)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人民币5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并与之签订相关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2024-107)。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本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借款本金余额共计5.5亿元。
  六、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物业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和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重庆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013)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5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拟对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和向重庆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7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会展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023、2023-025)
  2023年5月22日和5月25日,物业公司、资产公司和会展公司分别与重庆三峡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3年5月22日和5月25日,公司分别与重庆三峡银行签订了为物业公司、资产公司和会展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2023年12月21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了为资产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物业公司、资产公司和会展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分别与重庆三峡银行、公司三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专业条款第五条项下利率条款:“执行固定利率,借款年化利率为3.65%,按照执行借款年利率的基础上加0个基点(1个基点=1/10000)执行。执行借款年利率为3.65%,即按照2023年0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一年/五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基础上加/个基点或减/个基点(1个基点=1/10000)执行,合同期内不调整。”变更为:“自2024年4月12日起,借款年化利率执行浮动利率,按调整当日一年期LPR执行,按年调整,调整日为次年1月1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对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资产公司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重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同意公司为物业公司向重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4-048)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9月5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会展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4-048、2024-060)
  2024年9月13日,公司与重庆银行分别签订为资产公司、物业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2024年9月2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为会展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
  资产公司在上述三家银行合计2,400万元授信额度下累计提取流动资金贷款2,300万元,归还借款本金60万元,贷款余额2,240万元(其中光大银行990万元、重庆三峡银行650万元、重庆银行600万元)。会展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合计授信额度2,000万元,会展公司已累计提款2,000万元,前期按还款计划陆续归还贷款本金50万元,尚剩余贷款本金1,950万元(其中重庆三峡银行950万元、兴业银行1,000万元)。
  2024年12月,资产公司归还银行贷款余额合计2,240万元(其中归还光大银行990万元、归还重庆三峡银行650万元、归还重庆银行600万元)。会展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合计1,950万元(其中归还重庆三峡银行950万元、归还兴业银行1,000万元)。本报告期内,资产公司与光大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银行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会展公司与重庆三峡银行、兴业银行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与光大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银行三家银行关于为资产公司和会展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自动终止。(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104)
  2024年1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渝开发物业公司向厦门银行融资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物业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融资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担保相关协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094)
  2024年12月17日,公司与厦门银行签订为物业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向物业公司就上述贷款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700万元,物业公司实际提款2,600万元,还款80万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2,520万元。
  七、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重庆城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043、2023-044、2023-045、2023-046、2023-047、2023-048、2023-049、2023-050)
  2023年7月14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取得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7月20日,上述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重庆城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取得出席股东大会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未获得通过,其余议案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前述4项议案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月17日,前述4项议案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取得出席股东大会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获得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2023-069)
  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7月10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5年7月19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2024-038、2024-039、2024-042)
  2024年8月,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239号)。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4年9月,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并结合公司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更新后的相关内容经2024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重庆城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基于上述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及深交所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与修订。(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相关工作正常推进中。
  八、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1月4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79亿元(含3.79亿元)的公司债券。(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2024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4-003)
  为优化融资结构,延长融资期限,2024年6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用经营性物业贷款归还“19渝债01”3.79亿元公司债券的本息,并于2024年7月16日按期兑付“19渝债01”3.79亿元本息。(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8日、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2024-043)。因此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无实际用途。2024年1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发行5年期(含5年)不超过3.79亿元(含3.79亿元)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九、2024年1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重庆市南岸区会展专项资金并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重庆市南岸区促进会展业发展支持政策(试行)》(南商务委〔2023〕239号)设立会展专项资金,并同意重庆市南岸区会展专项资金2023年出资计划,即公司2023年出资240万元。(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重庆市(南岸)会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本报告期会展公司确认收益2,693,883.61元,资本公积673,470.9元。
  十、2024年1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2月28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由渝中区变更迁移到南岸区。(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08)
  公司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于3月21日取得新《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办公地址搬迁至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国汇中心52楼。(详见公司于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十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6月2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确定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3,770,96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12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4-020、2024-040)
  2024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8月26日实施完毕。
  十二、2024年6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交通银行重庆分行融资6亿元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会展中心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重庆分行”)融资6亿元,借款期限为15年,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五年期以上LPR减17BP),借款用途为归还公司及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并以会展中心展览馆及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共计173,323.64平方米房屋建筑物作抵押担保。公司与会展中心作为共同借款人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签署授信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6月1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提款59,948.22万元,已归还698.42万元,借款余额59,249.8万元。
  十三、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9月5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9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陈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9月5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月,公司完成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新《营业执照》。(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1日、9月5日及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4-060、2024-061、2024-062)
  十四、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星河one项目的总包单位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对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星河one项目所有债权及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利息、违约金、保证金等所有款项)转让给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上述债权后,于2020年11月30日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1,167.65万元及资金占用费5万元(暂定),支付工程款(含质保金)1,0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万元(暂定)(该案件涉案金额未达到深交所单独披露标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1年2月25日,捷兴公司对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仲裁反请求申请书》。2024年5月15日,捷兴公司收到《裁决书》。捷兴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上述《裁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4日裁定驳回捷兴公司的申请。双方根据《裁决书》达成《付款协议》,捷兴公司应付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共计3,875.03万元。本报告期内,双方签订《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按协议支付完毕3875.03万元。捷兴公司已根据裁决结果调减工程成本206.08万元,确认工程延期损失1,104.02万元、资金占用费553.96万元,工程造价鉴定费、仲裁费等合计140.59万元,没收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金133.6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案件已结案。
  十五、2023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朗福公司收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渝0108民初22943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朗福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案件一审已于2023年12月7日开庭,2024年1月朗福公司收到一审判决,需偿还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金5,6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朗福公司提起了上诉,二审原定2024年3月22日开庭,截至2024年3月7日,因双方已分别提交和解申请,暂未开庭;4月16日复地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同日朗福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同意复地公司撤回起诉的函。(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4月22日,朗福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渝05民终2085号,准许被上诉人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案件已结案。
  十六、2024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并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物业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并将物业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5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程序和手续。(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2024-071)
  2024年10月,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在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024年12月,资产公司取得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通知书,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十七、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道金公司3%股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重庆道金投资有限公司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评估价1,274.985万元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城投路桥所持道金公司3%股权及吸收合并道金公司事宜,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规定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完成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程序和手续,并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重庆道金投资有限公司事宜的议案》提交2024年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及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4-079、2024-080)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收购道金公司3%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道金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4年11月15日2024年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重庆道金投资有限公司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道金公司事宜,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规定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完成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程序和手续。(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2025年1月2日,道金公司取得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十八、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渝开发物业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会展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物业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会展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规定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完成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程序和手续。(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4-085)
  2024年11月,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展运营分公司在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024年12月,会展公司取得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通知书,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十九、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清算组对控股子公司新干线公司进行解散清算注销的议案》,同意成立清算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干线公司进行解散清算注销。(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干线公司清算方案的议案》,并于当日取得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登记通知书,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2024-111)
  二十、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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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5-022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解释18号:在对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5-023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基本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末公司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坏账准备
  1、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2024年度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80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通常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按照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部分项目开发产品存在减值,公司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5,100万元,主要由开发产品中各项目车位及商业减值构成。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五、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4,220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9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0.75%。
  六、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5-024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883,500.19元,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分别为1,384,151,150.28元和1,276,130,869.94元。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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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最近三年(2022-2024年)已分配利润为27,000,670.88元,累计分配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2.40%。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发展、稳健经营,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既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也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5-020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书面通知。2025年4月22日,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宋宗宇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陈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原董事长2024年度发放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审议确定了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离任的原董事长艾云先生和2021年12月30日离任的原董事长王安金先生2024年度发放的薪酬标准。
  艾云先生2024年度发放报酬40.93万元(2024年8月20日离任后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其中含2020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期激励金19.59万元);王安金先生发放报酬36.46万元(2021年12月离任后不在公司领取报酬,2024年度发放的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及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期激励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发放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审议确定了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发放的薪酬标准。由于公司董事、总经理罗异先生在公司按高管人员获取薪酬,因此回避对该事项的表决。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五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5、2025-026)。
  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十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
  十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十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在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会议中心101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
  十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原高管人员2024年度发放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审议确定了于2023年9月退休的公司原高管人员李尚昆先生2024年度发放的任期激励金标准。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5-028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5-029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一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票数。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00、2.00、4.00、5.00、7.00、8.00已经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00、6.00已经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公告编号2025-020、2025-021、2025-024、2024-025、2024-026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4日下午5: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14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30
  5、登记地点: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国汇中心5302室
  6、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谌 畅、吴 静
  联系电话:023-63856995
  联系传真:023-63856995
  联系部门: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400060
  7、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514”,投票简称为“开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一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5-02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告知全体监事。2025年4月22日,会议在公司5310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江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资金需求,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2024年度发放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主席朱江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五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5-027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会展管理;重点关注了下列高风险领域:组织架构、财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与沟通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的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已经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2)公司的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3)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层中出现重大舞弊行为。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直接造成财产损失金额大小,与公司上年度净资产额进行比较,确定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缺乏集体民主决策程序,或集体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3)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
  (5)媒体经常出现公司的重大负面新闻;
  (6)缺乏重要的业务管理制度或制度运行系统性失效;
  (7)公司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断流失;
  (8)公司的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9)公司持续或大量出现重要内控缺陷;
  (10)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况。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 开 发 公告编号:2025-026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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