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2,350,45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554,44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796,01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552.0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658.27万元。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6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552.0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本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6月调整至2025年6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建设研发办公大楼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8,036.00万元调整为3,696.68万元,且投资总额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研发人员工资合计4,339.3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冠电气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冠电气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冠电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1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4〕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高瑜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根据独立董事补选结果,相应调整公司部分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吴希慧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吴希慧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吴希慧女士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希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希慧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吴希慧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吴希慧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吴希慧女士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高瑜彬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瑜彬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高瑜彬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独立董事后,将接任吴希慧女士原担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瑜彬,男,汉族,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会计专业人士。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在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从事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2018年5月至2021年11月,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讲师;2021年12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瑜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0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1,120,320.83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0,018,820.14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4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613,18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989,675股后的股本135,623,509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592,929.9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1.86%。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9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南阳市信臣东路88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睿博远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信臣东路88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17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机构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 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机构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机构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信臣东路88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73000
  会务联系人:刘艳娜
  联系电话:0377-63199188
  传真:0377-61635555
  邮箱:zhengquanbu@nyjinguan.com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8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4日 (星期三) 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图文展示+中小投资者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7日 (星期三) 至05月13日 (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quanbu@nyjingu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14日 (星期三) 09:00-10: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4日(星期三)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樊崇先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贾娜女士
  独立董事:吴希慧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14日 (星期三)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7日 (星期三) 至05月13日 (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quanbu@nyjingua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377-63199188
  邮箱:zhengquanbu@nyjingu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3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8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2.7296万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2,350,45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554,44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796,01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分配及收益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 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0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与视频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勇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以及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一致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人员的薪酬方案,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1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7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5年2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河南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睿博远”)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4,0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前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为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睿博远尚未实施减持,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贾娜、董事徐学亭、监事会主席方勇军未来3个月、6个月无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通过中睿博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存在间接减持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间接减持。
  除此之外,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 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5.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4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樊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8)。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关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的具体内容如下: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20.76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提供人民币4,5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为截至2025年4月22日数据。
  2.上表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8,115.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487.39万元,流动资产98,889.9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90%、6.14%、5.06%。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40%,货币资金为41,431.87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及回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2025年2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河南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睿博远”)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贾娜、董事徐学亭、监事会主席方勇军在回购期间无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通过中睿博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回购期间存在间接减持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间接减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2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中睿博远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4,0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前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为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睿博远尚未实施减持,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贾娜、董事徐学亭、监事会主席方勇军未来3个月、6个月无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通过中睿博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存在间接减持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间接减持。
  除此之外,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樊崇先生《关于提议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长期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樊崇先生于2025年4月8日向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樊崇先生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归属获得公司股份的情况:2024年10月9日,提议人樊崇先生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获得归属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樊崇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樊崇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 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5.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