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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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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总额预计不超过160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燃料、动力总额预计不超过6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总额预计不超过893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总额预计不超过4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总额预计不超过4300万元;累计不超过116000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蒲加顺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研究院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赵斌是北化研究院集团总会计师,公司董事朱立勋是西安惠安董事长,公司董事刘天新是泸州北方董事长,公司董事尉伟华因其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管理,公司职工董事潘健是公司纪委书记,可能会影响其独立判断,构成关联关系,因此上述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董事表决通过。
  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北化研究院集团、泸州北方、西安惠安、中兵投资、新华防护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截至披露日实际发生数为1-3月实际数。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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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基本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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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披露日,兵器集团是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共计46.66%的股权。其全资子集团北化研究院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泸州北方、西安惠安、山西兴安、北化凯明、新华防护、广州北化、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是北化研究院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兵工物资、一机集团、北京北方车辆、铁马集团为兵器集团的控股、全资子集团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在以往与公司的交易中均能正常结算款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供应能力充足,能够有效满足公司对能源动力、原辅料的生产需求。综合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及与公司多年合作的经验,2025年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从关联方采购的产品或接受的劳务及销售给关联方的产成品等,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比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获取办法为通过比质比价;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产品价格或按协议价结算,价格与其向第三方销售(采购)价格相同,确保关联交易公允。
  2.公司及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兵器集团下属企业的专项订货业务均按国家计划价格执行,与各关联方非专项订货业务的采购及销售业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
  3.公司向泸州北方采购的工业用水和蒸汽,按照股东单位生产成本,加上相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合理的利润定价。价格由公司与股东单位每年复核相关成本费用后经协商确定。公司向其采购的电、天然气为转供能源,转供能源的交易价格以购买价格加能源管网的合理损耗及其维修维护合理成本作为定价依据。
  4.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泵业公司的大型物资由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一采购,其定价依据是物资公司根据其实际采购成本,并综合考虑其资金成本、管理费用等因素定价。
  5.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新华防护的租赁费参考市场租赁行情;综合服务费用是按照明细服务项目,参考公司历史年度相关费用,结合市场价格行情定价。
  6.其他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当期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3月15日,公司与泸州北方签订了《能源供应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废酸废水生产线资产租赁合同》有效期为三年。2023年08月24日,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新华防护签订《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三年商议调整);2023年08月24日,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新华防护签订《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25年1月3日公司与广州北化签订了2025年度酒精采购协议。2025年1月8日公司与北化凯明签订了浓硝酸采购协议。2025年1月-3月,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兵工物资华北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共计5份。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与关联方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采购
  广州北化和北化凯明均为专业型贸易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公司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将从广州北化和北化凯明采购。
  泸州北方建有能满足生产和职工生活需要的自备水厂,其能源管网、输配电等设施齐全配套,能够满足其自用和本公司需求,公司从股东方购买或通过股东方转供比较便利且不须重复投资。因此,公司向股东方采购能源动力满足泸州分公司所需。
  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泵业公司的大型物资由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一采购,可保证原材料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有利于提升议价能力。
  2.公司与关联方的商品销售
  公司及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向泸州北方、西安惠安以及其他兵器集团成员单位销售专项订货产品,该产品是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必须按国家规定销售给具备生产资质的关联方。
  广州北化为专业型贸易公司,资源配置能力强,公司为充分利用其在华南地区较为完善的硝化棉产品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向广州北化销售涂料硝化棉产品。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合理、必要的,公司在今后年度可能持续与上述关联方保持交易。
  3.接受及提供劳务服务
  公司的股东方泸州北方是大型国有企业,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公司委托其进行部分理化分析、设备设施维修、工程设计等劳务。同其他社会协作单位相比,关联方在技术水平、服务便利性和沟通效率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劳务服务,有助于节约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与新华防护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其地域优势,以市场价格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优质的服务。
  公司利用自身技术优势、资源优势等为关联方提供研发服务及其他劳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收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1.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受市场供需变化、产品结构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2024年总体关联交易发生额比原预计额减少,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未发生关联交易重大变化情况。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雪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陈艳艳女士因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调整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刘雪静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刘雪静女士,199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2015年入职本公司,曾就职于公司财务金融部。2025年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
  刘雪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联系方式:
  电话:0830-2796924
  传真:0830-2796924
  邮箱:snc2002@163.com
  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
  邮政编码:646605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4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 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800,706.96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1.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2024年,公司共计提坏账准备6,775,197.48元。其中:母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415.56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31,361.43元;防化装备研究院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930,216.02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129,475.42元;泵业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4,926.48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11,344.47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根据现有存货的库存时间、质量指标、市场行情以及产品更新换代等综合因素,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989,666.92元,其中,原材料跌价准备629,911.19元,库存商品跌价准备22,359,755.73元。
  3.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2024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794,887.53元。
  4.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240,955.0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35,800,706.96元,共计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35,800,706.96元,减少净利润30,430,600.92元,减少所有者权益30,430,600.92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计提坏账、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等减值准备共计35,800,706.96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5,800,706.96元。
  4.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公司2024年度计提坏账、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等减值准备共计35,800,706.96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5,800,706.96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2025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本着谨慎原则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额度不超过年出口收汇额的7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最大持仓规模不超过800万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开展远期结汇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通过远期结汇,锁定未来时点结汇汇率,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有效降低汇率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在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等方面具有必要性。
  二、远期结汇业务概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二)资金规模总额: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本着谨慎原则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额度不超过年出口收汇额的7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最大持仓规模不超过800万美元。
  公司除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四)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远期结汇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
  如果到期外币/人民币汇率大于或者小于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形成损益。公司通过远期外汇交易锁定结售汇汇率,不受或少受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锁定出口订单收益水平,对冲外汇风险,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二)客户违约风险
  外贸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三)回款差异风险
  公司根据现有外贸订单和历史数据进行回款预测,实际回款与回款预测可能发生较大偏差,可能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通过控制远期结汇规模,以年出口额的70%为限,将回款差异引起的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四、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金融衍生业务遵照国资监管体系、交易所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三)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四)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六)公司审计部对远期外汇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锁定出口订单利润、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汇预测,严格禁止任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行为。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机制,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出口业务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综合评估业务开展时机和合作机构资质、专业能力后,审慎选择套期保值产品,有序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八、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综合评估业务开展时机和合作机构资质、专业能力后,审慎选择套期保值产品,有序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本着谨慎原则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额度不超过年出口收汇额的7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最大持仓规模不超过800万美元。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5年4月22日,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安行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强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飞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0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和2024年度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1.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80万元整(含税)。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协议签署等事项。
  2.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80万元整(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料。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与股东方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北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鉴于公司之前与泸州北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三年有效期届满,公司需与泸州北方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以此规范公司与股东方的交易行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长蒲加顺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研究院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赵斌是北化研究院集团总会计师,公司董事朱立勋是西安惠安董事长,公司董事刘天新是泸州北方董事长,公司董事尉伟华因其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管理,公司职工董事潘健是公司纪委书记,可能会影响其独立判断,构成关联关系,因此上述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董事表决通过。
  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北化研究院集团、泸州北方、西安惠安、中兵投资、新华防护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财务状况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能源供应协议》
  水、蒸汽、电、天然气、压缩空气、除盐水等能源。
  (二)《综合服务协议》
  1、保卫警卫:人员(物资)进出门岗管理、区域的巡查、视频监控管理、守护等;
  2、消防:危险工(库)房的消防常规检查、义消组织建设、教育及人员培训、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应急抢险等;
  3、公共设施:生产区域公共道路的管理、维护和维修等。
  (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高坝的土地使用权。
  (四)《废酸废水资产租赁合同》
  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高坝的废酸废水生产线资产使用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能源供应协议》
  蒸汽、压缩空气价格按照双方协商价格执行;工业用水、除盐水和电按照泸州北方内部能源结算标准确定价格;转供的天然气以泸州北方当月购买均价加能源管网的合理损耗及其维修维护合理成本作为定价依据。任何一方若对价格有异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综合服务协议》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
  1、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或
  2、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或
  3、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
  服务费按所提供服务的种类于每年6月末及12月末向甲方支付租金。
  (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按照《关于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土地有关情况的批复》(兵资字〔2007〕18号)文件以及《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泸州市龙马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泸龙府发〔2015〕28号),租赁价格为:8.54元/平方米.年,年租赁费为1943644元。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及附加税由泸州北方承担。
  (四)《废酸废水资产租赁合同》
  泸州北方将位于主厂区新建的废酸废水处理线房屋、设备、建(构)筑物等(资产总额50317002.65元,其中房屋建筑物9657059.46元、设备等40659943.19元)租赁给公司用于生产过程中废酸废水的处理。租赁费每年300万元(150万元/半年),具体细分为房屋租金20万元/年、建筑物租金40万元/年、机器设备租金240万元/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能源供应协议》
  1.协议双方
  公司与泸州北方签署了该协议;
  甲方:泸州北方
  乙方:北化股份
  2.交易内容
  甲方向本公司供应水、蒸汽、电、天然气、压缩空气、除盐水等能源。
  3.定价原则
  甲方向本公司供应的工业用水和蒸汽,按照甲方工业用水、蒸汽的生产成本、加上相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合理的利润定价。
  甲方向本公司供应的电、天然气为转供能源。转供能源的交易价格以股东的购买价格加能源管网的合理损耗及其维修维护合理成本作为定价依据。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3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后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协议经乙方的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开始执行。
  (二)《综合服务协议》
  1.协议双方
  公司与泸州北方签署了该协议;
  甲方:泸州北方
  乙方:北化股份
  2.交易内容
  甲方向本公司提供如下范围的综合服务:保卫警卫、消防、绿化、公共设施等。
  3.定价原则
  综合服务的收费价格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比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产品价格或泸州北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的价格。服务费按所提供服务的种类按年于每年年底一次性进行结算。
  该项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97万元/年(含增值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03%。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3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后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协议经乙方的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开始执行。
  (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1.协议双方
  公司与泸州北方签署了该协议;
  甲方:泸州北方
  乙方:北化股份
  2.交易内容
  本公司向泸州北方租赁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高坝的土地使用权,以双方确定面积为准。
  3.定价原则
  租赁土地价格以地方政府城镇基准地价为基准,双方可以按国家政府部门出台有关新的政策,进行必要的租金调整。
  该项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194.36万元/年(含增值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06%。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3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后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协议经乙方的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开始执行。
  (四)《废酸废水资产租赁合同》
  1.协议双方
  公司与泸州北方签署了该协议;
  甲方:泸州北方
  乙方:北化股份
  2.交易内容
  本公司向泸州北方租赁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高坝的废酸废水生产线资产使用权,以双方确定资产为准。
  3.定价原则
  租赁费价格参照市场租赁行情执行。
  该项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300万元/年(含增值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10%。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3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后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协议经乙方的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开始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股东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公司运作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公司与股东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能调整各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经济关系,规范相关行为,使各方的经济往来遵循协议的约定,并体现市场化原则,以充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上述协议中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
  注:截至披露日实际发生数为2025年1-3月实际数。
  八、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17号”文核准,公司已向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防护”)发行99,138,23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已非公开发行股份36,210,025股,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18,949,989.25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含税)人民币9,00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用(含税)5,000,000.00元后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404,949,989.25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第0130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华化工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人民币418,949,989.25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含税)人民币9,00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用(含税)5,000,000.00元后的资金净额人民币404,949,989.25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59,754,070.34元(含中国建设银行进行现金管理金额24,500.00万元)暂时闲置。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项目由于外部市场等原因部分项目已终止建设,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
  四、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四)投资产品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为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或保本约定;
  2.为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金融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及相关投资品种的损益情况。
  六、本公告日前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2018年-2020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1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3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4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0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5年,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风险可控,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九、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风险可控,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十一、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中信建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年
  4.保费支出:不超过赔偿限额的3%。一5%。(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经审批后,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办理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故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规范总经理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公司实行总经理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协议和考核责任书(业绩合同),按照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实施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聘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工作部署,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计划、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一定额度内的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公司融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七)拟订公司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八)拟订公司资产处置方案、资本运作方案、建设工程事项及对外捐赠或赞助方案;
  (九)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含分子公司)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调整的方案,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专项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党委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决定授权范围内人事的奖惩事项;
  (十三)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四)拟订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五)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六)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价公司各单位生产经营、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七)提出公司行使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十八)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签署重要合同、协议、文件以及对外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十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经理层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总经理作为企业法人任职的,应该按公司章程履行法人职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并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第九条对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事项,总经理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诚信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无表决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有关业务领域工作,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文件;
  (二)协助董事长或总经理研究拟订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方案、报告等;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以及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策。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或决定以下事项:
  (一)讨论决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事项;
  (二)讨论决定总经理职责内的事项;
  (三)研究讨论由经理层拟订、需董事会决策的建议方案;
  (四)部署、协调、检查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其他需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六)通报或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可指定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采用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严格落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召开时间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公司工作安排提出建议,提请总经理确定。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总经理职权内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并承担相应责任。总经理可依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一)对于经与会成员讨论形成多数意见的议题,总经理在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定。
  (二)对于经与会成员讨论但没有形成统一意见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或搁置再议。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应有1/2(含)以上经理层人员出席时方可举行。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召开的,可就紧急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未参加会议人员意见。
  因故未能参会的人员,主持人应指定有关人员在会后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由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存档以及会议议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督办工作。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总经理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行使董事会授权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三)公司年度科研、生产和经营计划实施情况,资金运作和公司盈亏情况,存在的重大问题及对策。
  (四)公司安全环保、风险管理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六)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总经理应于每年年初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要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十九条 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和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条 公司经理层应为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和服务,及时、主动与董事会进行沟通汇报,积极回应董事的咨询和问题。根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要求起草有关议案,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的制定修订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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