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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17,797,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简述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业务以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主,主要产品为电力,该产品主要出售给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同时,公司还从事光伏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国内外市场,海外主要销往欧洲、亚太市场等地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中节能甘肃武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和中节能湖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售电公司资质注册,暂未实质开展售电业务。2024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专注于太阳能综合应用,致力于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光伏产品的生产销售两大主营业务,通过新技术、高效能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有效促进主营业务全面提升。 光伏发电方面,公司致力于持续增加光伏电站规模,在自建项目的同时,开展优质项目收购工作,截至2024年12月底,公司运营电站、在建电站、拟建设及已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规模合计约12.114吉瓦。公司在光资源较好、上网条件好、政策条件好的地区已累计锁定了约17吉瓦的光伏发电优质自建或收购项目规模,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后续公司将充分研究行业政策及电力交易市场情况,稳健推动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工作,促进光伏电站业务健康发展,装机规模持续提升。 公司存量电站已接入智能运维平台,实现发电数据自动采集,可进行运维数据自动采集与分析;同时公司持续开发智能运维管理及故障诊断系统,已完成主要算法开发,进行批量化部署测试;持续开展无人机智能巡检,优化巡检算法逻辑;推广智能清洗机器人应用,提高发电效率。在增量电站方面,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中导入光伏除尘导流器进行提效;积极推进新型组件,如HJT、钢边框组件的应用;大力推动高强度耐候钢支架技术在新建项目中的应用,降低初始投资;推动柔性支架的应用,增强电站场景的多样化;加强新型先进储能如全钒液流电池等新技术应用,加强安全防控。 太阳能产品制造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太阳能产品产能合计5吉瓦,其中光伏高效电池年产能1.5吉瓦,光伏高效组件(兼容P型和N型生产能力)年产能3.5吉瓦。制造业务一是落实轻资产运营,寻找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代工或合作生产;二是持续推广“光伏产品+解决方案”的商业模式,逐步从单一光伏组件产品研发制造向节能光伏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商发展,提升差异化竞争力;三是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锻造差异化产品,柔性组件、阳台光伏组件,并形成海外出货;四是密切关注市场与技术动向,灵活调整策略,以利润为导向,追求高毛利订单;五是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建立钙钛矿等光伏先进技术孵化平台,首块TOPCON 0BB组件(对比普通TOPCON组件取消了主栅,仅保留副栅,并优化了副栅的宽度和间距,提高了功率)研发成功下线。公司下属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临沂)有限公司正在规划中节能太阳能平邑高效电池组件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实施后远期最终可实现年产高性能太阳能电池片3GW和高性能太阳能组件2GW的智能化生产能力,目前正在实施建设一期1.4GW TOPCON电池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的主业光伏电站业务始终保持在行业第一梯队。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无明显的周期性,自然条件原因会使光伏发电效率每季度存在差异。太阳能组件产品处于行业主流技术水平。 2.公司业务亮点。 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了海外业务部,负责开发海外光伏电站项目,已挖掘东南亚和中亚等地潜在海外项目;已与斯里兰卡能源部、印度尼西亚工商总会以及乌兹别克斯坦能源公司建立合作联系。 报告期内,公司组件回收业务取得进展。公司联合设备厂家研发的万吨级移动式集装箱式智能组件回收设备在湖北监利电站项目示范成功落地。该示范线为国内第一套具备万吨级处理能力的可移动集装箱式组件回收设备,移动式设计简便运输,现场拆解处理可有效降低废旧组件运输成本。拆解回收的主要产物铝边框和玻璃的纯度均大于99%,技术工艺先进性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该示范线的落地标志着公司实现从太阳能组件的生产、使用到回收再利用的闭环链条布局,也是公司开拓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一步。 公司下属镇江公司不断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建立钙钛矿等先进技术孵化平台,并在宽带隙钙钛矿电池领域的转换效率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高效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关键技术协同攻关项目被评为2024年省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 公司持续推进“数字化中节能”的战略,集合光伏产品、数字产品、光伏生态,深入拓展户用家庭、工商业、园区、农业、智慧能源等应用场景,构建了数字化、全渠道的生态网络。目前已建立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项目开发、设计、施工、运维,产品链与服务链合二为一的一体化供应链,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清洁能源解决方案。 公司已在江苏镇江云网中心机房部署了DeepSeek-R1 大模型,后续将探索搭建智能知识库、智能客服等业务场景赋能办公效率提升。 (二)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光伏产品制造板块受光伏行业技术迭代及市场行情影响,本期销量、单价均较上年同期下降,同时电力交易市场化规模扩大、平均电价下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39亿元,同比下降3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5亿元,同比下降22.38%;截至2024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为489.84亿元。 2024年度,公司光伏电站板块销售收入43.33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71.75%,较去年同期减少4.73%;太阳能产品销售收入16.82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27.85%,较去年同期减少66.18%。 公司持续推进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与收购,截至2024年12月底,公司运营电站约6.076吉瓦、在建电站约2.081吉瓦、拟建设项目电站约2.278吉瓦、已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规模约1.679吉瓦,合计约12.114吉瓦。公司太阳能产品产能合计5吉瓦,其中光伏高效电池年产能1.5吉瓦,光伏高效组件(兼容P型和N型生产能力)年产能3.5吉瓦。 公司的光伏电站业务分布于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云南省、辽宁省、福建省、黑龙江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别由7个大区和1个公司进行运维管理。公司装机规模区域分布情况为:西中区运营电站731.80兆瓦,在建电站500.00兆瓦;华东区运营电站1,289.29兆瓦,在建电站153.00兆瓦;华北区运营电站870.09兆瓦,在建电站450.34兆瓦;西北区运营电站984.17兆瓦;华中区运营电站647.20兆瓦,在建电站368.00兆瓦;新疆区运营电站910.00兆瓦,在建电站287.14兆瓦;华南区运营电站577.08兆瓦,在建电站322.92兆瓦;镇江公司运营电站66.43兆瓦。 公司2024年全部销售电量约69.6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约4.45亿千瓦时,增幅约为6.83%。全年平均售电含税均价为0.703元/千瓦时。公司各大区及镇江公司销售电量情况如下:华东区约14.99亿千瓦时,西中区约10.39亿千瓦时,西北区约14.16亿千瓦时,华北区约6.47亿千瓦时,新疆区约13.11亿千瓦时,华中区约5.97亿千瓦时,华南区约3.82亿千瓦时,镇江公司约0.75亿千瓦时。未来公司将不断深挖提升各电站运行效率的措施,加强对光伏电站技术改造,提高电站发电量。 报告期内,公司华北区、华中区、西北区、西中区、新疆区、镇江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2024年公司市场化交易总电量32.8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8.58亿千瓦时,约占公司全年总销售电量的约47.07%;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平均电价约0.2172元/度(该电价不含补贴,公司参加市场化交易的含补贴电站仍享有补贴,按补贴政策执行)。2024年公司参与绿电交易电量约为4.62955亿千瓦时;公司累计销售绿证共190.9万张,绿证平均销售价格约为2.9元/张。2024年全年平均限电率为7.81%。2024年全年电池片生产量为90.07MW,组件生产量为1,485.35MW。 2024年,公司共计收到电费补贴13.66亿元,其中国补12.33亿元。期末尚未结算的电费补贴金额121.93亿元,其中国补117.80亿元。 2024年,公司持续推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并于2025年01月16日获得证监会批复(批复日期为2025年1月8日)。发行方案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9.5亿元。 同时,公司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开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项目已获得证监会批复(批复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以及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解释18号会计处理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本公司自解释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注:中国节能股权结构情况来源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4年)》;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信息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2024年6月11日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2太阳G1”信用等级为AA+。根据监管部门和东方金诚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东方金诚将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相关评级报告将在东方金诚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不存在评级差异。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一)主业发展有成效,扎实发展根基 持续深耕光伏电站业务,运营项目规模加速提升:本报告期,公司继续把握“双碳”目标下的发展红利,持续加大光伏发电优质项目的市场开拓和资源储备,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持续贯彻开发和收购两头抓,多元化开展国内市场拓展;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公司运营电站规模较2023年度增加1.402GW。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电站约6.076GW、在建电站约2.081GW、拟建设电站或正在进行收购电站规模约3.957GW,合计约12.114GW。持续遴选优质储备项目,对储备项目库动态调整,储备项目规模保持17GW。 大力开展海外市场拓展,全力争取海外高收益电站项目。设立海外业务部,已与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地区相关部门或公司进行了洽谈,为公司国际化进程开辟了发展空间和机遇;积极促进潜在海外项目,海外市场涵盖东南亚和中亚等地,海外项目资源得到扩充。 拓宽制造业务新赛道:创新光伏制造营销模式和管控机制,提升光伏制造生存能力。持续推广“光伏产品+解决方案”的商业模式,逐步从单一光伏组件产品研发制造向节能光伏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商发展,实现光伏产品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密切关注市场与技术动向,灵活调整策略,以利润为导向,获取高毛利订单。产品目标市场方面坚持国外与国内市场开拓并行,锻造差异化产品优势,柔性光伏组件销往欧洲多个国家,阳台光伏组件进入德国市场,欧洲户用一体化解决方案示范项目成功落地,开展非洲加纳等地光伏市场的深度调研,光伏产品即将进入加纳和科特迪瓦等市场。 新业务实现突破:售电业务探索迈出关键、实质性一步,公司下属西北电站大区武威公司及华中电站大区湖北公司获得售电资质,为公司后续开展售电业务以及进一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获得优质发电收益奠定坚实基础;光伏组件回收业务联合设备厂家共同开发完成国内第一台万吨级移动式集装箱式组件回收设备并示范应用;重点开展工商业储能业务行业深度调研及可行性分析,推进上海、天津等地区工商业储能项目。 (二)科技创新多元赋能,谱写数字化云平台发展新篇 聚焦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阶段性成果。智能故障诊断系统已在39个电站成功运行,并将继续推广;钙钛矿技术小面积电池实验室效率为20%以上;依托钒液流省重点研发课题建立了百兆瓦时级储能电站(全钒液流/锂)与新型电力系统模型;智能组件清洗机器人开发升级后可有效提升发电量1%-2%;首块TOPCON 0BB组件研发成功下线;数字化课题功能不断优化,持续提升管理效率。公司不断加强外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2024年获得政府科技补贴超800万元。 强化科技人才激励措施,成功申报并获批2项国资委“国有企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人才激励项目;开展高级人才认定,推荐科技人员参评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加强研发平台能力建设。公司申报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成功通过国家发改委认定;新增2项市级研发平台;建立钙钛矿等光伏先进技术孵化平台,完成钙钛矿实验室建设;对检测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实现莱茵目击实验室、CNAS认可测试项目资质的双提升,测试认可项目分别较2023年提升24项、64项,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提升持续赋能。 推动智维智造能力建设。2024年公司全部存量电站接入自主开发的智能运维平台,实现数据全监控全采集。“光伏智造智维5G工厂”项目入选工信部《2024年 5G工厂名录》,“基于5G工业互联网的数字化碳中和‘五侧一体’应用解决方案项目”获得“2024未来城市大奖”,“基于5G工业互联网的数字化碳中和绿色光伏智造与智维行业应用示范”荣获“2024年度“新绿杯”信息通信行业赋能碳达峰碳中和创新大赛全围总决赛三等奖及东部区域赛一等奖”,在CNDS2024中国新能源产业数智峰会中荣获“2024年度新能源数智化转型卓越产品奖”;获批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此外,公司先后加入“中央企业电力工控软件联盟”和“电力工业软件焕新行动计划”,行业影响力和话语权进一步提升。 (三)筹集发展资金,巩固主业发展动力 积极推进29.5亿元可转债发行工作,顺利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现已发行完成并上市。完成科技创新公司债20亿元的注册,为公司发展储备资金来源。盘活存量资产进行融资,补充约20亿元公司发展资金。推动财务费用降本增效,全年平均融资成本率下降约40基点,财务费用同比下降超7,000万元。 (四)企业文化铸就底蕴,行业影响逐渐攀升 加强“阳光文化”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以“创新、发展、诚信、共赢”为内核的公司价值观;进一步明确“提供优质产品、奉献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的公司定位;丰富发展“拼搏奉献、求实创新、雷厉风行、团结协作”的阳光精神,大力营造“一路向阳、众心向上、继往开来、更上层楼”的浓厚氛围。 以落实“双碳”目标为引领,积极探索“光伏+”电站项目模式,打造一批行业标杆项目,开展明星电站评选活动,挖掘和推广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创新模式、显著成效,吸引各类媒体、行业、政府采访报道宣传,提升品牌辨识度和知名度。 积极争取在行业内广泛发声,展示公司行业思想,提升行业影响力。以国家政策为导向结合本年度行业热点及相关技术突破方向,积极参与行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参加第四届澳门国际科技创新博览会,与澳门特首及特区政府司长、特派员、中联办领导一行,探讨清洁能源解决方案,赋能澳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受邀出席2024年第十七届全球绿色能源领袖对话,与来自全球各地行业领袖、学术权威、企业家代表以及媒体精英共话能源新未来,携手推进产业发展。 (五)深化风险管控,内控监督有序加强 不断加强风控管理,进一步落实各大区、子公司法律主体责任。拓展法审系统功能,贯通管理审核流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审查纳入法律审核之中,全系统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等事项进行法律合规审查。开展合规排查,识别管理风险,研究共性问题,全面自查、整改,力求闭环管理。持续普法教育,创新举办“企业刑事合规主题沙龙”,构建良好法治文化氛围。 强化内控审计监督,更新《内控管理手册》,推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原则,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深化经责审计检查、落实专项审计工作、加强项目后评价管理,每年度审计监督覆盖率超过30%。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全系统开展安全风险再辨识深管控,重点关注建设项目的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制定标准化班组评选办法和标准,安全工作细化到最基层。发布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手册,重大安全专项有了标准依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会学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42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8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解释18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解释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解释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首次执行该解释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当期及上年同期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董事会审计于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为根据会计准则而进行的调整,非自主变更,变更原因合理且必要。本次变更涉及调整当期及上年同期数据,已在与本次公告同时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体现;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此次变更。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43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方法 1.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 期末,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相关会计政策,对应收款项按单项或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2,128,824.59元。 2. 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共计提减值金额8,222,823.93元,主要为182成品组件及210成品组件。 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期末,根据固定资产减值相关政策,公司按单项资产或资产组为基础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86,764,164.76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之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公司)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市场变化较快,光伏生产技术迭代更新,N型电池产能在2023年迎来爆发式释放,2024年N型组件需求占比持续提升,目前已全面取代P型。镇江公司现有电池一、二期、组件一、二期四个车间,均只能生产P型电池、组件产品,已偏离市场主流需求,且现有电池P型产线是在原多晶电池产线基础上改造而成,厂房空间小,不能满足N型技术更新的工艺流程需求,无法再次实施技术升级。鉴于以上情况,镇江公司聘请评估机构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一期、二期电池、组件资产组进行了的资产评估,本次镇江公司对上述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4,484,001.98元。 (2)公司之子公司中节能湖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下设两个电站项目,一是中节能武广高铁武汉站2.2MW光伏并网项目(以下简称武汉站项目)于2010年9月并网。武汉站项目是利用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是湖北省“金太阳工程”重点示范项目。二是应城分公司所属的中节能湖北应城10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应城项目)于2013年12月30日并网发电。武汉站项目的电价确定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即为0.4161元/千瓦时(含税),与上报湖北省发改委申报备案的2.77元/千瓦时(含税)综合电价差额达2.3539元/千瓦时(含税),湖北公司多次向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能源局发函请求解决电价问题,截至目前未得到解决。应城项目是光伏与农业相结合的“金太阳工程”重点示范项目,获得应城市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根据应城分公司与应城市人民政府所辖城北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应城市10MWp光伏农业科技大棚项目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当地政府承诺3年内向应城分公司提供1000万元财政补贴、100万元建设示范棚经济支持以及帮助解决应城分公司农产品销售,并优先采购大棚出产绿化苗木等多项扶持补贴政策。但以上扶持补贴政策截至目前未落实到位。基于谨慎性原则,湖北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聘请评估机构对两个电站项目开展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武汉站项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983,921.03元、应城项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3,063,334.88元,合计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2,047,255.91元。 (3)公司之子公司中节能(山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分布式电站因客户原因存在拆除、报停的情况,期末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期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2,906.8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7,115,813.28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07,115,813.28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等影响已在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四、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方法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44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56元(含税)。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024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5,388,311.95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0,494,840.0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2,049,484.01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664,933,150.44元,减去分配2023年度利润570,745,934.64元及2024年三季度利润223,075,429.43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9,557,142.45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分红的相关政策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17,797,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19,396,678.98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4年度公司未开展股份回购。公司2024年度三季度实施了现金分红,分红金额223,075,429.43元。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442,472,108.41元,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归母净利润的36.11%。 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上年度及上上年度归母净利润数据均为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后的数据。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控股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整体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具备合理性。 (三)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度及2023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829,855.33元、人民币1,595,985,579.72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3%、3.38%。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分配方案,本方案待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45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该议案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需要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采购燃料和动力、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租赁关联人资产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901.20万元,2024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10,779万元,2024年度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484.10万元。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7.1-7.4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2024年9月13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预计金额为协议项下预计2025年发生额。 2.关联交易事项3.1-3.3、4.1-4.2、5.2、5.10、5.11、5.13、6.1、6.3、6.5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025年公司部分招标代理工作拟委托中国节能系统内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关联方暂未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预计500万元,根据市场惯例,拟由投标方支付。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 ■ 2.决策程序 上表关联事项2.2,5.15-5.18及6.3,以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24年4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25号楼 法定代表人:廖家生 注册资本:81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综合利用节能、节材、环保、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的项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物资、设备、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节电设备的生产与租赁;建设项目监理、评审、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进出口业务;本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物资设备的代购、代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末/2024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28,213,420万元,净资产8,644,04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851,703万元,净利润41,843万元。 2.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 法定代表人:黄以武 注册资本:92,996.9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环保材料、液晶材料、医药中间体、光电化学品、专项化学用品(不含危险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因该公司为上市公司,2024年度数据暂未披露,因此披露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数总资产1,013,472.26万元,净资产699,241.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30,532.01万元,净利润76,301.20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直接持有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7.83%股权。 3.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6号楼第6层101 法定代表人:韩巍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末/2024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2,310,618.30万元,净资产400,704.16万元,营业总收入52,052.15万元,净利润20,261.25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直接持有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4.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玉昌路 法定代表人:牛小伟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力销售。绿色电力证书的销售;风力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润滑油、润滑脂、工具的销售;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末/2024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142,991.03万元,净资产47,769.1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459.91万元,净利润15,688.01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8.18%股权。 因关联方众多,因此主要披露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方信息。 经查,公司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公司34.6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公司2025年预计交易对象,除北京聚合创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外,均为中国节能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中国节能职工董事担任北京聚合创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因此,北京聚合创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节能是一家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为主业的中央企业。目前业务分布在国内各省市及境外约11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下属企业700余家,上市公司6家,形成了节能与清洁供能、生态环保与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与产品装备制造三大主业,以及化学药品试剂与健康产品及相关服务业务,是我国节能环保领域的旗舰企业,是地方环境、跨区域治理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者,绿色生态圈的打造者和节能环保领域的“智库”。中国节能资本实力雄厚,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重大风险。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公司)是中国节能控股二级子公司,于2011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2643,证券简称:万润股份),信誉可靠。万润公司主要从事“环保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命科学与医药”四大产业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 北京聚合创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物业管理、会议服务等公共服务管理的机构,经营情况良好,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保障,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定价原则如下:有国家定价的,参照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既无国家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参照不高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购销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租赁关联人资产6种类型,付款及结算安排以具体协议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与中国节能签署《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协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按政府部门确定的价格标准或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2.结算方式:按交易据实结算或按月结算。 3.协议签署条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4.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协议有效期:一年。 公司拟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与中国节能签署《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协议》。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业务,在实际发生时,遵循上述原则,另行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由于中国节能在国内环保发电及其贸易流通领域具有重要地位或产业链分布等原因,与其开展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并且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太阳能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组织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预计的核查意见; 4.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协议; 5.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47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公司)。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拟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为32.8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3.9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8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其中预计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末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太阳能科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80亿元,其中预计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末太阳能科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80亿元。本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2.80亿元。 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时效性,更好的为公司业务板块融资提供支持,公司或太阳能科技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新增以下额度的融资担保: (一)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净额29.35亿元,其中电站板块新增担保净额13.32亿元,产业链板块新增担保净额16.03亿元。预计2025年末担保余额为38.62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00亿元,太阳能科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3.62亿元。预计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未来12个月末担保余额为38.03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00亿元,太阳能科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3.03亿元。 1.本次预计担保增加额32.80亿元,其中电站板块15.00亿元,产业链板块17.8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8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太阳能科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80亿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2.80亿元。 2.本次预计担保减少额3.45亿元,其中电站板块1.68亿元,产业链板块1.77亿元。 各业务板块本次担保增加额32.80亿元。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 (二)对电站业务板块预计担保情况 电站业务为公司电站项目(含通过香港等投资平台投资的电站项目),公司本次拟新增电站业务板块的担保额度是为拟成立的电站项目公司、新收购的电站项目公司以及通过香港等投资平台投资的电站项目公司进行的担保,拟成立的电站项目公司资本金大多为投资额的20%-30%,因此大部分电站项目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达到或超过70%。 (三)对产业链业务板块预计担保情况 产业链业务板块指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公司),产业链业务板块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担保情况如下: ■ 1.镇江公司简介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6日; 注册地点:镇江市新区北山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李菁楠; 注册资本:50,569.00万元;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发电、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及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施工;光伏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太阳能灯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施工;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引进、技术转让;与以上业务相关的产品、设备、原料的进出口;承接电力工程专业;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承接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太阳能发电实验示范科普基地的工业旅游。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镇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太阳能科技公司持有镇江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镇江公司(合并)资产总额271,315.01万元,负债总额242,094.2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63,095.75万元),净资产29,220.7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25,710.68万元,利润总额-11,240.62万元,净利润-11,532.92万元。 经查询,镇江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相关授权 1.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内,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担保额度不进行相互调剂使用。新增担保额度由公司或太阳能科技公司提供担保,使用对象为公司或太阳能科技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现有、新设立和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之内有效,新增担保额度在批准的总担保额度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并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五)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太阳能科技公司向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包括新设、收购子公司)拟新增合计人民币32.8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实施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三、相关说明 1.公司为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太阳能科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相关项目顺利取得融资,促进公司发展。 2.公司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是为公司新增电站项目和产业链板块的融资提供的担保,其中电站项目主要为新建项目以及收购项目,项目收益稳定,偿债能力可靠。产业链板块新增担保是为现有生产线项目及生产经营融资,偿债能力可靠。公司将依据担保风险程度及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进行反担保及采用的反担保方式,确需进行反担保的,公司将在融资担保前落实反担保责任,并将相关担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公司拟新增的担保均是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控股子公司小股东均不参与经营决策,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超股比提供担保将严格按照《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拟担保对象所从事的业务均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偿债能力可靠,公司能够有效防控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25亿元,占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234.52亿元的3.95%。 本公司担保余额为公司为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太阳能科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48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费用分别为205万元、50万元,合计255万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 (三)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五)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轶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聿稳,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5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系在2024年审计费基础上,根据公司2024年业务规模变化,按照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1.19%。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和专业方面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续聘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相关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事项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50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9元/股。 4.回购的资金及来源: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5.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下限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69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494.768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按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69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989.536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将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6.69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 4.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6.69元/股,据此测算的结果如下: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1、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价格6.69元/股,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测算,预计回购2,989.5366股,所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价格6.69元/股,回购金额下限1亿元测算,预计回购1,494.7683股,所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因此,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898,386.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45,170.81万元,流动资产1,503,904.66万元,货币资金为192,145.45万元。假设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则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41%、0.85%、1.33%、10.41%,公司具备本次股份回购所需款项的资金支付能力。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六个月存在期权行权及可转债优先配售的情况:董事长张会学、董事曹子君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规定,在近六个月内分别行权了140,000份、211,200份。董事长张会学、董事曹子君、高管程欣在近六个月内分别优先配售公司可转债2,250张、1,590张、1,565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近六个月内优先配售公司可转债10,219,379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出售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40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6:10-17:10在北京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张会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2)。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5-44)。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有关情况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薪酬参照市场标准,由股东大会决定;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 公司领导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管理,薪酬与公司经营整体业绩、个人业绩达成情况等因素挂钩,充分体现效益导向。公司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规定,依据考核标准、薪酬方案进行年度薪酬兑现。 (2)领导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①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②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③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④职位、职责的差异;⑤岗位的相对重要性和风险性;⑥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⑦个人专业能力水平。 (3)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单位:万元/年 ■ 备注: 1.张会学、程欣、杨忠绪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包含部分2022-2024年度任期内薪酬尚未兑现的部分。 2.刘斌于2024年3月退休之前在公司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领薪。 3.表中“关联方”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全体董事为本议案的利益相关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024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 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9.《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 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46)。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2025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7)。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新增的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之内有效,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担保额度内,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并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16.《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续聘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相关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事项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 17.《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49)。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8.《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50)。 本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回购股份的种类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回购股份的用途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回购的资金总额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②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③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④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⑤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⑥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⑦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定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2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51)。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议案8、10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审议事项;议案6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为该议案的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3-5、7-9、11、13-16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关联委员王黎对议案8、10回避表决,其余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51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周四)下午14:2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一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北京节能大厦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安连锁、刘纪鹏、卢建平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8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议案12、1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0),《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东如系本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如系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3052461 传真:(010)83052459 联系人:田帅 5.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若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供核验的,公司工作人员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监事签字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1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议案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说明: 1.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41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7:20-17:50在北京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2)。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5-44)。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有关情况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薪酬参照市场标准,由股东大会决定;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 公司领导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管理,薪酬与公司经营整体业绩、个人业绩达成情况等因素挂钩,充分体现效益导向。公司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规定,依据考核标准、薪酬方案进行年度薪酬兑现。 (2)领导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①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②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③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④职位、职责的差异;⑤岗位的相对重要性和风险性;⑥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⑦个人专业能力水平。 (3)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单位:万元/年 ■ 备注: 1.张会学、程欣、杨忠绪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包含部分2022-2024年度任期内薪酬尚未兑现的部分。 2.刘斌于2024年3月退休之前在公司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领薪。 3.表中“关联方”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全体监事为本议案的利益相关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4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李芳就任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2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8.《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核,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确实满足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及监督的情况,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46)。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2025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7)。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49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4-91),一是要聚焦做强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量,不断推动主业发展,强化创新赋能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二是要增加投资者回报;三是不断提升信披质量,不断加强投资者沟通;四是坚持规范运作;五是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现将报告期内公司贯彻落实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公告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方面 持续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以增量业务支撑规模发展的考核思路,聚焦效率提升和责任落实,将工资总额总量与利润总额总量联动管控,充分调动考核主体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考核主体工作活力。 (一)国内光伏电站方面 进一步创新模式,支持地方乡村振兴,重点开发优质区域项目(限电低、上网电价稳定、离负荷近),适当舍弃较差区域市场。2024年,公司在新疆、青海地区开发了大规模的综合类项目;利用差异化手段,在山东、江苏地区取得了一批建设指标;在东北地区聚焦分布式业务。加大收购力度,完成1个项目收购,同时开展其他几个项目收购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电站规模(含运营、在建、拟建和正在收购的项目)合计约12.114GW。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光伏发电优质项目的市场开拓和资源储备,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有效扩大装机规模;以优质区域的光伏电站作为收购目标,与长期合作伙伴深化合作,确保收购项目的尽可能低风险与高回报,持续优化内部收购流程,缩短收购周期,提升公司在收购市场的竞争力。 (二)海外电站业务方面 公司设立了海外业务部,已与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以及乌兹别克斯坦相关方进行了洽谈,积极促进东南亚和中亚等项目。未来将把握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机遇,坚定“走出去”战略,聚焦海外新兴市场可再生能源项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区域,充分利用中国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加速海外市场的布局。 (三)光伏产品制造方面 紧密贴合市场多样化需求,在整合差异化光伏产品、数字产品以及光伏生态的基石之上,深挖客户多元化应用场景,为客户精心打造了数字化、全渠道的生态网络。同时,成功构建起涵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项目开发到运维的完整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清洁能源解决方案。在国内市场,实现高功率大板型TOPCon组件持续升级,组件功率最高提升至720W;国内组件出货方面,2024年组件出货量达2.14GW;此外,公司积极开发“光伏+”一体化解决方案业务,为多个项目提供了专业解决方案,助力项目实现效益增收。在海外市场,公司以轻质柔性组件、全黑组件、阳台光伏差异化组件以及光储充集成系统和数字化平台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为抓手,积极参加巴西、欧洲以及非洲的线下展会,大力挖掘潜在客户并建立有效联系,为海外市场的开拓提供了有力支持,拓展了销售渠道,最终实现了产品海外销量的显著提升。2024年,公司海外组件销售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等新兴市场取得了重要进展,并在西班牙、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柬埔寨等地新增了市场代理。此外,对非洲加纳、科特迪瓦及贝宁市场进行了深入调研,挖掘潜在项目十余个,计划在未来进行更加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公司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光伏组件产品品牌荣获“年度民族品牌”、“最具影响力光伏组件企业”及“中国光伏企业2024年组件出货量榜单30强”等权威奖项,行业媒体报道21次,进一步增强了品牌影响力;品牌故事“阳光链动,绿色未来”获“一带一路”百国印记大赛优秀奖,以绿色能源助力民生的国际化形象深入人心,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线上+线下”多渠道全媒体传播矩阵的建立,进一步赋能品牌市场表现与消费者认可,全黑组件“青天”系列通过欧洲头部商超之一LIDL进入德国,抢占阳台光伏细分市场份额;公司莱茵目击实验室认可项目增至82项,CNAS认证项目增至77项,品牌公信力与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 (四)提质增效工作方面 通过智能运维、对项目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技改升级提升运营效率,增加发电量。通过无人机巡检、自主维修汇流箱等设备降低维护成本。研究交易政策,强化交易团队建设,提升电力交易能力。通过贷款置换、利率协商等举措使融资成本下降。制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开展降本节支、节能降耗、全员消除浪费、生产现场持续改善等系列活动,按季度总结工作成果,以月刊形式刊发提质增效典型案例,有效拓宽经验交流途径。 (五)新质生产力方面 公司坚持立足主业发展的同时,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围绕高效新型晶硅电池、光伏电站新技术等主业方向谋划好科技创新工作,海上光伏组件完成开发并开展实证工作;钙钛矿实验室完成建设,小面积钙钛矿反式宽带系电池效率为20%以上;确定了“集装箱式组件拆解+层压件高效拆解+产物高价值利用”的技术路径,完成第一台万吨级组件拆解设备的自主联合研发并开展小批量实验;研究编制工商业储能、构网型储能、压缩空气储能、二氧化碳储能等多份新技术新业务报告;积极探索售电新业务试点可行性及布局,中节能甘肃武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和中节能湖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售电公司资质注册,迈出售电业务第一步。 二、增加投资者回报方面 2024年,公司完成2023年度现金分红,分红总额5.71亿元,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36.15%。此外,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率,于2024年三季度进行现金分红,金额2.23亿元,于2025年1月实施完毕。 三、不断提升信披质量,不断加强投资者沟通方面 公司信息披露已连续3年获得深交所A级评价。年度业绩说明会几年来已常态化召开,且在2024年度增加召开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获得中国上市协会“上市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荣誉。此外公司积极受邀参加电力行业集体路演活动,参加重庆辖区集体接待日活动,接待投资者调研、参加策略会等共计17场。2024年度,公司互动易回复比例达100%,沟通的中小股东持股比例累计达20%。 四、坚持规范运作方面 公司坚持科学治理和规范运行,坚守合规、风险底线,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建成战略清晰、决策科学、管理规范、运营高效的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三会会议合法合规开展,公司重大事项正确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三会议案全部全票通过,公司董事、监事未对公司事项提出质疑。对决议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决议落实到位。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水平方面 深入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进一步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组织控股股东及公司董监高参加专项培训和传达监管精神,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深化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意识。两次开展外部董事、监事调研工作,深入项目一线了解生产经营及市场情况,提高履职能力,加强理解和同心力,构建科学、和谐的董事会。修订《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实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挂钩,以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加强业绩考核与薪酬兑现管理,刚性约定人员薪酬必须拉开差距,初步建立条块化评价模式,确保考核分配对于经理层成员个人的奖惩作用。加大收入分配内部调节力度,在绩优者多得,绩庸者少得,绩劣者不得的分配导向基础上,加强绩效奖金分配跟踪分析,更好实现了人员收入能增能减,充分激发经理层人员主观能动性,以激励约束机制深挖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46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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