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成立时间:2017年05月1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P1GPBXM
  3、注册资本:77,100万元
  4、住所:太仓市沙溪镇百花北路888号
  5、法定代表人:桂明日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经销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经查询,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五)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9年07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MA5NXY1H52
  3、注册资本:395,500万元
  4、住所:钦州市钦州港临海大道58号
  5、法定代表人:沈飞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经查询,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六)杭州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6月1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HYBQH6T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长北村杭州萧山绿色智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号楼107室
  5、法定代表人:梅兆林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杭州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七)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7月2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W6PM8L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岸明珠广场3幢1802室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涤纶丝、化纤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融投资,信贷;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经查询,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八)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2月0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YJD26D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成虎路102号三层
  5、法定代表人:吴中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面料纺织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纸浆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经查询,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九)广西恒逸顺琪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8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1MA5PU5BA8M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保税港区八大街1号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1楼103室
  5、法定代表人:沈飞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木材采运;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材加工;木材收购;木材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广西恒逸顺琪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相应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主要明确担保主体和被担保主体,以及担保的范围和金额,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相应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0,534.84万元,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39,494.9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4,590,029.7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1,6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相关债权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无法按期偿付相关债权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定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各控股子公司均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控制,以规范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以上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进行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均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统一选派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对其重大决策实施控制;公司审计法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其经营状况。公司能充分了解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从而可以防范和控制好风险。上述担保符合恒逸石化整体利益。
  2、上述子公司中,恒逸石化直接持有恒逸有限100%股权,直接持有恒逸国贸100%股权,直接持有嘉兴逸鹏100%的股权,直接持有双兔新材料100%的股权,直接持有太仓逸枫100%的股权。
  3、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恒逸聚合物60%、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恒逸聚合物40%的股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对恒逸聚合物提供15,500万元担保。恒逸聚合物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债的风险。
  4、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直接及间接持有浙江逸盛70%的股权,持有宁波恒逸贸易70%的股权,香港逸盛为浙江逸盛的全资子公司。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浙江逸盛30%的股权、直接持有宁波恒逸贸易30%的股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少数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对浙江逸盛、宁波恒逸贸易及香港逸盛提供担保。
  5、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广西新材料100%的股权,直接及间接持有海宁新材料100%的股权,直接持有逸通新材料100%的股权,直接持有恒逸高新100%股权,直接持有宿迁逸达100%股权,直接持有石化销售100%股权,直接持有广西顺琪100%股权,持有福建逸锦90%的股权。杭州晨昊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持有福建逸锦10%的股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少数股东杭州晨昊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未对福建逸锦提供担保。福建逸锦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债的风险。
  6、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海宁热电90%的股权,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海宁热电10%的股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少数股东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不实质享有少数股东权益,故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未对海宁热电提供担保。
  7、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香港天逸100%的股权,香港天逸持有恒逸文莱70%的股权,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恒逸文莱30%的股权,恒逸文莱持有恒逸新加坡100%的股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少数股东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未对恒逸文莱提供担保。恒逸文莱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债的风险。
  8、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未向恒逸石化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3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
  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本次调整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调整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战略决策机制,规范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在原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管理相关职责。
  二、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为《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原有职权不变的基础上增加ESG管理职权等内容,并修订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架构,增强委员会的专业性与多样性,经董事会选举,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组成人员为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罗丹女士、侯江涛先生,由邱奕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委员简历
  邱奕博,男,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展船运股份公司董事、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逸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逸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
  方贤水,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30年以上的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职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博恒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小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同时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
  倪德锋,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具有近20年财务、投资工作经验。曾任职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总裁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璟仁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海南恒盛元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璟霖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连逸盛元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罗丹,女,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武汉理工大学硕士。曾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综合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侯江涛,男, 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分别取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任合盛硅业(万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钛米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供职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兼任上海杉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多家企业的专家顾问,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和金融市场投融资经验。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4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结项(以下简称“海宁募投项目”),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601.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拟结项的海宁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超过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的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67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84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海宁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产,公司拟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6,601.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依据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加强项目的预算和投资管理,有效降低了投资成本,目前该项目已投产,已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需继续投入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鉴于海宁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需继续投入资金,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6,601.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按照募集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办理资金划转和其他后续相关手续。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601.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因本次拟结项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超过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将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25-04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了增进与广大投资者的交流,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具体如下:
  1、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2、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邱奕博先生、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等相关公司人员参加。
  4、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24年5月12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ysh@hengyi.com),公司将在本次活动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4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增持计划
  存续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的通知,恒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外)之部分员工于2021年4月1日成立的股份增持计划(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存续期拟延长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的通知,恒逸集团拟成立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成立专项金融产品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截至2021年9月27日,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完成购买,累计购买股票47,841,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成交金额为人民币605,583,978.00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员工成立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的通知,恒逸集团拟将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9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
  为达到有效激励员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的目的,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及公司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恒逸集团拟将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9月26日。存续期内,如果本次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4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3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
  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033)。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述职报告全文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摘要: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075.29亿元,较期初减少0.4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54.6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28%,基本每股收益0.07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3%。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93.93万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35,264.2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526.42万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41,471.26万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666,321,3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65,971,089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剔除该部分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3,300,350,2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5,017,512.35元(含税)。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总股本。
  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环境、社会、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2024年环境、社会、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恒逸石化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鉴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5年9月23日到期届满,为达到有效激励员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的目的,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及公司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拟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存续期内,如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11、审议《关于新增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将向子公司提供预计总担保金额从不超过人民币5,110,800万元(或等值外币)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新增恒逸石化对各控股子公司的互保额度39,200万元,其他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不变,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业务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战略决策机制,规范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将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为《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并选举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罗丹女士、侯江涛先生为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由邱奕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上述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海宁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6,601.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4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9:15-2025年5月15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和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1至议案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9、议案1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6.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5年 月 日一一2025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2年3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截至2022年7月27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4,600,000.00元,剩余金额2,985,4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8110801012002491742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84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应支付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审阅、验资服务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300,000.00元(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不含税)为16,320,754.7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679,245.28元。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4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企业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610.9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58,994.77万元(含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39,373.15万元,其中尚未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9,5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28.35万元,尚未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之和超过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55.20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9,5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5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1年6月16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及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110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5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1年6月16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10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
  截至2022年7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1,042,688,264.58元;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42,688,264.58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300,000.00元(含税),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14,600,000.00元(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00,000.00元(含税)。截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550,000.00元(含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62,264.15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7月28日,公司已将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7月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9,500.00万元。
  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139,373.15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9,500.00万元;本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228.3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结余为0.00万元,利息收入、存款类金融产品收益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28.35万元(尚未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之和超过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55.20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3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暨2024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93.93万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35,264.2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526.42万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41,471.26万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666,321,3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65,971,089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剔除该部分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3,300,350,2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5,017,512.35元(含税)。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总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环境、社会、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24年环境、社会、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2024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满足内部控制的目标。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并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完整、真实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新增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2025年将向子公司提供预计总担保金额从不超过人民币5,110,800万元(或等值外币)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新增恒逸石化对各控股子公司的互保额度39,200万元,其他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不变,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海宁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6,601.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经审核,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